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案例l对省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征收土地决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l对省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征收土地决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明辨律法 明辨律法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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