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债务率≠违规举债,地方举债的五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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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12:09 3201 0 0
举债不可怕,但要留意五个风险。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通报了一些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盲目建设的典型案例:

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在缺乏调研、论证的情况下,急功近利,盲目融资举债用于毋敛古城、水司楼、赛马场等工程建设,地方债务规模过大、债务风险突出,有的工程最终成为烂尾工程;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为举办第四届衡水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安排了景州塔景区提升项目、大运河景观廊带、董子文化小镇等11个重点项目,计划投资超过2.63亿元,其中6个项目没有预算,拟通过申报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解决约1.45亿元;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环山路沣峪口转盘的西南、东南、东北方向,有人造的3座数米高“小山”。“山体”所用土方均由别处运来,绿化后堆积的景观石总数逾670块,大的重数十吨,小的也有1吨重;

甘肃省榆中县花费巨资,在栖云北路与312国道交汇处、栖云北路入城口处建设了两座高28米、宽145米的秦汉仿古城门。

并且,随着近期地方债务风险日渐上升,地方政府举债建设再次成为敏感问题,尤其是债务率较高的地区如履薄冰,甚至对合法使用的地方专项债券以及企业融资行为都开始有所限制。

但是,无论是纪委通报还是金融监管、财政督查,针对的并非债务本身,而是举债与花钱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高债务率并不等于违规融资;地方发展仍然是离不开合法合规举债的。举债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风险与问题聚集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项目未经科学论证、存在盲目投资。

独山县的400亿债务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与大量盲目投资有很大关系。这一现象也并非孤例,在许多地方都存在一些脱离地方实际的项目,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基础、旅游发展还很薄弱,注定无法跨越式发展。

由此,许多举债建设的“超前”项目就产生了很大的问题,既涉及到债务无力偿还、产生财政资金浪费、加重地方债务负担;又使地方政府浪费了发展机会,错失发展基础产业、跑赢周边地区的时间窗口期。

因此,这类盲目建设的现象将是纪委、财政重点督查的对象;国家发改委也通过前期工作的改革,促使地方政府更科学、引入专业机构来辅导重大决策,避免地方闭门造车。

二是决策过程违反规定,政治纪律缺失。

在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不少是强势的一把手,这就导致了另一个敏感问题:强势一把手搞“一言堂”,项目决策过程违反规定,政治纪律缺失。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在潘志立看来,自己认定的事就是“命令”,而下面干部也普遍认为,他是县里一把手,有权决定县里所有的事。在独山县,重大事项决策基本由潘志立一人说了算,项目只要他拍板就开工建设,全然不顾设计、预算、审计环节缺失,导致独山县违法违规占地达2.8万亩,国有资产损失超10亿元。曾与潘志立“搭过班子”的梁嘉庚也被通报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置若罔闻、自行其是,不顾群众意愿,违反议事规则,拍脑袋决策。

因此,在排查风险、倒查责任的过程中,项目决策过程就显得尤为重要。决策依据、决策过程,都要规范,一个都不能少。

三是申报资金脱离实际,违规挪用资金。

自从财政部要求“财政要过紧日子”后,地方财政就面临着许多资金困难的状况;这一局面在今年上半年尤为明显,导致许多地方政府开始“拆东墙补西墙”,通过申请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再进行“挪用”,

以满足资金需求。

在今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 号)中,就着重提到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加上新《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落地和趋严的资金监管,违规挪用资金被查处的可能性日渐增大,尤其在“疫情经济”过后、排查资金宽松风险之时,挪用资金将成为监管的重点。

四是投向政绩面子工程,盲目浪费资金。

自2013年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已禁止兴建各类楼堂馆所,各种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也成为批评的重点对象;近年这一趋势有收紧之势,开始从思想上要求地方政府行“朴实”之作风。

但是,在前几年的旅游城市、夜间经济建设热潮中,仍有许多地方政府盲目投资亮化工程,称之为“提升城市形象”;还有一些地区盲目造景、投资绿化与奇石,如今也都纷纷成为了典型案例。

在地方债务率普遍较高、财政部三令五申要求“过紧日子”时,地方政府投资要求的是“把钱花到刀刃”上,而不是花钱打扮城市形象、盲目投资。更何况,亮化、绿化、石材早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纪委点名之含义,颇为深刻,值得重视。

五是债务成本存在问题,推高偿债压力。

在地方发展的过程中,举债是必然的。但在举债过程中,大量的资金流通也伴随着许多利益,成为了又一风险高发区。近年来,在地方融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案例高发,既涉及地方领导干部,也涉及国有金融企业的“职务侵占”。

尤其是部分资金成本较高、偏离市场成本的债务,在推高地方偿债压力、形成债务风险的同时,也往往成为纪委与监管的焦点。

在积极财政与“内循环”战略的双重助推下,地方政府投资又将迎来新一轮高峰;在这个时间点复习一下违规融资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史为鉴,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辙,不再成为下一个典型案例。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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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高债务率≠违规举债,地方举债的五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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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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