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放宽专项债券发行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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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10:24 2423 0 0
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就不要再对专项债额度抱有期待。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今日,全国人大公开了由财政部部长宣读的《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在报告中,对2020年的财政政策进行了回顾、也对未来的财政工作作出了展望;提出将用好稳增长压力较小的窗口期,精准实施宏观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不急转弯;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针对近期大家比较关注的专项债券发行缓慢问题,提出: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指导地方加强项目储备,适当放宽专项债券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把握发行节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这意味着当前专项债券发行缓慢的情况还将持续,在发行时间窗口期放宽的情况下,专项债券的发行并不“赶时间”;不仅三季度不会出现市场预期的专项债券发行小高峰,后续专项债券的发行节奏也将更为“顺滑”。

在对宏观政策的表述中,财政部已经明确提到当前是“稳增长压力较小的窗口期”,当前并不需要财政资金的过多投入、对经济运行进行支撑。因此,财政部会更加谨慎的把控专项债的发行节奏,既是储备弹药、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也是在短暂的窗口期内改善制度、腾出手来化解债务风险问题。

在没有发行压力的情况下,专项债券项目的申报门槛将持续提高;财政部“指导地方加强项目储备”意味着对项目的审核将更趋严格,并且更加注重存量资金的盘活使用。因此,近期财经媒体曾经报道,财政部将出台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明确调整的程序、范围、时限。同时,研究出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那么专项债券的发行窗口期能够放宽到什么时候呢?我们认为,由于今年的专项债券新增额度仍然比较多,那么后期发行会有两种情况:

如果下半年出现了各种因素导致的稳增长压力再次显现,那么专项债券的发行将在12月末前发行完毕,实现财政资金对经济的托底支撑作用;

但如果下半年的经济运行继续超预期,那么财政仍然将把握“紧平衡”的原则,对地方投资项目进行“滴灌”,年内并不会将3.65万元的专项债券额度全部发完;因为实际上专项债额度并未要求在年内全部发行完毕,剩余的新增额度将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同时,我们还应当留意到,虽然要求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但此次没有重复之前的“扩大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结合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遇到的困难与停滞,专项债券的定位与作用、究竟应当向哪些领域探索,如今成为了新的问题。

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就不要再对专项债额度抱有期待。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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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官宣:放宽专项债券发行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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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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