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慌,重磅文件两面看。

政信三公子 政信三公子
2021-04-14 11:15 1597 0 0
“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凡是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都认账,都要妥善化解。另外,很多隐性债务是或有的。

作者:政信三公子

来源:政信三公子(:whatever201812)

4月1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发布。

其中,关于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债务,有一段话值得大家反复琢磨。

(二十一)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1)“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这句话的潜台词很明确,即:

凡是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都认账,都要妥善化解。

这里面涉及一个核心的概念,即:

什么样的债务算隐性债务?

是纳入财政部隐性债务系统的算是隐性债务,还是凡是地方政府具有担保和或有偿还责任的算隐性债务?

在之前的统计中,我了解,有大量的地方政府摸不清财政部做统计的态度,担心因举债过多而被处分,所以进行了瞒报少报操作。

另外,很多隐性债务是或有的。如果融资平台公司或国企不出事,不破产,这部分隐性债务是可以被平台公司或国企给消化掉的,是“不存在”的。

如果平台公司或国企走到了破产清算的路径上来,一下子暴露出来的隐性债务,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三角债和就业问题,怎么解决?

那么问题来了,这部分没有纳入财政部隐性债务系统的,算不算隐性债务?

如果把握不好尺度,隐性债务就是个越解决越多,越化解越多的概念。

(2)“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除了专项债、少部分PPP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地方政府没有普适的方式来做增量项目了。

换句话说,如果一家平台公司没有了增量项目,只有历史债务负担,那么这家平台公司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对地方政府没有任何价值且只有包袱,从此只有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这一条路可以走。

(3)“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各种因素影响下,有些地方财政是向平台公司伸手要钱花的。

如果财政的难题不解决,还在减税降费,土地基金收入又连年下降。此时,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财政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不向平台公司和国企伸手要钱,又向谁要钱呢?

毕竟,长期以来,平台公司和部分国企就扮演着第二财政的角色。

(4)“严禁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严禁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

不准出保,是早已有之的事情。上面的话如果反着听:

凡是绑定了政府确权应收账款的债务,还是有盼头的。至于那些大量使用企业间往来做应收账款的,估计心都快凉透了。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地方隐性债务发展到今天的窘境,总想薅羊毛的金融机构难辞其咎。金融机构里的“刁民”太多了,当年我也是“刁民”的一份子。

现在暴打“刁民”,“刁民”用脚投票,都跑了。对地方政府及其项目来说,这就是上房抽梯,过河拆桥。

已经动工的那么多项目,尤其是垫资的或者平台公司自筹资金没全部到位的,说烂尾就烂尾嘛?过去投资的钱就打了水漂,都算沉没成本了?是不是有点太浪费?

(5)“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这句话,今天内被各路媒体单独揪出来,大意是允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破产了!

没那么糟糕的。

因为破产重组或清算,还有两个前提条件:

其一,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

其二,失去清偿能力以后。

同时满足上述两点,才会走到破产清算的道路上。

怎么才算剥离了政府融资职能呢?

既包括形式上,也包括实质上。

形式上很简单,出一纸公告就可以了。难题在于实质上。

实质上剥离,就是先把对地方政府的应收账款全部化解或者置换掉。

通过化解和置换,从财务上斩断了和地方政府的关联,市场化转型又很糟糕,那么就可以破产重组或清算了。

最近经常有人问我,有家带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职能的AAA评级地产国企,最近债券打折比较厉害,你要不要和兄弟们拼单买点?

不但不买,而且,我已经出光了,还逢高赚了点。目前在该债券上没有任何存量。套用姚总名言,买入并祈祷,卖出并诅咒。

有一家公司,可以很直观的提供对比。

天房集团。

天房集团是家有融资平台职能的房地产企业,债务违约后,除了展期和股权冻结外,还做了两个动作,分别是贱卖土地,混改和拍卖子公司股权。

之前30多亿拿的土地,现在15亿就卖。如果一家房地产没有地了,也就没有了未来。

混改找了碧桂园、恒大、保利、融创等,最后都没落地。

共挂出9个公司进行产权转让,包括矿业公司、酒店管理公司、建设公司、节能公司、文化公司、物业公司等等。

不用说再细了,懂的自然知道我说的是哪家。

但是,今年内就违约的概率不大。因为毕竟承接了一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职能,在把地方政府的欠款追回来之前,走向破产重整的概率不大。

不过,虽然在做高收益债,我却是个极度风险厌恶型的偏好,可选择的标的那么多,没必要耗在某一家上。

(6)“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这句话,其实隐含共克时艰的意思。

如果某一家和地方政府斩断了财务关联的平台公司,真的走向了破产重整或清算,那么还有债权的银行、信托、租赁、保理、施工企业等等,该认亏就得认亏。

虽然不逃废债,但是这种公司资产的水份并不小。如果手上没拿着什么真实的抵押物,真到了最后一步,哭和闹都没用。

在此之前,会出现一大波债务展期。似乎风险化解了,实际上,压根就不存在时间换空间的可能。

(7)“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这条很简单,谁借钱,谁还钱。谁出事,收拾谁。分灶吃饭,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谁搞的窟窿谁来填。

如果不愿意拿资源和精力来填,就拿人头来填。很残酷的。

之前的文章里,我就反复提过,现在出现了一根独木桥。独木桥的左侧是刚兑和兜底,右侧是完全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出清。

虽然努力往左侧走,但是人力终有尽时,什么都说不好的,所以该说的话说到位,提前把右侧的规矩和预期,树立的明明白白的。

说实话,从整体看,我对平台公司债务是很悲观的,最后能来一波留债展期,慢慢还,已经是最好的结局。

从个例来说,现在债务管控,不发生区域系统性风险的压力都在各个省里。

早出事,早关注,大家帮。

晚出事,晚关注,自己扛。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觉得已经出事的公园省和盐湖省,是有超额机会的。

换句话说,同样是政府信用,完全没出过事情的头部,比如北上广深苏南浙江,以及已经出清过一轮的公园省和盐湖省,都蕴含着投资机会。

要么做头部,稳。

要么做尾部,狠。

中间的,恐怕要煎熬了。

昨天中午发布的文章,已经删掉了。

其中,关于光大信托、西藏金租和江苏HR/WF水务的纠纷,已经摸清楚了,也全部写在知识星球里了。不得不说,挺骚气的。

平台公司属于躺枪,至于其它两方,嘿嘿嘿。

公众号一直以来的文章里,都会尽量打码。太敏感的八卦内容,也全部在私密的知识星球和微信群聊里,不对外公开。仅给会员群体提供一些了解真实和规避踩雷的信息和建议。

市场过于敏感,很多机构的投决脱离了基本面,都快搞成行为金融学了。路边社谣言四起,对市场造成了很大的破坏而非创新。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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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别慌,重磅文件两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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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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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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