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最高院:主张人格混同败诉,执行仍可依新事实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院:主张人格混同败诉,执行仍可依新事实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债权人因不能举证证明股东与债务人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法院未支持该股东与债务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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