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非标,非非标

理顾者 理顾者
2020-06-03 13:39 1457 0 0
世间本无非非标

作者:理顾菌

来源:理顾者(ID:gh_9acd8a0ce3f1)

距离资管新规出台,两周年有余。

回溯过去两年,大家都很忙。监管忙着发文,资管子行业忙着转型,业者忙着避雷……

两年前,禁期限错配,禁嵌套,禁通道……新规几乎从根本上对非标进行了宣判。

两年后,11条金融改革措施发布。

继去年的《意见稿》把非标圈搅得颇不安宁之后,官方表示会在近期推出货真价实的《标债认定规则》。而其中,“非非标”这个民间词汇,第一次被官方正式使用。

世间本无非非标

2020年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第七条为:

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这是官方第一次使用“非非标”这样一个业内俗称,尽管它已经在民间流行了好几个年头。

最初的最初,世间本无标,也无非非标。

2013年银监会8号文说:非标!

于是便有了标,也有了非非标。

非标的本质,是放贷形成的债权资产,与贷款并无本质区别,也就是一种变相贷款。

而非标的鼻祖,是银行。

银行在非标业务中扮演着核心和主导性角色。

长期以来,银行都是存贷款的本家。

但在表内存贷比、信贷规模、信贷投向、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约束下,资产规模扩张被那张“表”限制得牢牢的。

为此,银行把目光投向了“表外”。

不仅能资本套利,减少表内资本占用、增强资本金使用效率等,还能绕开一些监管指标,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扩充自身总体负债规模……

自然而然地,“非标”渐渐兴起。

虽然那时还没有“非标“这一名字。

在当时,非标备受欢迎,但游离于宏观监管之外,扭曲了经济结构,加之以不断积聚的风险,被监管“盯上”,好像也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于是,2013年银监会8号文。

为了整治非标,“非标”第一次拥有了名字。

8号文定义了“非标“,即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

它的本意,在于限制非标。银行理财投资非标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

8号文之后,非标一次次受限。

如理财产品的期限必然长于所投非标资产的期限,对单一客户的非标的集中度限制,银行表内投资于非标则要求不得藏匿风险、且必须充分计提资本和拨备……

像是一场对非标的追击围剿。

但绝地求生的本能,又给了业务创新的源泉。

于是,监管套利式创新——非非标,应运而生。

非标转非非标

监管定义了非标,限制了非标,可定义之外呢?

旧监管里,非标采用的是白名单制定义。

标,主要是指各种标准化固定收益证券;

非标,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其中有个bug:标与非标并非互补。

也就是说,两者合集不是债权资产的全集。

标与非标之外,还有一部分债权资产,既不属于标,也不属于非标。为此,必然有一个新分类,来泛指这一部分资产。

而“非非标”,就在这一部分资产之中。

此外,前面提到,在定义非标的同时,监管也对非标做出了一系列限制。

那么,既然存在定义之外的债权资产,那它们,在非标被追击围剿中,也顺其自然地成为了新监管套利方向:非标转标,非标转非非标。

◆ 所谓非标转标,就是改变产品的形式,使得投资标的,由原先的“非标“,转变成标准化的产品。

如,原先银行理财通过信托或者资管计划,为某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情况下,银行理财投资被认定为非标投资,其规模受到限制。

而非标转标下,银行理财转而投资于该企业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或将资管计划在沪深交易所挂牌。

这样,就不再受到非标额度的限制。

◆ 所谓非标转非非标,亦同理。

在银监认定的非交易所的特定场所挂牌,这些产品不被认定为非标。因此,也不受非标限制。

在8号文出台后、资管新规出台前,“非非标”尤其特指在银登中心流转的资产,原因在于:

当时银行发行的每一笔理财,均需在银监理财登记系统里面登记相关信息,包括投资的资产。

2016年,原银监会颁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预期年化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银行可以将信贷资产拿到银登中心流转,形成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

在这个系统里,该类资产被单独列出来,在统计中不计入“非标”,也不符合标债定义。

也就是俗称的“非非标”。

除银登中心之外,早期的非非标,还包括理财直融工具、北金所的债权融资计划、收益凭证等,不过体量都不大,最主要的还是银登中心。

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里,截至2019年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规模25.12亿元,其中非标占比约17.02%,而非非标——

银登信贷资产流转(统计在“新增可投资资产”下)、理财直融工具两者合计约占3%,再加上一些其他小品种,总规模约8000亿元左右。

非非标的大头,赫然为银登中心所属。

如此一来,在非标转标、非标转非非标的创新之下,即使被监管套上了层层紧箍咒,但非标压力事实上已经减轻了不小。

这也间接导致,过去所有针对银行理财、针对非标的监管措施,绝大部分都是失效的。银行事实上的货币创造能力不减,某种程度上,宏观金融风险隐患依旧。

于是,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

2019年《标债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出台。

监管部门目的明确:整治非标,势在必行。

世间再无非非标

2019年的《意见稿》,虽然只是公开征求意见,却被称为史上最严口径,将非标几乎所有可能的路径都被堵死。

非非标,也再不是过去的非非标。

而5月27的金融11条,官方表示会在近日推出《认定规则》。有了去年的铺垫,今年的《认定规则》大概率和意见稿相差无几。

先回顾一下去年的意见稿,意见稿延续了以往的白名单原则,在资管新规之上进行了细化。

◆ 先界定了“标”,拟明确了三种:

一是固定收益证券;二是符合5大认定要求的;三是提出申请并认定了的。

◆ 不符合“标”要求的,都是“非标”。

在标之外,以往那些模糊地带,含糊不清的基本都明确为了“非标”。

◆ 至于“非非标”,过去的老面孔被点名:

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银登中心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产品;

北金所的债权融资计划;

中证报价系统的收益凭证;

保交所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

统统都在去年被划入了“非标”。

也就是说,非标基本上成了标债的补集。目前债权类资产,只分三类:标债、非标和少量其他。

剩下那被央妈被豁免了的“少量其他”资产:

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

无怪乎众人感慨:世间再无非非标。

再回到今年0527的金融11条第7条:

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其中,第一次在官方口中拥有名字的“非非标”,一旦认定标准明确、过渡期安排上,对银行理财造成的影响最大,过去的非非标空间都没有了。

银登中心约8000亿的余额,也将被过渡。

与此同时,一旦标与非标的认定规则正式发布,整个大资管行业必然将再一次震动。

但与银行理财相比,非非标所产生的影响并不大,更令人害怕的还是非标。

尤其是信托。

0508《资金信托新规》才刚刚颁布,虽然比银行理财和资管计划多了15%,但50%的非标债权投资比例,已经够信托民工哭上好久,毕竟与过去相比,直接被砍了一半。

此外的保险资管和券商资管,影响则更小些。

一言以概之,为治资管乱象,将资金引入实体经济,非标的规模萎缩是不可避免之势;

而在被纳入非标、不能为非标监管套利之后,非非标也渐成过去式,命运和非标挂在了一起。

标,非标,非非标。

三者走向如何,非非标又能否有幸存者,等近日《认定规则》出来,最后的尘埃就落定了。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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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标,非标,非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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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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