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收

追债破产清算企业的方式五——刑事控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追债破产清算企业的方式五——刑事控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而在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逐条解读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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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在2019年10月21日之前已经放出的非法放贷款项,但是尚未完成款项清收的行为,是否适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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