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股权处置

汇执 汇执
2021-02-24 10:12 2004 0 0
法院对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公司章程中查明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可以冻结,那么冻结后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处置流程如何呢?

作者:张黎

来源:汇执(ID:zhixinglawyer666)

执行中的股权处置

法院对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业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公司章程中查明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可以冻结,那么冻结后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处置流程如何呢?

查询

在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冻结或者实体处分前,要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权属。如果需要进一步获取有关信息的,可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发协执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

送达公示

法院在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时,会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冻结裁定,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保护

在强制执行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评估拍卖

依据《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明确对于限售流通股、三个月内无交易的新三板股票的处置保留价是通过评估方式确定的,与无限售流通股的确定方式有所区别。深圳中院在《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第十八条确定上市公司股票处置参考价的具体方式则遵循了传统:(1)限售流通股可由当事人议价确定;当事人议价不成或不能的,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网络询价不成或不能的,采用委托评估方式确定。(2)无限售流通股以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的平均收盘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则较难评估,一般通过两种方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转让价格。协商不成,由法院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实践中,法院和评估机构通常灵活参照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变更登记

法院在处置完被执行人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后,需向受让人、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转让裁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示并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送达的材料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信息或资格证明。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上述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业务系统中办理,不需要该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申请,并及时公示股东变更登记信息。公示后,该股东权利以公示信息确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股权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比重日益增长,我们对股权的处置亦应逐渐关注,作为一名执行律师,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股权信息,就应当引起重视,积极核实处置。若相关企业在收到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还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汇执”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执行中的股权处置

汇执

强制执行专家。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与不良资产法律事业部”,简称“汇执”,一个只做执行的团队,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42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热门文章
推荐专栏
更多>>
  • 资产界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刘韬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 睿思网
    睿思网

    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领域信息综合服务商,睿思坚持以专业视角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及变革,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垂直服务平台,输出有态度、有锐度、有价值的优质行业资讯。

  •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读懂金融监管。微信号: captain_financial

  • 破产圆桌汇
    破产圆桌汇

    勘破破产事,与君破僵局。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