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外商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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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14:29 2144 0 0
《外商投资法》本质为外资管理。 立法背景《外商投资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近年来调整的政策进行固化和确认,效力等级。

作者:MarkMeng

来源:华法之家

《外商投资法》本质为外资管理。

立法背景

《外商投资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近年来调整的政策进行固化和确认,效力等级高。

  1. 1.中美双边谈判的需要。自2008年开始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已经走过11年,虽未确定最终协定文本,但谈判过程中形成的共识需要体现在法律中。

  2. 2.提升营商环境指数排名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在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指数上的排名,以便进一步吸引外资并降低融资成本,立法机关通过新法。

  3. 3.双轨制的统一。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在其他方面,外资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也越来越少。除了在某些特定地区和行业,外资与内资在在税收,土地,贷款等方面已经实际同等待遇。

内容梳理

原针对外资管理的法律体系,政出多门,商务部、发改委等机构通过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等扩张行政审批权力,存在层级众多,不透明,不稳定等问题。以上纷繁复杂的法律体系核心内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1.以审批制为主的行政管理规定

  2. 2.区别于内资企业的内部治理规定

  3. 3.对企业合作协议和章程限制意思自由的规定

《外商投资法》保留外资行政管理的内容,将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加负面清单管理;去掉了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及合作协议的特殊规定,将外资企业的组织管理和契约自由交还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基础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重点内容

《外商投资法》第四章投资管理为重点内容,虽然只有八条规定,体现了该法的管理本质,确认了下三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1.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外资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领域。违反市场准入管理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理和改正,恢复原状,没收所得。

2.安全审查制度。行政机关扩权,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具备否决权。首先,国家安全并非单纯的法律概念。其次,行政机关的决定不具有可诉性,不存在司法程序的救济措施。

3.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主动报送投资信息。未报送的会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

律师建议

外国投资者应当关注《外商投资法》投资管理的重点内容及配套法规,重视合规性,及时对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在法律生效后受到处罚。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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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透视《外商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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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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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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