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演讲 | 焦明明:破产视域下服务信托的有效构建与实质运行

中国破产法论坛 中国破产法论坛
2025-11-18 22:00 57 0 0
近年来,破产服务信托凭借风险隔离、权利重构和灵活管理的天然属性,展现出超越传统清偿方式的显著优势,成为市场化、法治化化解系统性债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范式。

作者:焦明明

来源:中国破产法论坛(ID:bjbankruptcylaw)

按语

2025年10月25日—26日,第十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成功举办,1500余位嘉宾与会研讨。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论坛主题聚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王欣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沃晓静,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郭旭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单国钧先后在开幕式发表致辞。下面为您推送的是南京破产法庭四级高级法官焦明明在分论坛研讨环节发表题为“破产视域下服务信托的有效构建与实质运行”的演讲文字实录,由秘书处根据焦明明法官的发言稿整理并经审定,特此说明并致谢。

破产视域下服务信托的有效构建与实质运行

南京破产法庭四级高级法官 焦明明

2025年10月25日

近年来,破产服务信托凭借风险隔离、权利重构和灵活管理的天然属性,展现出超越传统清偿方式的显著优势,成为市场化、法治化化解系统性债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范式。

一、实证现状

就目前适用破产服务信托的上市公司以及部分非上市公司重整案件进行分析。从行业分布看,破产服务信托主要适用于土木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企业重整案中,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破产服务信托对于缓释房地产企业短期偿债压力、适应项目回款和资产处置周期的价值作用。从债务规模看,适用破产服务信托的案件涉及(化解)债务金额均在十亿元以上,各案例均未采用单一的清偿方式,信托的灵活性使其能够搭配多种偿债工具予以适用。从受托期限看,信托存续期限为五年的最多,占比近六成,信托存续期限最长为十年,且信托存续期限与债务规模相对呈正比关系。从受益人大会决策机制看,存在三种不同作法,一种作法明确受益人大会一般决策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特殊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第二种作法明确受益人大会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更换受托人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全体通过;第三种作法明确除另有规定外,受益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届时已登记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方位有效。这反映了破产服务信托的决策机制与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并不一致。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看,按照信托设立进程的不同,分为三种不同标准,一是将破产服务信托合同的签署作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之一,该类案件最多;二是将信托计划成立并生效作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之一,包括将作为破产费用的信托设立费用支付完毕或提存;三是将债权已经通过信托受益份额实现清偿或债权人未领受的信托受益份额已提存作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之一。

二、关于破产服务信托的价值

目前司法实践逐渐多的适用破产服务信托,更多是基于其不同于以往清偿方式的功能价值,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通过将短期处置清算转化为长期价值管理,以“适时处置”避免“即时处置”带来的不确定性或价值贬损。相较于零散出售,对信托资产进行整体“打包式”管理,使信托财产成为动态增值的“资产池”,尽可能增加偿债资源。二是符合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诉求。在大型企业破产案件中,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占比较高,其处置方式与清偿结果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破产案件的走向。从金融监管层面、资本管理角度、乃至内部经营管理维度,金融机构具有强烈的“出表”诉求,破产服务信托可以解决这一诉求。三是保留企业核心营运价值。通过风险隔离功能,完整保留企业的核心业务体系与专业团队资源,恢复自主“造血” 功能。若无破产服务信托的“时间换空间”特性,债权人更倾向于分拆出售优质资产以求即时现金清偿,会导致企业营运价值的彻底毁灭。

三、破产服务信托实质化运行

实践中,破产服务信托多发生因议事规则设计缺陷、主体权责模糊不清、对决策“重大事项”的定义模糊等等,致使决策机构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信托事务陷入停滞状态从而形成僵局现象。另外,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足的窘境。如何合理适用破产服务信托,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的工具价值极为重要。

一是合理适用破产服务信托。实践中,有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处置职责大部分或者完全纳于破产服务信托,实际上混淆了管理人与破产服务信托关于破产财产处置的主次职能边界。管理人履行资产处置职责,是破产程序推进的核心前提,其法定地位与专业优势不可替代。破产服务信托非取代管理人的破产财产处置职责,其应定位为补充性、工具性的金融手段,专门用于处理管理人在法定程序内难以完成的遗留问题。

二是在破产法和信托法的双重框架下确保破产服务信托的实质化运行。

1.夯实信托资产

信托资产要求资产权属清晰、价值真实,否则信托会面临无法设立、难以有效运行甚至名存实亡的境地。

关于信托底层资产,因出资人权益调整,企业原有的治理体系发生改变,如何规范管理信托底层财产是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运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经营、处置责任主体设置。根据服务信托结合的“存续式重整”还是“出售式重整”的模式选择不同,明确信托底层财产的经营、处置责任主体,规定相应主体的持续经营、处置变现的规则、权限、义务、监督等约束条件。责任主体可以考虑吸纳原经营管理团队、债权人代表履行相关职责。若存在原经营管理团队不适合担任或者债权人代表意愿不足等情形,也可以考虑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职业经理人团队或专业资产处置机构。二是抵质押财产处置安排。若将设定抵质押的财产置入服务信托项下,需要明确抵质押财产的经营、处置规则。对于抵质押物因持续经营原因无法安排处置的,应该考虑对优先债权人信托利益的补偿措施。对于需要在信托存续期间处置的抵质押物,应当明确抵质押物的处置条件和程序,明确优先债权人提议处置抵质押物的权利和制约条件,避免决策僵局。

2.有效搭建信托运行架构

(1)受益人大会

《企业破产法》最新修订草案关于破产债权类型及清偿顺序的规定,会对未来设立信托计划产生较大影响:一是信托受益权的价值、清偿期限具有不确定性,但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消费者维持生活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因其债权的特殊性,多要求确定性、即时性清偿,特别是涉及生活保障、身体伤害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很难通过领受信托受益份额方式受偿。这对债务人的现金流提出较高要求,特别是在大规模侵权破产案件中,破产服务信托的适用空间将受到挤压。二是对普通债权顺位之后的债权赋予了劣后债权地位,与之相应,信托计划是否需要设置劣后级信托受益份额。在重整计划规定所有者权益保留事项时,信托计划中关于出资人权益与劣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极为重要,这将会成为信托计划设立中的难点。

关于受益人大会决议的通过标准。破产服务信托的设立和运行都是建立在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基础之上,其权利源于债权人会议并服务于债权人利益,受益人大会决议的通过标准高于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标准并不妥当。建议将受益人大会决策的事项区分为一般决策事项与特殊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决策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持表决权占表决权总额过半数通过,特殊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持表决权占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破产管理人职责

主要涉及管理人对信托计划执行的监督。破产服务信托中管理人的职责范围并非仅是对受托人的选任,在债务人的核心资产纳入信托计划后,信托架构能否有效运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此时管理人不能仅以信托架构搭建完毕为由免除自身职责。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在信托计划的执行监督中存在角色定位上的缺位,出于信托计划与重整程序有效衔接的考虑,应当赋予破产管理人一定的角色,使其有权参与信托计划的执行监督,目前一种有益的探索方式是将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与破产服务信托期限保持一致,发挥管理人的监督职责,但会涉及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与否、管理人监督职责是否存在扩大等问题。为此,可以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与信托期限进行适当匹配,即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延长至信托期限的一半左右,由管理人监督信托计划运行,当信托出现决策僵局时,管理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信托计划的实质性运行。在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结束后,由信托计划管理委员会综合判断是否聘任管理人担任信托层面的顾问并支付相应费用,并由受益人大会决策,以提升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在监督期结束后,仍能深入参与破产服务信托。

公号责编:邱宇婷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中国破产法论坛”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主题演讲 | 焦明明:破产视域下服务信托的有效构建与实质运行

中国破产法论坛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负责运维的官方公益学术交流平台,与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破产法文库互补,相得益彰,砥砺思想,传播理念,促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破产法学术交流。(公众号ID:bjbankruptcylaw)

124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推荐专栏
更多>>
  • 小债看市
    小债看市

    最及时的信用债违约讯息,最犀利的债务危机剖析

  • 观点
    观点

    观点(www.guandian.cn)向来以提供迅速、准确的房地产资讯与深度内容给房地产行业、金融资本以及专业市场而享誉业内。公众号ID:guandianweixin

  • 债市邦
    债市邦

    一位债市从业人员的市场观察,仅为个人总结,不代表所在机构任何意见。微信号: bond_bang

  •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先后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及香港证监会认可,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2019年7月,公司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信用评级业务资质,实现境内市场全牌照经营。 目前,中证鹏元的业务范围涉及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公司债券评级、企业债券评级、金融机构债券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评级、结构化产品评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评级、境外主体债券评级及公司治理评级等。 迄今为止,中证鹏元累计已完成40,000余家(次)主体信用评级,为全国逾4,000家企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和公司治理评级。经中证鹏元评级的债券和结构化产品融资总额近2万亿元。 中证鹏元具备严谨、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及业务制度,有效实现了评级业务“全流程”合规管理。 中证鹏元拥有成熟、稳定、充足的专业人才队伍,技术人员占比超过50%,且95%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016年12月,中证鹏元引入大股东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战略升级。展望未来,中证鹏元将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强化投资者服务,规范管控流程,完善评级方法和技术,提升评级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国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微信公众号:cspengyuan。

  • 投拓狗日记
    投拓狗日记

    瞧 ,有一只狗,它单身、它很累、它在拼命冲,它叫投拓狗

  • 雷达Finance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