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zhaiquanmg)
2021年3月26日,交易商协会同时印发了印发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募集说明书投资人保护机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最新披露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规范。根据最新披露规则,债券民工认为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关注:
1、披露规则要求是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也就是说,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按照披露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并不代表已经完全履行了披露义务:任何可能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造成潜在影响或者直接影响的事件,均应该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披露。
2、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制度。此次的披露规则,参照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设置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明确由董监高担任。
3、极大的丰富了临时重大事项的范围。在2017年版的披露规则中,只有11项临时重大事项。最新的披露规则,临时重大事项的范围拓展到了25项,极大的丰富了临时重大事项的范围,能够让投资者更加及时的了解发行人的最新状况。
4、增加了增新机构就临时重大事项披露的内容。最新披露规则中,加强了对增新机构的管理,专门增加了6条针对增信机构的临时重大事项披露要求。
5、增加了发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处理规则。由于近期产生违约并进入破产程序的发行人增多,最新披露规则专门增减了发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处理规则,有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维护和保障。
6、增加了专门的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要求章节。中介机构是债务融资贵工具的重要参与者,对于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完整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最新披露规则设置了专门的章节,增强了对于中介机构的披露要求,规范中介机构各个报告尤其是临时重大事项报告的出具。
7、专门增加了对工作底稿问题的处罚措施。工作底稿是中介机构出具各项报告的基础,能够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最新披露规则根据工作底稿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公开谴责、暂停相关业务、暂停会员权利或取消业务资格等自律处分。这个自律处分力度还是非常之大的,中介机构需要重点关注工作底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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