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主要内容
本债权项目抵押物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德胜凯旋花园商城1号楼的商业,建筑面积合计1980㎡,商业出让土地。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
担保人:于萍、张磊、张家良、蒋楠楠
借款本金:8865270.41元
诉讼情况:已判决偿还借款本金8915061.12万元及利息和罚息248780.33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0年4月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于萍,目前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于萍出资1090万元,占比68.13%,张玲出资510万元,占比31.88%。该公司经营范围:大型餐馆、会务服务。目前该公司正常年检。
目前该公司正常经营。
(二)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于萍,女,195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白兰街3号内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5607222622。
保证人张家良,男,195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白兰街3号内11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5510272615。
保证人张磊,男,198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白兰街3号内11号,身份证号码为370602198205182633。
保证人蒋楠楠,女,198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白兰街3号内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为230125198203255727。
四、担保情况
(一)抵押
抵押人于萍、张家良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现场及周边情况:
(二)保证
自然人于萍、张家良、张磊、蒋楠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上保证人现已无法联系。
五、清收进展
(一)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11月1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偿还兴业烟台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74529.03元(计算至2016年11月21日,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和罚息),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偿付兴业烟台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3915061.12元及利息和罚息174251.30元(计算至2016年12月16日,自2016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和罚息),烟台东方君悦餐饮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4000元,于萍、张家良、张磊、蒋楠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兴业烟台分行对于萍、张家良共同抵押的、登记在于萍名下、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德胜商城1号楼3-(262-268)号及(254-258)号以及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德胜商城1号楼2-(185-188)号,合计建筑面积为1980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烟房权证福字第F020428号、F020427号、F020110号)及上述房产所附合计1247.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分别为烟国用(2014)第31706号、31707号、30635号】在经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查封情况
本案已查封抵押物。
六、清收亮点
抵押物位于福山区的中心区域崇文街,临街商铺的二、三楼。周边商业氛围浓厚,交通便利,人流量大。为福山区域中心稀缺商业,适合特色餐饮、婚庆、会务、茶楼、酒店、休闲会所等商业模式,具有使用和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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