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最新资金出境操作实务

西政财富 西政财富
2020-09-09 11:43 2570 0 0
在当前国内外形式下,境内对机构申请ODI大体处于趋严的状态(当然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经审核后仍可正常获批)。

作者:西政财富

来源:西政财富

目录

一、境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流程

二、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批要求

(一)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审批

(二)发改部门——对外投资项目备案

(三)银行——申请购汇

三、ODI方式申请资金出境的注意要点

笔者按: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规定,企业境外投资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审批、发改委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以及银行外汇登记等三大环节。在当前国内外形式下,境内对机构申请ODI大体处于趋严的状态(当然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经审核后仍可正常获批)。

就ODI申请事宜,商务部、发改委层加强了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商务部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包括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协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企业决策人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等。此外,对于境外并购,企业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在银行层面,银行需自求平衡,如果没有跨境资金流入,对资金的流出就更需严格审查。在资金出境从严监管的态势下,银行亦严格执行“展业三原则”,特别强调尽调环节,对项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在外管局层面,外管局亦对资金出境及跨境事项下发内部文件,要求严格监管资金出境,防止资金外逃。2017年1月18日,深圳外管局召开深圳市外汇及跨境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政策监管要求。目前,对于购付汇金额大的企业亦会被事先要求到外管局约谈。

国家外汇管理局秉持打击虚假对外投资不手软的态度。“对于部分个人通过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对涉及此种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会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取消其之后两年内的便利化购汇额度,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立案处罚”。此外,根据汇发[2017]3号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ODI)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方式实现资金出境亦要加强真实性审查。同时,对于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要求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对此,我们特结合当前的一些操作实践对新设/并购境外公司各环节申报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作出整理,以供同业人士沟通、交流。

一、境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流程

1. 上图系对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不涉及敏感行业、国家及区域的境外投资项目的一般流程图;

2. 对于第一次领取深圳市商务局发放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时会一并给《报到登记表》,完成新设或并购业务后续到目的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为自领取之日起2年,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实际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及完成外汇登记汇出投资款等操作手续的,该证书自动失效。完成相关投资的证书永久有效;

4. 后续维护事宜:

(1)商务部月度情况报告、年度情况报告(前往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境外投资统计年报申报);

(2)每年前往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网址如下: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外汇存量权益登记。

二、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批要求

(一)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审批

1. 主要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1)侧重对“境外投资行为”的真实性的审核,而非仅仅对境外投资项目(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核)的审核;

(2)境外投资主要内容包括新设境外机构(包括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项目部);注销或向外方转让境外公司;并购境外公司(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中方,即境内主体划转;并购境外公司(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外方);变更境外机构(包括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项目部);境外公司资金变更;遗失补证;境外公司信息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其他变更);注销境外机构(包括办事处、代表处、分公司、项目部);境内主体信息变更(名称)等业务;

(3)根据投资行为指向的国家(区域)和行业是否敏感,亦区分为备案和核准两种情况;

(4)需同时填报“深圳市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商务局窗口)”以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2. 基本流程

同时填报“深圳市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商务局窗口)”以及“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基本流程如下:

(1)商务部备案

 登录“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没有统一平台账号的需申请后办理——登录后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点击资格类“境外投资管理(无纸质化版)”——首次进入办业务时需先在通知页中完成“境内主体录入”完善投资主体信息,后点击“申请证书”填写相关内容——上报后打印备案表并盖公章与深圳商务局系统备案表一同上传至深圳商务局系统。 

(2)深圳商务局备案

深圳市行政服务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广东政府服务网深圳市商务局窗口)http://szes.commerce.sz.gov.cn/Home/CorpLogin——省点击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入口,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登录——在线申报——境外投资备案,填报相关内容——通过后等通知窗口取证(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3. 核准或备案的条件、情形

核准类

备案类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左侧之外的国家和地区、行业

涉及敏感行业: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具体可参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主要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国家商务部核准(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省商务部门备案

4. 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根据系统的申报要求,在填写申报资料时亦需区分境外投资的方式而分别填写相关资料;亦即将直接投资业务区分为“新设立境外企业”以及“并购设立境外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系统申报。

(1)新设立境外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的内容包括:

①投资路径

②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信息

A. 企业类型的填报,明确系子公司(通常境内公司持股50%以上的股份、股东或成员表决权,并具有该境外企业行政、管理或监督主要成员的任命权或罢免权);联营公司(持有境外企业10%-50%的股份、股东或成员表决权);分支机构(境外非独立核算、非法人性质的常设机构、项目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B. 重点核准的其他情形:勾选“是否涉及一国(地区)以上利益,是涉及及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根据上文所述,若勾选这两项,则属于核准事项;

③股权结构:中方及外方在拟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④投资规模:投资总额=中方投资金额+外方投资金额;

⑤中方投资金额结构:中方投资金额=境内出资+境外出资;

⑥投资具体项目:内容及意义——此部分需先组织材料、素材

 “投资具体情况”的“意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通过设立“拟投资境外企业”能够获取技术、营销网络,带动的出口,增强我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情况;另一方面是通过设立“拟投资境外企业”为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如预计雇用的当地员工数量,为当地交纳的各种税赋等。

⑦真实性审核材料

新设境外公司需审核营业执照、境外投资备案表(深圳市)、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深圳市)、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深圳市)、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深圳市)、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说明

1

营业执照


1

完成网上申报流程,选择【电子材料】材料递交方式: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盖章扫描分别上传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深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公章。

2

境外投资备案表(深圳市)

1


①提交深圳市商务局系统

http://szes.commerce.sz.gov.cn/Home/CorpLogin

和商务部系统

http://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的备案表各一份,要求信息一致;

②加盖公章;

③(新设、并购情形的)境内投资主体为国有企业或国资参股企业,需要提交国资委意见;为境外发债目的设立的境外企业,需提交国家发改委意见。

完成网上申报流程,选择【电子材料】材料递交方式: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盖章扫描分别上传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深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公章。

3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深圳市)

1


①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事项内容、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财务状况、产品或技术介绍等)、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测算明细,可行性研究及分析、投资环境分析等评估情况,被并购公司注册文件及股东身份证明等内容,要体现对该投资决定开展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注意:尽调报告是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

②请附上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说明投资资金来源;

③如涉及合资方,外方个人股东需附上外方股东身份证明;

④要求如上,无模板。

4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深圳市)


1

①如外文章程,还需另提交中文翻译件;

②合资的还需出具合作协议或合同;

③请提供境外企业的章程,而不是境内企业的章程;

④没有模板;

完成网上申报流程,选择【电子材料】材料递交方式: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盖章扫描分别上传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深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公章。

5

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深圳市)


1

①体现投资项目事项及内容;

②董事会、股东等所有决策人员签署,其他人员签署(如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等)附上境内投资主体相关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如涉及合资方,其他合资的中资企业同样出具出资决议和承诺书;

④若决策人(股东)为企业,由该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选择【电子材料】材料递交方式:

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盖章扫描分别上传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深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公章。

6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深圳市)

1


①抬头:深圳市商务局;

②商务局系统自动生成版本及空白表格版本均需要提交;

③需决策人(包含所有出席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出资决议人)签字单原件(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并附决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私章;

④若决策人(股东)为企业,由该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落款及加盖公章

选择【电子材料】材料递交方式:

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盖章扫描分别上传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深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公章。

需特别注意的是:

A.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由拟设立或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出具,除此之外的文件由深圳公司出具;

B.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境内投资主体出具的投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签字人员应与工商公示的一致,并且应附上深圳公司关于此类决策的章程;

C.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需涵盖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内容;其中,尽调报告需聘请第三方有资格的机构出具;

D.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有固定模板可以下载填写

《决策人员签字单》必须写明决策人员的职务,且需决策人员本人签字(非复印件);签字人员应与同时递交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一致。

(2)并购设立境外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并购设立境外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的填写与新设立境外企业大致相同,但需注意如下几项:

A. 相对于新设立境外企业申请表,并购设立境外企业还需填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如下图),其中,并购背景以及境外并购目标情况等均需组织相关材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需涵盖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内容。

B. 并购境外公司在大致分为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外方以及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中方,即境内主体划转两大类。在真实性审核材料方面,两种情形下所需的资料大体相似,但是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外方时需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中方,即境内主体划转的情况下,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外方

并购境外公司(并购目标公司股东为中方,即境内主体划转)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境外投资备案表(深圳市)

境外投资备案表(深圳市)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深圳市)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深圳市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深圳市)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深圳市)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深圳市)

并购尽职调查(深圳市)

并购尽职调查(深圳市)

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深圳市)

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深圳市)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深圳市)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深圳市)

C. 与新设境外主体不同,并购境外目标公司需要提供境外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并购尽职调查。

对于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商务部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和深圳市商务局系统http://szes.commerce.sz.gov.cn)自动生成,按表格要求填写,不留空,并且需加盖公章 。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盖章扫描分别上传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深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公章。

并购尽职调查:需由第三方出具的尽职调查,关联公司无需提交,但需提交并购方与并购标的存在关联关系证明文件,第三方指的是具有尽调资质的企业或机构,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切勿由企业自行撰写。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盖章扫描分别上传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深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公章。

(二)发改部门——对外投资项目备案

1. 主要法律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发改部门主要是针对境外投资的项目端,侧重对项目的审核;根据所投资项目的性质及投资金额的大小,存在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地方发改部门备案两大类。

2. 基本流程——地方企业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类项目备案

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网站:

http://jwtz.ndrc.gov.cn/jwtz-ex/index.action

广东政务服务网站: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

(1)上图系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项目的发改委申报流程。

(2)在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完成提交资料申报,接到审核单位电话通知材料合格后,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材料,具体操作: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服务——境外投资备案——中方投资额三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在线申报(点击后会弹开一个“温馨提示”,需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后方可填报相关资料)。

(3)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与广东政务服务网站填报的内容、资料大体相似,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联系人资料、上传附件几部分内容,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A. 关于基本信息部分需填写: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境外合作方基本情况、投资主体控制且本项目涉及的境外企业情况(如有)、投资地点、投资行业领域、项目背景情况、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额、中方投资额、中方投资额构成、中方投资的用途说明、其他企业出资情况、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希望国家依法给予协助的事项、投资主体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B. 附件上传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所要求的附件内容包括: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

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3

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相关材料应全文上报。复印件加盖投资主体公章

4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例如股东会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

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合资新建或并购类项目,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并购协议。不属于合资新建或并购类项目,可提供空白文档

6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例如银行出具的最近的存款余额证明,应加盖出具证明方的公章。复印件加盖投资主体公章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投资决策人应全部在该承诺书上签字

8

其他文件


(三)银行——申请购汇

1. 目前银行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监管态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目前对于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均已下放至银行处理。而目前深圳外管局资本项目管理处主要从事外债类资金出境业务。

根据中行的严格监管要求,对于超过500万美元的资金出境业务,需要提报外管局进行额度审批,而不论该企业是否已取得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已完成外汇登记等待资金出境,严防规避大额业务进行拆分。而各大银行出于谨慎性考虑,在人行规定的500万元限额标准下,设定风控上限,有银行对于超过300万美元的汇款业务即提报外管部门进行大额申报,进行真实性审查,并进行额度审批。

经了解,目前银行对于“新增客户”申请资金出境,在进行基本的开户尽调后,进行ODI专项调查,审查财务报告,并需客户经理上门核实公司的资质及实力等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方可进行外汇额度审批;并且,对于超过银行自身内设的风控标准的拟出境金额,银行需提交外管局进行大额申报,外汇额度审批,而外管局审批时限目前较难把控。亦有银行反馈,目前暂时只为该行的“存量客户”申请外汇资金出境提供服务,并且,亦需进行ODI专项调查。在目前的严管态势下,亦有银行对资金出境业务直接采取回绝的态度。

当然,在存在真实的业务需求的情况下,资金出境亦是可获得审批,只是外管局审批时限的长短及流程难以把控。对于大额资金出境,目前需在付款前接受人民银行或者外管局的监管约谈,约谈方式可能为境内投资主体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直接沟通,提供资金来源、项目真实性等问题做出解释。

2. 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基本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情况

(1)基本流程:

银行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生成“业务登记凭证”——办理后续款项支付业务。

(2)办理ODI外汇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各大银行在办理ODI外汇登记时所需资料可能存在不同,但大体包括如下几方面,具体根据公司开户行办理ODI外汇登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下仅供参考。

序号

所需材料

说明

1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机构基本信息、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

2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

3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公司章程

——

4

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需提供商务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予以审核

——

5

若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

(1)境外直接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

(2)不得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的提前购汇,且需向指定的收款人付汇;

(3)不得向其同名的NRA账户付汇;

(4)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境外投资;

(5)银行需充分调查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及用途,确保合法合规性;

(6)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

三、ODI方式申请资金出境的注意要点

1. 在进行商务部门及发改委的系统申报,以及银行的外汇额度审批时,均需提交财务资料以供审核;对于ODI项目,建议采用具备一定实力及资产规模以及运营效益的实体作为境外投资实体,避免“母小子大”;

2.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如为“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行业系敏感行业;对此,需注意投资行业的选择,以投资实业类企业作为优选,并避免“快设快出”的情形;

3. 选择自身开户行办理资金出境业务,与客户经理做好沟通工作,尽量减少通过开设新户申请资金出境,降低时间成本;

4. 在进行商务部门、发改委系统申报时,详细填写项目资料,提供尽调资料,合理安排各项监管部门手续,主动约谈监管部门说明投资情况。

虽然目前政策鼓励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FDI)这种资本项下境内直接投资及跨境资本金流入的行为,但是,流入后结汇成人民币转出时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应按真实交易原则审核与本次利润汇出相关的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税务备案表原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相关税务备案表原件上加章签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由此可见,通过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再分红方式将资金转移出境的方式,存在一定探讨空间。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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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202009:最新资金出境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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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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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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