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人民币: 19,7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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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拟对 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9年3 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 19,771.77 万元。债务人位于 广州 ,该债权由 广州市景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中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景治君、李巧珍、景艺晖、高志辉、景艺杰、苏洁贞 提供担保,以 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43号之一1401房、4001房、4101房、4201房、4301房、4401房、4501房、4601房共八套合计面积3,481.26平方米房产作抵押担保;广州博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明月一路21号101面积778.17平方米商铺作抵押担保,该债务人当前 半停业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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