售后回租

最高院:动产售后回租同时设立委托抵押,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认定!

最高院:动产售后回租同时设立委托抵押,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认定!

购入出租方将购入的租赁物交由售后回租方租赁使用后,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防范商业风险,约定委托承租人再将租赁物抵押给自己,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
高院:特殊构筑物售后回租虽未转移登记,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性质!

高院:特殊构筑物售后回租虽未转移登记,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性质!

融资租赁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将涉农设施售后回租,确因客观原因没有办理所有权变动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对融资租赁合同性质的认定。
最高院:售后回租,非出租人原因未过户,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成立!

最高院:售后回租,非出租人原因未过户,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成立!

本文援引判例的观点是:购入租赁物的出租方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有真实期待,即使在完成过户登记前提供融资款,后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过户不能,也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的性质和效力。
最高院:不动产售后回租设立融资租赁,未变更过户的,认定为借贷!

最高院:不动产售后回租设立融资租赁,未变更过户的,认定为借贷!

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合同如仅有资金流转无将标的物转移至出租人名下的,该过程并没有融物属性,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地产融资十八式(五)售后回租

地产融资十八式(五)售后回租

从历史来源讲,售后回租是一个舶来品,它起源于美国六七十年代,我国最先接受这一概念的是香港。
地产旺哥 地产旺哥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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