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人民币:40065.26
公告有效期: 30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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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法派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截止2019年7月31日,法派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总额为40065.26万元,其中本金35866.15万元,利息4199.11万元。债务人位于温州地区。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等详细信息见附表。处置方式为公开处置。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序号 | 借款人 | 行业 | 债务人所在区域 | 本金 (万元) | 利息 (万元) | 本息合计 (万元)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法派集团有限公司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温州 | 25460 | 3057.56 | 28517.56 | 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耀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法派服饰控股有限公司、温州法思哲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卡啡服饰有限公司、温州龙虾服饰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温州泓轩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斐兰士服饰有限公司、黄春雷、彭星 | 抵押物1:法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东信大楼一层1-2号、B101号、B102号的商铺,建筑面积为698.07平方米;抵押物2:法派服饰控股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四路269号的工业厂房及工业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16,806.6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8,485.64平方米;抵押物3:法派服饰控股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768号的非居住用房及工业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12,087.8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0,253.58平方米;抵押物4:黄春雷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西路西湖锦园一层80号、82号的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9.88平方米;抵押物5:工业用地及厂房,浙江霸力(鞋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工业区霸力路18号的非居住用房及工业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3,699.04平方米,土地面积为5,440.76平方米;抵押物6:上海法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37个注册商标,该质押物均为法派集团相关品牌的驰名商标,使用范围涵盖服装、广告、展览、室内装潢等,商标注册号分别为:1543356号、1523513号、1512399号、1524700号、1500967号、1503611号、1517715号、1471424号、1471521号、1471840号、1479380号、7932691号、4745788号、5212370号、5212371号、5212368号、5212369号、3802144号、5212367号、1484435号、1529981号、1529772号、1438225号、1523127号、1491952号、7932701号、7932767号、1771746号、1721192号、1100158号、1806948号、15758383号、15758382号、15758381号、15758380号、15758379号、15758378号; |
2 | 法派服饰控股有限公司 | 批发和零售业 | 温州 | 10456.15 | 1141.55 | 11597.7 | 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耀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法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斐兰士服饰有限公司、黄春雷、彭星 | 法派服饰控股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道1168号的非居住用房及工业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38,917.1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9,286.9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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