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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涛 上海成算商业有限公司·成算财经
来源:资产界
导语
在不良资产处置的常规路径中,从业者习惯于紧盯抵押物、查封账户、申请破产重整。然而,真正高段位的玩家,早已将目光投向那些尘封在工商档案里的泛黄纸张——一份被遗忘的虚假验资报告、一份失实的资产评估,正悄然成为撬动亿元回款的支点。这并非理论推演,而是正在发生的行业现实。其背后,正是不良资产清收的两大核心战略:查找债务人隐匿的财产,以及扩大债务人的责任主体范围。
一、旧账重提:廊坊发展案中的“幽灵账户”
2025年10月,上市公司廊坊发展发布公告,披露其因参股公司“铁通华夏”2001年设立时的虚假出资问题,被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在4890.2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的关键细节令人咋舌:当年股东声称已将资金缴存至“广东发展银行中关村支行某账号”,但经核查,该银行账号根本不存在。这意味着,为其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么未履行最基本的银行函证程序,要么配合出具了虚假证明。
这一看似陈年的瑕疵,在23年后成为债权回收的突破口。它完美诠释了清收的第一大方向——扩大债务人主体范围。债权人没有局限于早已空心化的铁通华夏,而是将矛头精准指向了当年的“把关人”,成功将偿债义务从一个主体扩展到另一个更有偿付能力的主体。
二、司法印证:从严认定下的“全链条”责任网
廊坊发展案并非孤例,近年来一系列标志性判例共同构筑了对中介机构“零容忍”的司法环境,并进一步拓宽了“扩大债务人范围”的边界。
五洋债案:确立了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先例,让“看门人”真正为造假买单。
华泽钴镍案:该案细节触目惊心。华泽钴镍通过将37.8亿元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等手段进行系统性财务造假。在此过程中,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法院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未能履行“看门人”职责。尽管一审判决国信证券承担40%、瑞华所承担60%的连带责任,但四川高院二审虽调整了损失计算基准日,却并未免除其责任。此案清晰表明,即便造假行为极其隐蔽,只要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就必须为投资者的损失“兜底”。
中安科案:该案最具突破性的意义在于,法院明确指出,证券服务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以其受到行政处罚为前提。这意味着,清收方无需等待漫长的行政调查结果,可直接依据民事证据(如虚假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提起诉讼。这极大地降低了追索门槛,为“扩大债务人范围”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趋势:不良资产清收的对象,正从单一的“债务人”扩展为包含发行人、保荐人、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在内的“责任共同体”。
三、终极穿透:从机构到个人的无限连带
当目标锁定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合伙制机构时,清收的威力将实现质的飞跃,这同时融合了清收的两大方向。
这类机构多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执行规定,一旦合伙企业被判定承担责任且“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这意味着:
1.扩大债务人范围:责任主体从机构裂变为背后的自然人合伙人。
2.查找更多财产:清收的战场从公开的机构账户,转移到了合伙人个人名下的房产、存款、股权等私有财产。成功执行这些隐匿资产,是对调查与分析能力的终极考验,也是专业壁垒最深之处。
结语:从清收到配置——主动风险管理的新范式
从“被遗忘的审计报告”到“千亿金矿”,中间隔着的不是运气,而是系统性的专业能力。未来的不良资产市场,将不再是“谁胆子大、谁钱多”就能胜出的草莽战场,而是法律专家、财务分析师、尽调侦探协同作战的精密工程。
更重要的是,这一策略的价值远不止于清收环节。它本质上是一种主动的风险对冲与价值发现机制。在收购资产包的尽职调查阶段,若能识别出底层债务形成过程中存在中介机构的执业瑕疵(如虚假验资、高估评估),就意味着该资产包附带了一项潜在的、独立于担保债权的索赔权。
这项索赔权,构成了对传统估值模型的有力补充:
·它是一道“安全垫”:即便主债务人偿付能力不足,向中介机构追偿的可能性可显著提升资产包的整体回收预期。
·它是一种“套利机会”:市场往往因信息不对称而低估此类资产,专业机构通过识别并定价这一隐含期权,即可获得超额回报。
因此,23年前埋下的雷,今天炸出的不仅是金矿,更是一种全新的主动资产管理范式。在这场由历史瑕疵驱动的价值重估中,超额收益,终将是专业认知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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