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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推介】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

2019-07-05 15:37 994
资产详情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我公司由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受让的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债权本金为997.98 万元,截止2018年4月21日孳生利息2,378.91 万元,诉讼费用14.68万元,债权总额为  3,391.57 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孙成军名下写字楼。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债务共计1笔,截至2018年4月21日,该笔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本金余额

表外欠息

代垫诉讼费用

担保方式

抵押物

1

997.98

2,378.91

14.68

抵押

孙成君名下位于开发区香江路58号写字楼,房产所有人孙成君,共35套,总面积1533.51平方米,为商业网点房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8年9月5日,位于青岛市保税区上海路前盛一号仓储办公楼5336,法定代表人丁义华。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青岛弘威东方集团出资3950万元,占比79%;丁义华出资1050万元,占比21%。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五金交电、工艺品、建材、文体办公用品、玻璃制品、钢材、电子配件、消防器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水泥制品、五金制品、橡胶制品的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的贸易及贸易项下的加工整理;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报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主体资格存在。

经调查,目前企业已经停止经营,原办公场所为租赁,已被收回。企业经营状态为在业,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担保情况

(一)保证人情况

(二)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孙成君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58号写字楼4层4-01号、4-02号、03号、04号、4-05号、06号、07号、4-08号、4-09号、4-10号、4-11号、4-12号、4-13号、4-14号、4-15号、4-16号、4-17号、4-18号、4-19号、4-20号、4-21号、4-22号、4-23号、4-24号、4-25号、4-26号、4-27号、4-28号、4-29号、4-30号、4-31号、4-32号、4-33号、4-34号、4-35号、4-36号共35套房产,总面积1533.51平方米,为商业网点房,有一笔抵押,抵押权人是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抵押金额为33万元、31.9万元、39.1万元、28.3万元、28.3万元、31.3万元、56万元、64.2万元、29.3万元、29.3万元、29.3万元、29.3万元、29.3万元、11万元、11万元、17.4万元、17.1万元、62.2万元、26.2万元、25.3万元、25.3万元、25.3万元、25.1万元、25.1万元、25.5万元、31.4万元、25.1万元、25.1万元、34.9万元、50.7万元、15.3万元、14.8万元、14.8万元、15.3万元、17.5万元。

上述房产已轮候查封。

五、清收进展

2013年2月26日,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就合同编号为“2012年1009第45号”《银行承兑协议》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青民四商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威达尔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承兑汇票垫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54463.76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4月22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确定的给付之日)及律师费562400元。孙成君在上述债权50%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对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56号、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58至81081号、青房地权黄岛区他字第81083至81092号他证权证乡下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六、清收亮点

抵押房产所在地是开发区繁华的主干道,周边商业气息浓郁,紧靠开发区利群香江路店,周边有多家金融机构(中行、建行、潍坊银行、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高变现价值。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0531-8207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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