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人民币:2011.27
公告有效期: 15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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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拟对丰城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9年4月30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2011.27万元。该债权抵押物为第三方位于位于丰城市河洲街办剑邑大道595号(柳湖花园)2131.94㎡(房产证号为赣丰房权证河州街办字第2009003389号),夏唐欢、夏良平、唐桂清、陈鹏、刘亚琴、晏凯军、曾丽曼、晏春艳、沈跃飞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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