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券化中的估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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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11:48 3976 0 0
不动产证券化项目的承做和投资,都不应该只关注估值结果,而忽略增长率假设和报酬率假设等估值过程。

作者:无问西东

来源:ABS视界(ID:ABS-ABN)

01

投过现象——先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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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只有7个项目,但还是能看到以下几个现象:

首先,评估方法差异

有的项目选择了比较法和收益法,有的项目选择收益法和成本法,有的项目没有披露评估方法。披露评估方法的项目中,各个评估方法所占的权重也不一样。

其次,报酬率的设置

大多数项目没有披露报酬率的取值,更不用说披露报酬率的取值依据了。

最后,租金增长率假设差异

上述项目中,租金增长率最高的可以到15%以上,最低可以不增长,其中当然有物业运营阶段的因素,但是增长率差距还是有些大。

估值的关键假设与计算过程,如此信息披露可能会将投资者置于信息弱势,使他们无法全面评估风险。也许有人会说,在评估报告中有,但是作为投资人看吗,毕竟计划说明书已经够厚了。作为销售人员,会主动想投资人披露评估报告吗?

02

看本质——再上理论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上述情况呢?

房地产估价常用的方法主要有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

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据期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替代原理,该方法适用于同类房地产数量较多、经常发生交易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房地产,例如住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开发用地。而同类房地产数量很少的房地产、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可比性很差的房地产难以采用比较法估价。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未来收益转换为价值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预期原理,该方法适用于估价对象或其同类房地产通常有租金等经济收入的收益性房地产,包括住宅、写字楼、商场、店铺、酒店、标准厂房(用于出租的)、仓库(用于出租的)等。一般不适用于行政办公楼、学校、公园等公用、公益性房地产的估价。

成本法是测算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和折旧,将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减去折旧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该方法适用于可假定独立开发建设的整体房地产、没有交易或交易很少的房地产、没有收益或没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

假设开发法是求得估价对象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折现率或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和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将开发完成后价值和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折现到价值时点后相减,或将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假设开发法的理论依据是预期原理,该方法适用于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且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采用除成本法以外的方法测算的房地产,包括可供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重新开发、更新改造或改变用途的旧房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20年5月)的规定,为底层物业出具房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建议评估机构选用收益法作为最主要的估价方法,并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试行)》(中房学〔2015〕4 号)的相关要求对底层物业进行评估。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第4.3.2条,收益法估价时,应区分报酬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并应优先选用报酬资本化法。报酬资本化法估价时,应区分全剩余寿命模式和持有加转售模式。当收益期较长、难以预测该期限内各年净收益时,宜选用持有加转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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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式看,影响物业估值的参数主要有两个:A(净收益)和Y(报酬率),二A(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就是计算基数和增长率。基数无法改变,所以控制了租金增长率和Y(报酬率),也就基本控制了物业的估值,如此,上面的三个现象就能解决了。

1、为什么租金增长率要高

只有通过设置一个高增长率,才可以保证未来现金流规模和现金流覆盖倍数。租金增长率是一个调整空间比较大的参数,中介机构似乎总是能够找到足够的理由,来解释不合理的增长率假设,从而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估值结果。

2、为什么要选择比较法

目前国内的商业不动产的租售比非常低,租金收入普遍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也就是说用比较法得出的估值要高于用收益法的估值,甚至高很多。而选择比较法或者加大比较法的权重,就可以提高物业的估值。

3、为什么不披露报酬率

作为一个分母,肯定是报酬率越低,估值越高……

综上,不动产证券化项目的承做和投资,都不应该只关注估值结果,而忽略增长率假设和报酬率假设等估值过程。不过,上述问题,也许已经在解决的过程中了……

2018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商业抵押贷款证券化(CMBS)业务指引出台时间渐近,指引在现金流方面的要求较目前通行要求更严格。业内人士表示,CMBS融资料变难,潜在规模达万亿元的CMBS市场规范化发展可期。据悉,指引对商业物业估值、收入测算、本息覆盖倍数等提出更严格要求。

一般来说,商业物业的融资额不超过商业物业价值的70%。业内人士指出,指引落地之后,CMBS融资总额将趋向合理:优质资产才能取得高额融资,劣质资产蒙混过关获得高额融资的概率降低;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测算趋严,本息覆盖倍数要求提高,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利益。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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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不动产证券化中的估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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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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