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中外监管层、金融行业高层、经济学家、民营金融领军人物独家供稿。立足中国金融行业,创造财经新视界。
来源:资产界
作者:张涛
2025年10月,北京金融街的秋风带着一种不同寻常的紧迫气息。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提出的这句话——“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和资本补充力度”——成为整个金融圈关注的焦点。短短十余字,背后却是一场围绕金融稳定与经济修复的深层变局。监管层的信号十分明确:在经济复苏曲折、房地产风险仍未完全消化的背景下,中国金融体系的主战场,正在从“防风险”转向“治存量”。
就在同一时间,南方的广州传来另一则值得注意的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委金融办正式签署《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机制合作备忘录》,旨在探索以“司法保障+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特殊资产处置。这份文件的意义远超地方层面,它标志着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制度逻辑正在被重塑——法院不再只是“终点”,而是主动介入、协同市场主体、形成联动机制的新起点。
这背后,是一个愈发尖锐的现实:不良资产存量压力正在重新抬头。受房地产链条拖累,企业债务违约率上升、地方融资平台偿债压力增加,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率在多个区域出现反弹。根据监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5年上半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已突破3.7万亿元,同比增长6.4%。过去依靠简单核销与转让的“机械式出清”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需求。
广州的探索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是因为它恰好击中了不良资产处置的两个关键症结——司法瓶颈与市场失灵。过去的处置链条往往是“法院受理—拍卖资产—债权清偿”,程序刚性、周期冗长、信息割裂,导致不少资产在重整过程中“价值蒸发”。而庭外重组机制的引入,则为市场主体留出更灵活的空间——债权人、债务人、投资方可以在司法监督框架下协商达成重组方案,法院再通过确认程序赋予法律效力。这种模式被业内称为“司法+市场”的双轮驱动——既有法的约束,又有市的灵动。
更深层的背景,是宏观政策导向的变化。自2024年底以来,“加快不良资产出清”已被多次写入监管文件。无论是政策性银行的资本补充,还是AMC(资产管理公司)扩容试点,核心逻辑都是为市场腾挪“风险处置空间”。李云泽在论坛上明确指出,要“打通不良资产处置堵点,推动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出机制”。这句话意味着监管层正尝试从“制度设计”层面,为司法与市场的协同提供顶层支撑。
而从地方实践来看,广州的备忘录不是孤例。此前,江苏、浙江、重庆等地也陆续推出“金融债务司法协调机制”“破产重整绿色通道”等制度创新。它们共同的特征是——不再将司法程序视为风险处置的终端,而是作为市场修复的重要支点。通过“司法提前介入+市场化谈判”的组合拳,不良资产的价值回收率普遍提升10%—20%,处置周期缩短30%以上。
可以说,2025年的不良资产处置,正在经历一次从“技术问题”到“体系问题”的升级。它不再只是银行部门的清表任务,而成为连接金融监管、司法制度与市场资源的系统工程。监管层的动向、法院的机制创新、地方金融办的参与,共同织出了一张新的“风险修复网”。在这张网的核心,是“司法保障”与“市场运作”两股力量的重新平衡——一股代表秩序,一股代表效率。
随着全国金融系统陆续启动专项不良资产处置计划,“双轮驱动”的逻辑或将成为未来几年风险化解的核心主线。可以预见的是,这场围绕“司法保障+市场运作”的制度实验,不仅关系到数万亿不良资产的价值重塑,也关系到金融体系能否在稳中求进的路径上,找到新的修复与再生方式。
在监管层不断释放“加快出清”信号的当下,不良资产处置依旧存在一道跨不过的坎——司法程序慢、市场机制弱、协同链条断。这些问题并非新鲜,却在2025年金融周期调整的背景下愈发突出:存量不良增速放缓,但结构性风险陡增,尤其是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与民营企业债务重组领域,传统的“债权转让+司法拍卖”模式正显现出系统性疲态。
首先,不良资产处置的第一道瓶颈在于——“转不动”。多年来,银行、AMC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债权转让路径:银行剥离不良,AMC接盘,再通过拍卖、打包或设立SPV(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二级处置。这套模式在过去的周期中确实帮助金融体系“腾笼换鸟”,但随着资产结构日益复杂、违约主体类型多元化,传统转让机制的流动性正在减弱。
在房地产和基建类项目中,不良资产往往伴随多重债权、抵押、担保纠纷,权属关系盘根错节。AMC接手后若缺乏司法确认与法院支持,即便想盘活也步履维艰。一位地方AMC高管曾直言:“资产能不能转,不是看愿不愿意卖,而是看能不能理清法律关系。”而现实是,大量不良项目卡在诉讼、仲裁与强制执行环节,转让周期动辄两年以上,资金占压、评估贬值、管理成本叠加,使得“债权转让”这条路径越来越像“旧时代的慢车道”。
其次,司法体系的程序刚性,进一步放大了“不良处置的时间成本”。在现行制度下,不论是破产清算、重整还是执行拍卖,法院都必须严格遵循流程,层层审批、环环取证。对于动辄涉及数十家债权人、上百份合同的复杂项目而言,司法程序不仅慢,更意味着成本高昂。据中国破产法学会2024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国内企业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长达22.6个月,企业资产平均折价率高达48%。而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质量每拖延一个季度,平均要损失约3%-5%的价值。换言之,“司法拖延”在客观上成了不良资产的“隐形减值器”。
与此同时,另一端的市场化力量也并不轻松。过去几年,监管层不断强调“市场化处置”,但现实中,不少市场主体依旧面临“融不进”“落不实”的困境。
“融不进”,指的是民间资本、私募基金等市场力量想参与不良资产重组,却被准入门槛与法律不确定性挡在门外。不良资产交易往往需要法院认可、银行配合以及多方债权协同,而这些环节缺乏透明机制,导致民间投资机构“有钱没路投”。一家北京不良资产基金负责人曾感叹:“我们能看懂项目,也有能力做重组,但没有司法背书、拿不到债权确认,资金只能干等。”
“落不实”,则体现在重组方案难落地。即便市场主体完成收购、达成意向协议,后续执行依然面临诸多障碍。没有法院的介入,债务豁免、资产转让、抵押权变更等关键环节难以生效;而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又可能陷入“诉讼-拍卖-再重组”的循环往复。市场参与者常常形容这种状态为“既要效率,又怕违规”,最终陷入“司法怕越权,市场怕越线”的尴尬境地。
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与市场之间缺乏真正的“接口机制”。在理论上,法院应保障程序公正、维护债权人利益,而市场应负责价值发现与资源配置;但在实践中,两者却常常处于“各说各话”的状态。法院关注程序合法,市场追求效率回报,中间没有统一的协调平台,也缺乏政策授权的制度通道。广州中院此次提出的“庭外重组+庭内确认”机制,正是对这一脱节的回应——它试图让司法从“事后裁判”转向“过程保障”,让市场重组方案能在法律框架内落地,而非停留在“纸面意向”的阶段。
要破解不良资产处置的结构性瓶颈,关键在于真正形成“司法保障+市场运作”的双轮驱动体系,让法治和资本两股力量各司其职、相互牵引。过去的模式里,司法端常常滞后于市场端,法院缺乏足够的金融专业性,而市场机构又受制于法律程序的冗长,导致债务重组过程一拖再拖,资产价值不断缩水。要实现提效破局,第一步是制度协同,第二步是能力贯通。
司法端的重心,正在从“终局性判决”转向“过程性保障”。例如,广州、上海、杭州等地法院已开始建立“金融案件快速处置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债务企业实行“诉前调解+庭外重组”的并行机制。这种机制允许市场化资产管理公司(AMC)、银行、地方金控平台在司法监督下先行谈判重组方案,再由法院确认执行,极大缩短了债权变现周期。同时,法院对“类破产企业”的识别标准也在动态优化,推动更多陷入流动性困境但仍具经营价值的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避免“一判了之”的处置惯性。
而在市场端,AMC、地方AMC、资产交易所等主体正从“收债者”转向“重组者”。传统的“打包转让、折价出售”正在被“资产盘活、产业嫁接”所替代。例如,部分地方AMC已与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中心签署联合处置框架协议,形成集法律、评估、融资为一体的“项目小组制”;在资产处置环节,通过设立资产支持计划(ABSP)或不良资产REITs的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风险共担,实现司法保障下的市场化融资。
更值得关注的是金融监管层对信息通道的打通。金融监管总局、最高法等部门正在推动建立全国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平台,实现法院执行系统与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互通。这意味着债权拍卖、抵押资产评估、执行进度等关键节点信息将更透明,市场参与者可即时判断项目进展,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流拍、低价出售等问题。
未来的“不良资产处置”,将不再是“法院判一半、市场做一半”的分裂状态,而是一个由法律框架兜底、市场机制驱动的动态体系。司法端提供的是信任基础——确保债权秩序与交易安全;市场端提供的是效率引擎——让资本逻辑真正嵌入资产重组。两者之间,不再是“程序与效率”的对立,而是“法治与资本”的合拍。当司法裁量的公信力与市场化定价的灵活性在制度层面实现联动,中国特殊资产行业才可能从“债务清算”走向“价值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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