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人民币:72578.12
公告有效期: 29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 29天
如对本次处置公告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我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 李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38791714、020-38791739
电子邮件: lizh @cinda.com.cn、chenrong@cinda.com.cn
广东省分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25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38791729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caixiuyu@cinda.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拟对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9年4月21日,该债权总额为72578.12万元。债务人位于广州市,该债权由廖小颜、陈绮云和符旭辉提供保证担保(其中符旭辉仅为(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41号判决书项下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以以下抵押物作抵质押:(1)(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41号判决书项下债权的抵质押物为:①债务人提供自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沙溪村进村公路西侧原丽江明珠歌剧院和歌剧院综合楼(建筑面积合共30827.9平方米)作抵押,②债务人提供自有位于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沙溪村进村公路西侧原丽江明珠大酒店主楼、旅业楼、员工宿舍楼(建筑面积合共31140.76平方米)的房地产作抵押,③廖小颜提供自有的对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1760万股股权、陈绮云提供自有的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440万股股权作质押;(2)(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1476号判决书项下债权的抵押物为上述第①项。该债务人当前处于司法破产程序中。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资产界上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