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人民币:20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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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上虞市普银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9年4月30日,债权总额为2004.59万元,其中本金866.78万元,利息1137.80万元。债务人位于绍兴地区。保证人1:上虞市普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高保证金额5000万元;保证人2:贾柏明、贾伟英,最高保证金额5000万元;抵押物:浙江普利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绍兴市上虞市百官街道大普路771号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6372.0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914.10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额2500万元。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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