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可能成为华夏幸福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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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15:20 4006 0 0
阴谋论发酵。

作者:好猫

来源:好猫财经(ID:haomaocaijing)

王文学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可能会以这样的方式,失去创立20多年的华夏幸福。

平安集团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方式,成为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监管部门也很犯难,“保险公司不能控股房地产企业”,被动出现了第一个监管案例。

债权人肯定希望,平安能够接手已经有110亿元债务违约的华夏幸福,不管以什么方式。

平安被动成为华夏幸福第一大股东,也是拜一部分债权人所赐。

去年3月,华夏幸福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发行了24亿元的私募可交换债,期限3年,年利率7.7%,

简单来理解,可交换债就是含有一份期权的债券,私募可交换债在发行半年后,投资人可以选择以约定价格将债券投资额转换为股票。

一般情况下,只有当股价高于转股价,投资人将债券投资转换为股票,才会有利可图,否则可以按期收取利息,持有到期收回本金。

为了保证投资人能够顺利转股,可交换债发行将有相应股票,划入担保账户,以便投资人后续随时换股。

华夏控股这期24亿元可交换债,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其名义持有的担保账户里,持有华夏幸福4.25亿股,占华夏幸福总股份的10.86%。

投资人最怕的事情出现了,华夏幸福在2021年初债务违约。

虽说可交换债发行主体为华夏控股,但其旗下最优质资产即为华夏幸福,且引入了平安为第二大股东。

债券投资者的心理活动可能会是这样:

如果不换股,华夏控股债务违约,债务势必长时间内难以收回;如果换股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立即将股票卖掉可以止损,持有股票等待债务危机化解,上市公司总还有价值。

就这样博一把。

过去20天里,华夏控股可交换债持有者陆续换股3.169亿股,占华夏幸福总股份的8.09%;加上券商股票质押被平仓0.2亿股。

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夏幸福的持股量下降至28.57%,距离平安持股25.05%仅一步之遥。

未来,可交换债券投资者最高还可以换股2.01%;未来6个月内,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潜在平仓股份也将达到2%。

也就是说,平安极有可能被动成为华夏幸福第一大股东。

如果这成为现实,会带来多个问题,平安如何解决合规问题?转让股份是一种方式,宣布无实际控制人是一种方式,改变华夏幸福房地产公司性质也是一种方式。

多年前监管部门宣布金融分业经营,平安也是依靠着文字游戏躲过被分拆的命运,这一点监管问题应该可以解决。

关键是平安如何拯救华夏幸福、王文学去留、吴向东的角色等等,诸多一系列连锁问题。

好猫对这些还没发生的问题倒还不担心,目前最受最关注的是,这些换股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到底是谁?

他们展现了债务违约中主动博弈的智慧,注定会在债券史上留下一笔。

王文学在引入平安为第二大股东后,仍发行巨额可交换债,这本身就很可疑,王文学早就不想要华夏幸福了吗?

超过10%的股份如果立即被卖掉,债券投资人将及时止损,如果持有这些股份博取更大利益,他们中一些人可能将进入前10大股东。

在华夏幸福2020年年报或者2021年一季度报告中,这些人可能会浮出水面。

光大证券是华夏控股可交换债的主承销商,也是给予华夏控股股票质押的主要券商。

站在光大证券背后的人是光大证券自己,还是另有其人?

假如这些投资人和接盘人出人意料,那可能又是另外一个故事。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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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平安可能成为华夏幸福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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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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