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人民币:105,5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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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拟对 东莞市丰凯化工有限公司 等 3 户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止 2019 年 4 月 30 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折合人民币 105,575.87 万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 广东东莞 等地区。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形态 | 资产所在地 | 币种 | 金额(单位:万元) | 行业 | 担保和抵押情况 | 其他情况 |
1 | 东莞市丰凯化工有限公司 | 债权 | 重庆、东莞 | CNY | 21154.5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重庆綦江石油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登赢临江村三社(苏家桥处铁路专线)的房产作抵押,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41424平方米,房产面积3183.1平方米;2.重庆綦江石油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油罐等设备作抵押;3.周子明和彭惠华以其持有的重庆綦江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作质押;3.东莞市东粤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博然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应城市鸿祥化工有限公司、周子明、彭惠华、周细妹、李傲雄提供保证担保。 | |
2 | 东莞市丰凯化工有限公司 | 债权 | 东莞 | CNY | 41309.8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已判决我公司对广东博然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丰凯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东莞市辉明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实现抵押权时所有的石化产品在最高债权限额6亿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2.已判决我公司对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高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38%的股权、东莞市石龙盛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鑫华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享有质押权;3.广东博然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东莞市辉明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广西平南辉明石油有限公司、重庆綦江石油有限公司、应城市鸿祥化工有限公司、周子明、彭惠华提供保证担保。 | 一审法院依法查封存储于东莞市东洲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的油品一批,予以拍卖,所得价款存于一审法院。 |
3 | 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 | 债权 | 湖北、东莞 | CNY | 7006.39 | 批发与零售业 | 1.已判决我公司对债务人提供的位于应城市鸿祥化工有限公司内的质押物(0#柴油129吨、混合芳烃7365吨、石脑油20吨、93#汽油600吨)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东莞市东粤贸易有限公司、周子明、彭惠华提供保证担保。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保存在应城市鸿祥化工有限公司的储存油品进行先予执行,剩余全部留存款为26648974.07元,多名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2018年10月,该院作出《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目前正在进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4 | 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 | 债权 | 东莞 | CNY | 16433.17 | 批发与零售业 | 1.已判决我公司对广东博然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丰凯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东莞市辉明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实现抵押权时所有的石化产品在最高债权限额6亿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2.已判决我公司对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高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38%的股权、东莞市石龙盛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鑫华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享有质押权;3.广东博然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丰凯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辉明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广西平南辉明石油有限公司、重庆綦江石油有限公司、应城市鸿祥化工有限公司、周子明、彭惠华提供保证担保。 | 一审法院依法查封存储于东莞市东洲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的油品一批,予以拍卖,所得价款存于一审法院。 |
5 | 广东博然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债权 | 东莞 | CNY | 19671.86 | 批发与零售业 | 1.已判决我公司对广东博然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丰凯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东莞市辉明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实现抵押权时所有的石化产品在最高债权限额6亿元范围内享有抵押权;2.已判决我公司对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高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38%的股权、东莞市石龙盛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鑫华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享有质押权;3.东莞市丰凯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东莞市辉明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广西平南辉明石油有限公司、重庆綦江石油有限公司、应城市鸿祥化工有限公司、周子明、彭惠华提供保证担保。 | 一审法院依法查封存储于东莞市东洲国际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的油品一批,予以拍卖,所得价款存于一审法院。 |
金额总计: | 10557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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