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讨债人的心声

国朝说 国朝说
2021-03-17 14:51 2086 0 0
HH控股破产重组的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意味着‘11HH02’债已经到期并违约,我知道很多人都是抱着看热闹的心看待这事,甚至带着嘲讽,这也很正常,但是我想说的也与大家息息的利益相关,请大家耐心听我诉说。

作者:伸缩自在的爱

来源:国朝说(ID:GuoChaoShuo123456)

HH控股破产重组的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意味着‘11HH02’债已经到期并违约,我知道很多人都是抱着看热闹的心看待这事,甚至带着嘲讽,这也很正常,但是我想说的也与大家息息的利益相关,请大家耐心听我诉说。

首先我这个年肯定是没过好的,带着羞耻的心接受家人的指责,虽然都没有明面说,但是我能感受到家人的无奈,我犹如被诈骗的老人,无地自容。

我当初之所以买这个债,其一是因为发行人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治理和财务都是公开的,融资能力强,虽然HH集团很糟糕,但是上市公司犹如下金蛋的鹅,他俩是分开的;其二航空公司是HN的招牌,HN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不可能坐视不管;其三HH控股虽然盈利不佳但是不会还不起这14.4亿的债,投资债券考虑的是公司的还债能力。

这些都是我最初的真实想法,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逻辑’也都一个个成为笑话。

我没想到的是HH控股作为上市公司,毫无公司治理可言,标榜国有企业却任由HH集团这个小股东长期掏空上市公司资产,HH控股也一直欺骗隐瞒投资者,直到2021年1月30日,一纸公告,突然计提亏损650亿这个天文数字,隐瞒的资产转移和违规担保才被公众所知。 

当然市场早有传言,HH集团与HH控股密不可分,但是我万分没想到他们是如此的没有王法,是我低估了他们为非作歹的能力。让人觉得讽刺的是,这一‘发现’还是通过自查才得知,搞的好像这一天文数字是最近一夜之间才发生的。

而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的追责行动,JG部门无论是FGW,ZJH,还是GZW都没有任何声音,更让人觉得可怕的是,就连媒体报道都只关心HH集团是如何发展过快导致破产的,压根不提违法事实,更不提债权人的利益。

公众也只想着如何保障航空安全。也就是说刀锋突然180度指向了自己,当初买债的理由之一转眼变成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原因,HN省要保住HN航空这一招牌,民航局要保住民航安全,所以对不起,股权反倒比债权大了,债权转给HH集团吧,还美其名曰‘平移债务’解决了‘三角债’,试问我们欠HH集团什么?

现在HH控股出这么个‘平移债务’的方案,还自称是得到了大部分债权人认可,可我们这个5000人的小小公募债才14.4亿,压根就连知情权都没有,就这样被代表同意,这所有的所有都超出了我的想象和认知,犹如被老千玩弄的赌徒,发出‘原来还能这样’的感慨,而这一切还是在法制的框架下有模有样的进行着,我们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就只能这样默默的被牺牲掉吗,犹如高速公路上被压死的老鼠,无人关心,感觉从未来过?

如果这样的方案最后被实施了,那岂不就等于给‘逃废债’一条法律绿色通道?我买的是有三个A评级的国有上市公司公募债,你让我去找其他主体还?这样中国债券市场还有希望吗?

作为风险承担人,如果是我看走了眼,公司经营不善破产重组,我认。但是像这样有人违法侵害公司利益,不但没有被追责,还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避重就轻,保护股权,牺牲债权的做法我绝不认同。

于是我走上了追求正义的道路,这也是我一辈子没有想到的。回想起曾经的我,也是冷眼看各种不幸,没有为他人站出来说过话,现在我才切身体会到那段话的意义,‘当他们来抓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能替我说话了。’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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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HH讨债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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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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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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