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油宝”等事件谈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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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14:05 2258 0 0
据报道,某行“原油宝”事件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又有一家银行因违反存款人保密原则而引致监管的立案调查。

作者:王平lawyer

来源:法园金融法律研究(ID:Lawgarden-Finance)

据报道,某行“原油宝”事件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又有一家银行因违反存款人保密原则而引致监管的立案调查。

随着人们财富的不断增长,金融消费者逐步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金融消费纠纷也随之频发。因此,金融消费日益得到了监管的重视,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文件,比如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201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也专章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事实上,金融机构在注重业务增长的同时,也应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同等重视。金融消费者乃金融机构之衣食父母,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当某行还在为蝇头小利与客户掰扯赔偿比例的时候,殊不知该行理财产品的募集失败率正在上升,据界面新闻记者发现,自4月23日爆发原油宝事件后,该行共有7只产品未达到募集成立条件而募集失败,在该新闻评论区,更有留言称已将在该行的存款转移至其他银行。一起消费者保护事件,可能引致整个公司信用的丧失。

图:界面新闻

就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而言,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其一,强化内部管理,尊重消费者权利。根据《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消费者包括八项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即是对金融机构自身行为的约束。某行擅自帮助第三方查询客户账户流水信息,侵犯消费者信息安全权。试问这样的金融机构如何取信消费者?唯有通过内部制度加以约束,强化管理,以此取信消费者,才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

其二,调整业绩考核维度,考核挂钩消费者权益保护。诸多金融机构在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时,一般将销售业绩作为唯一的业绩考核指标,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内控合规等应有的维度,完全予以忽略,或者对个人的年终考核影响较小。虽然这种考核机制在短期内能够促使业绩快速增长,但是这是一种缺乏沉淀的催促生长,容易埋下隐患。比如,在一些理财产品销售工作中,不乏客户经理在投资者适当性测评中错误引导客户勾选与其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答案,在销售产品过程中,隐晦表达保本无风险的意思。唯有摒弃单纯考核销售业绩,确认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让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

其三,积极处置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防止发生声誉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处置的及时性,一旦发生纠纷,应积极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安抚客户心情,及时与客户积极磋商沟通,给与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防止事态恶化。而不是排除自身责任,让消费者感到无助与冷漠。当前互联网发达,一旦发生不好的事件,坏事便可在瞬间传千里。因此,在相关事件发生后,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防止客户将事件捅到网上,给整个机构带来声誉风险。毕竟,一旦机构在市场上形成不良声誉,其带来的长久损害将难以挽回。 

总而言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经逐步变成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重要性不亚于销售业绩。因此,各个机构均应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自身在市场上的美好声誉。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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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从“原油宝”等事件谈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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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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