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单位:万元): 人民币:14,9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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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鞍山热电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9年5月31日,该项目债权总额为14,929.92万元,其中本金4206.18万元,利息10,723.73万元。债务人位于鞍山市铁西区振兴街21号,该债权由债务人以其名下位于鞍山市面积为12363.4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由鞍山市第二热电厂提供担保。在执行中,我公司查封债务人名下位于鞍山市铁西区振兴街21号31处建筑面积合计19262.6平方米房产(含本项目下抵押资产)以及面积175569平米土地使用权。目前,该项目处于执行阶段,执行法院为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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