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方式组织赌博,抽头渔利,构成开设赌场罪

敲响法槌 敲响法槌
2021-09-17 23:18 856 0 0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他人进入微信群,组织群成员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获利,构成《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作者:乔谦律师

来源:敲响法槌

【裁判要旨】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他人进入微信群,组织群成员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获利,构成《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法指导案例】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1刑终1143号谢某等四人开设赌场案

【简要案情】

一、2015年9月至11月,谢某等四人,在杭州市萧山区,伙同向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以抢红包方式组织他人赌博,谢某等四人分别帮助向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通过发出红包的个数,在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二、2015年10月至11月中旬,谢某伙同向某收取赌资金额61万余元,抽头渔利18万余元;

三、高某伙同向某收取赌资金额21万余元,抽头渔利6万余元;

四、高某2伙同向某收取赌资金额19万余元,抽头渔利5.6万元;

五、杨某伙同向某收取赌资数额13万元,抽头渔利3.7万元;

六、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谢某等三人也基本如实陈述;四人退赃26000元;

七、一审法院认为,四人以营利为目的,分别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杨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谢某等三人如实陈述可从轻处罚;四人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八、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谢某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高某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高某2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杨某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谢某三年,高某二年六个月,高某2二年六个月,杨某一年六个月;罚金刑未变;其他未变;

【裁判规则】

一、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他人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管理和控制,通过抢红包方式组织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定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属于“开设赌场”;

二、四人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三、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一审未认定从犯,应予纠正,对谢某从轻处罚,对高某三人减轻处罚;

四、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谢某三人到案后如实陈述,依法从轻处罚;四人退赃,二审期间,杨某家人又代为退赃,均酌情从轻处罚;

【法条依据】

《刑法》第303条第二款

【律师小结】

一、开设赌场罪,尤其是网上开设赌场现象,近些年来频发。仅仅在微信群内抢红包,看似平常的活动,如果存在控制性、持续性、组织赌博营利的特征,一般资金流水金额较大,很容易触犯该罪名;

二、关于上诉和退赃。综合判例和法条规定,上诉不加刑,退赃可酌情从轻量刑,本案即借助上诉,认定了从犯情节,认定了杨某家属代为退赃酌情从轻的情节,四人全部在量刑上获得减轻,取得较好效果。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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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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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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