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前身是苏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最早于1991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2002年重新注册登记。
截止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元人民币,第一大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01%。
苏州信托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宗旨,以“独具特色的财富受托人”为愿景,紧紧抓住苏州经济高平台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为苏州城市建设提供优质的金融支持,为客户提供特色化的信托产品和综合的理财服务。
联系电话:086-0512-65209888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08号信投大厦18楼-22楼

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保监令2018年第4号)第2、3条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自2021年1月7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以来,各金融机构不断在银登中心挂网个人不良资产进行公开竞价。2022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再次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进一步扩充试点机构,在原有国有行及股份行基础之上,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信托公司与AMC合作化解信托不良资产的模式与信托转型投资不良资产的探索
金融机构的本质就是经营风险,为风险定价;金融机构主要面对的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国务院国常会指出,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盘活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和扩大有效投资、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才某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该案典型意义在于法院判决认定中信信托未能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应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案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