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根据苏州太湖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旅业”)2022年5月6日的公告,因为其他应收款余额超过了承诺的金额,触发了投资者保护机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债券触发投资者保护机制之后,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
在现有的监管规则体制之下,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需要设置投资者保护机制。但是目前直接触发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案例并不多。投资者保护的交叉条款中,设置的条款一般是资产负债率、有息债务逾期、担保逾期等类型。
本次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是“事项承诺事项”中设置的是其他应收款,这个设置还是非常特别的。其他应收款是城投公司一个非常特别的会计科目,一般是与当地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之间的往来款、拆借款等。目前各个监管机构对于城投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还是非常关注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都会要求不能新增余额。
2016年9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投资人保护条款范例》,在此后进行了多次版本的更新,最新的《投资人保护条款范例》是在2021年公布的。不只是交易商协会,交易所也推出了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机制。2021年8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太湖旅业的控股股东是苏州太湖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太湖旅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国际和上海新世纪),主营业务为酒店运营、土地整理、基础设施代建和工程下农牧施工等。从2018年以来,太湖旅业的酒店运营业务收入逐渐提高,成为公司最大的业务收入。
太湖旅业存续债券金额为19.5亿元,存续债券只数为8只,存续债券产品包括企业债、短融、超短融、PPN和私募公司债券等多种类型,债券产品种类非常丰富。需要关注的是,太湖旅业的多只债券产品均设置了交叉保护条款或者财务指标承诺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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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很罕见!发行人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