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新规落地,地方化债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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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10:24 1515 0 0
化债还须新路。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

昨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正式对金融控股机构(以下简称金控)进行了监督管理;并明确金控应当持牌经营,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将金控平台整体的运转纳入了监管范畴。

尽管颁布金控新规的初衷在于整顿金融行业乱象与规范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但对于地方债务高企、希望通过金控平台来帮助化解地方债务的一些省份来说,同样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地方化债之路将再受阻滞。

地方金控现状

地方政府金融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或地方国资委发起设立的,以整合地方金融资源,促进地区产业发展为目标的金融控股集团。平台以集团母公司为载体,控股地方银行、证券、保险中至少两个不同金融行业的金融机构,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控制地方经济金融资源,发挥协同优势和互补效应。

如今,比较大的地方金控平台有天津的泰达、重庆的渝富、上海国际、北京金控、山西金控、安徽的国元、江苏的国信和越秀金控。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说,设立金融主要有以下目的:

一是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部分省份都有一些城市都形成了较好的产业基础,形成了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以及产业升级的潜质。因此,许多地区都提出了要把省会城市或主要城市建设为区域金融中心,大力发展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业,推动地方经济的再次飞跃;地方金控平台则是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的必经之路。

二是解决地方债务问题。

在经历了由政府投资驱动的经济复苏后,许多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再次暴露;地方债务偿还压力大、非标债务多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籍省内的金融资源成立金控集团,通过降低融资成本、进行债务置换来降低债务风险成为了许多省份计划中的化债之路。

三是推动地方国企改革。

近年来,国企改革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中央提出了国有资本投资和国有资本运营分离的原则。因此,许多地方开始通过成立金控平台的方式,稳步推进省内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庆的渝富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此外,在国企改革和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还可以推进国有资产的证券化,进一步提高国资的经营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也使得更多地区对金控平台心向往之。

四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地方国资的最大目标就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如今逆周期的环境中,金融资源的多寡对于地方的发展是极其关键的,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部分地区提出了以金融促实业的目标,通过打造金控平台实现服务区域实体经济的目的。

强平台的金控梦

从省级层面来说,设立金控的目标是远大的,也是服务实体经济和地区发展目标的。但随着金控平台的逐渐增多,也有一些经济强市、强资信平台做起了属于自己的金控梦:一些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布局区域性金融控股集团,打造综合性的金融平台,整合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资源,来实现融资平台转型和降低自身债务负担的目标。

比较典型的当属青岛金控和中天城投,基本都采取参股控股的方式布局覆盖金融行业,逐渐深入到融资业务中去。但是,这一目标在2018年的强监管后并不顺利,地方金融牌照的各项政策逐渐收紧,金融机构对股东的输血行为也被列入监管的重点对象。通过布局金融板块来化解自身债务的做法,已然不再行得通。

地方化债再受阻

当地方融资平台的“自救”行为不再行得通,化债的任务就从地方逐渐成为了省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从去年西部某省份的领导向投资人宣传、由省政府保障不出现公开市场的违约问题,再到近期多个省份成立债务风险化解基金、为地方平台保持公开市场的刚性兑付提供流动性支持,都说明了这一趋势。

因此,在许多债务负担较重的区域,都或多或少的设想过依靠地方金控平台来解决问题;但金控新规打破了这一幻想。新规要求的资产规模,基本是地方金控平台暂时很难达到的。

虽然不申请金控也不影响其旗下持有金融机构正常展业,但是想要通过整合金融资源来解决地方债务问题,显然已经不符合监管大方向的要求,地方化债之路还须另觅新路。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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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控新规落地,地方化债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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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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