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中介机构被没收超3000万收入的债券违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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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14:43 1744 0 0
2021年12月2日,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又一个债券中介机构被处罚了!

作者:债券民工在路上

来源:债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1年12月2日,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胜通集团”)的又一个债券中介机构被处罚了!这次涉及到的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山东胜通集团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国海证券、粤开证券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均被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合计3033万元!

      当然,从公开的材料来看更需要关注的是,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中,均对项目直接负责人处以警告及罚款的处罚措施。对于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来说,有着更好的警示作用。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山东胜通集团被处罚的债券中介机构:

     一、被处罚的债券中介机构

       1、2021年12月2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为山东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

      2、2021年11月25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为山东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案,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

      3、根据证监会2021年11月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山东胜通集团的审计过程中,“出具的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对胜通集团2013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

      二、山东胜通集团被处罚情况

     2019年3月15日,山东胜通集团首次发生债券违约,此后多次被监管机构处罚。2021年以来,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分别对山东胜通集团进行了监管处分。

      根据山东胜通集团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公告文件,中国证监会已经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原因是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导致债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从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看,山东胜通集团的财务造假方式包括两方面:制作虚假财务账套等方式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直接修改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后的合并会计报表 的方式虚增利润。中国证监会对山东胜通集团给予警告并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对山东胜通集团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给予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1年9月18日,交易商协会山东胜通集团进行了自律处分,主要原因是财务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未能及时披露申请破产重整事项。

    三、小结

      信用债券市场上违约的发行人并不少,但是能直接引发监管机构对发行人自身和中介机构进行处罚的并不多。本次山东胜通集团债券违约之后之所以引发连锁监管反应,最主要的原因是涉嫌财务造假,涉嫌违反新《证券法》的规定。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发行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处以罚款。在涉嫌财务造假的情况下,发行人和债券中介机构,均受到了严格的处罚。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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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债券中介机构被没收超3000万收入的债券违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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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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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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