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学习笔记7:资产评估之成本法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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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15:30 12935 0 0
成本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的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

作者:王彬

来源:负险不彬(ID:fuxianbubin)

成本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的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成本法是以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的评估方法,由于被评估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比较广泛,并且资产的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也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关系,因而评估法也被广泛的采用。其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资产的价值是一个变量,影响资产价值量变化的因素,除了市场价格以外,还有因使用磨损和自然力作用而产生的实体性损耗,因技术进步而产生的功能性损耗,因资产外部环境因素变化而产生的经济性损耗等。因此,成本法除计算按照全新状态重新构建的全部支出及必要合理的利润外,对于损耗造成的价值损失也是一并计算的。资产评估中的损耗,是根据重置成本对资产实际价值损耗的计量,反映资产价值的现实损失额。

一、成本法的应用前提

成本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来反映资产价值。只有当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下,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才能构成其价值的内容。资产的继续使用不仅仅是一个物理上的概念,还包含着有效使用资产的经济意义,只有当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时,经济的重置成本才能为潜在投资者和市场所承认和接受。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为:

一是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被使用状态。持续使用假设又被分成现状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等。二是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再生、可复制的资产。不可再生和复制即无法计算重置成本了。三是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并且现时资产与历史资产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

运用成本法评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需的。耗费是形成资产价值的基础,是必需的,包括有效耗费和无效耗费,耗费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而不应是某项资产的个别成本耗费;二是需注意最佳使用和快速变现情形。最佳使用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资产的价值最大化时该资产的用途,如果一项资产在法律允许、经济可行、技术可实现的条件下,有多种使用方式的选择,通常要求采用能使其价值最大化的用途。快速变现假设通常被用于由法院或债权人等强制要求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资产变现的时间有限,因此,与正常的市场状况相比,快速变现前提下的资产价值通常比较低,在实务中,对该前提下的资产进行评估通常会将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价值乘以此折扣比重,得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二、成本法的基本步骤和基本参数

(一)成本法的基本步骤

一是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二是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三是测算被评估资产的各项损耗或贬值额;四是测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二)成本法的主要参数

成本法的运用涉及四个基本要素: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资产的功能性贬值;资产的经济性贬值。但是在实践中,或者在具体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项目中,不是所有的评估项目一定都存在三种贬值,则需要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形来定。 

1、资产的重置成本 

资产的重置成本就是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重置成本是一个价格范畴,包含了取得资产所耗费的合理必要费用及合理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利润。具体来说,重置成本又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两种。其中,复原重置成本是指采用与评估对象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构建与评估对象相同的全新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与评估对象并不完全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和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构建与评估对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需要的费用。 

2、资产的实体性贬值

资产的实体性贬值,亦称有形损耗,是指资产由于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导致的资产的物理性能的损耗或下降而引起的资产的价值损失。资产的实体性贬值通常采用相对数计量,即实体性贬值率,表示资产实体贬值占资产重置成本的百分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3、资产的功能性贬值

资产的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资产功能相对落后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它包括由于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技术的采用,而使原有资产的建造成本超过现行建造成本的超支额(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的差额,即超额投资成本);以及原有资产超过体现技术进步的同类资产的运营成本的超支额。功能性贬值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运营成本角度看,在产出量相等的情形下,被评估资产的运营成本要高于同类技术先进的资产;二是从产出能力角度看,在运营成本相类似的情形下,被评估资产的产出能力要低于同类技术先进的资产。 

估算功能性贬值时,主要根据资产的效用、生产加工能力、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或效益降低,相应确定功能性贬值额,同时,还要重视技术进步因素,注意替代设备、替代技术、替代产品的影响以及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现状和资产更新换代速度。 

4、经济性贬值 

资产的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的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是由于企业外部的影响,导致企业资产本身价值的损失,与企业资产本身无关。经济性贬值主要体现为运营中的资产使用率下降,甚至闲置,并引起资产的运营收益下降。系由外部因素造成的使用率下降。

三、成本法各个参数估值方法 

通过成本法评估资产的价值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四大因素。成本法中的各种具体方法实际上都是成本法总的评估思路基础上,围绕着上述因素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测算形成,在评估实务中,可采用不同的具体方法估算成本法中的各个参数,以及根据采用不同具体方式估算的各个参数的,以及根据采用不同具体方式估算的各个参数的性质,特点来考虑与成本法中其他参数的相互关系:

(一)重置成本的估算方法 

1、重置核算法 

亦称细节分析法、核算法等,是利用成本核算的原理,根据重新取得资产所需的费用项目,逐项计算然后累加得到资产的重置成本。成本核算按资产的成本构成项目为依据,重新取得是以现行市场料工费为标准。按其实际测算过程又具体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购买型和自建型。购买型是以购买资产的方式作为资产的重置过程,购买的结果一般是资产的购置价。自建型是把自建资产作为资产重置方式,根据重新建造资产所需的料、工、费及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开发者的合理收益等分析和计算出资产的重置成本;按照是否需要安装分为需要运输安安装和不需要运输安装,运输安装包括现行购买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不需要安装包括购置价即资产重置成本。资产的重置成本应包括开发者的合理收益,收益应以开发者或制造者所在行业平均资产收益水平为依据,此外,耗费是形成资产价值的基础,包括有效耗费和无效耗费,按照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来确定。评估时,应去掉无效耗费。

2、价格指数法

利用与资产有关的价格变动指数,将资产历史成本(账面价值)调整为重置成本。当既无法取得处于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也无法获得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参照物的现行价格,可以利用与资产有关的价格变动指数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资产的历史成本*价格指数;

重置成本=资产的历史成本*(1+价格变动指数);

公式中,价格指数可以是定基价格指数或环比价格指数。

定基价格指数是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指数与资产构建时点的价格指数之比,即:

(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资产构建时点的价格指数)*100%

环比价格变动指数可以考虑按照如下公式求得:

X=(1+a1)*(1+a2)*(1+a3)*(1+a4)*……(1+an)*100%。

其中,X表示环比价格指数;an表示第N年环比价格变动指数,N=1、2、3……N。

价格指数法使用提示:一是价格变动指数尽量使用个别价格变动指数(越分类具体越准确);二是适用于数量多、价值低的大宗资产;三是仅考虑了价格变动因素,计算的成本是复原重置成本;四是历史成本要求真实、准确并符合社会平均的、合理成本的要求;五是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价值指数法的重置成本往往会偏高。 

价格指数法与重置核算法是重置成本估算较常用的方法,但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一是价格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仅考虑了价格变动因素,因而确定的是复原重置成本;而重置核算法既考虑了价格因素,也考虑了生产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因素,因而可以用来估算更新重置成本。二是价格指数法建立在不同时期的某一种或某类甚至全部资产的物价变动水平上;而重置核算法则建立在现行价格水平与购建成本费用核算的基础上。明确价格指数法和重置核算法的区别,有助于在重置成本估算中方法的判断和选择。一项科学技术进步较快的资产,采用价格指数法估算的重置成本往往会偏高。当然,价格指数法和重置核算法也有其相同点,即都是建立在利用历史资料的基础之上。因此,注意分析、判断资产评估时重置成本口径与委托方提供的历史资料(如财务资料)的口径差异,是上述两种方法应用时需注意的共同问题。

3、功能价值类比法

功能价值类比法是利用某些资产的功能(生产能力)的变动与其价格或重置成本的变化呈某种指数关系或线性关系,通过参照物的价格或重置成本以及功能价值关系估测评估对象价格或重置成本的技术方法。当资产的功能变化与其价格或重置成本的变化呈线性关系时,人们习惯把线性关系条件下的功能价值类比法称为生产能力比例法,而把非线性关系条件下的功能价值类比法称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 

其中,生产能力比例法是寻找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为参照物,根据参照资产的重置成本及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生产能力的比例,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其使用前提:一是资产的成本与其生产能力呈线性关系,生产能力越大,成本越高,而且是成正比例变化;二是应用时首先应分析是否呈线性关系,否则不可用。在满足如上前提条件的要求下,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具体到估算步骤上,一是要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年产量;二是寻找参照物;三是确定参照物的重置成本及年产量;四是按公式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

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适用于资产生产能力与成本之间只成同向变化不存在线性关系(不是等比例变化)的情形。当资产A的生产能力比资产B的生产能力大1倍时,其成本却不一定大1倍。只呈同方向变化,而不是等比例变化,这是规模经济效益作用的结果。

公式中的X被称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事实上它的取得是靠统计分析得到的,是一个经验数据。在美国,这个经验数据一般在0.4~1.2之间,这些数据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业发展等而发生变化。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有统一的经验数据,评估过程要谨慎使用这种方法。

4、统计分析法

在用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及某一相同类型资产进行评估时,为了简化评估业务,节省评估时间,还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某类资产的重置成本。在具体业务开展步骤上,首先要核实资产数量,其次要按适当标准,将全部资产划分为若干类别,如将如房屋建筑物按结构划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将机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划分为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等。再次要从中选取样本,该环节要保证在各类资产中抽样选择适量具有代表性的资产,并应用功能价值类比法、价格指数法或重置核算法等方法估算其重置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K=R'/R

式中:K一资产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的调整系数;R'—某类抽样资产的重置成本;R—某类抽样资产的历史成本。

根据调整系数K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某类资产账面历史成本×K;
其中,某类资产账面历史成本可从会计记录中取得。 

(二)实体性贬值的估算

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即有形损耗,是资产由于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导致的资产的物理性能的损耗或下降而引起的资产的价值损失。资产的实体性贬值通常采用相对数计量,即实体性贬值率,用公式表示为:

实体性贬值率=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重置价值;

资产的实体性贬值的计算一般可以选择如下几种方法:

1、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被评估资产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现场勘查,并综合分析资产的设计、制造、使用、磨损、维护、修理、大修理、改造情形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被评估资产的成新率,从而估算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率;

或:
资产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实体性成新率)。 

2、使用年限法(或称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利用被评估资产的实际已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值来判断其实体贬值率(程度),进而估测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实体性贬值率=实际已使用年限/总使用年限*100%;

资产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率;

资产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实际已使用年限/总使用年限);
其中,总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实际已使用年限=名义已使用耐心年*资产利用率。

由于资产在使用中负荷程度的影响,必须将资产的名义已使用年限调整为实际已使用年限。

尚可使用年限是根据资产的有型损耗因素,预计资产的继续使用年限。名义已使用年限是指资产从购进使用到评估时的年限。名义已使用年限可以通过会计记录、资产登记薄、登记卡片查询确定,实际已使用年限是指资产在使用中实际损耗的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与名义已使用年限的差异,可以通过资产利用率来调整,资产利用率的计算公式为:

资产利用率=截至评估日资产累计实际利用时间/截至评估日资产累计法定利用时间*100%

当资产利用率>1时,表示资产超负荷运转,资产实际已使用年限比名义已使用年限要长;

当资产利用率=1时,表示资产满负荷运转,资产实际已使用年限等于名义已使用年限;

当资产利用率<1时,表示开工不足,资产实际已使用年限小于名义已使用年限。

评估实践中,资产利用率需要根据资产开工情形,修理间隔时间、工作班次等方面进行确定。

诸上式中逻辑关系如下图示:

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一些企业基础管理较差,再加上资产运转中的复杂性,资产利用率的指标往往很难确定,评估专业人员应综合分析资产的运转状态,注入资产开工情形、大修间隔期、原材料供应情形等,电力供应情形等、是否为季节性生产等各方面因素分析确定。

使用年限法所显示的评估技术思路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评估技术,在此案评估实际工作中,评估专业人员还可以利用使用年限法的原理,根据被评估资产设计的总的工作量和评估对象已完成的工作量,利用使用年限法的技术思路测算资产的实体性贬值。

评估中经常遇到被评估资产改造更新,对于更新改造过的资产而言,其实体性贬值的计量还应充分考虑更新改造投入的资金对资产寿命的影响,否则可能会过高的估计实体性贬值。对于更新改造的问题,一般采取加权法来确定资产的实体性贬值。也就是说,先计算加权更新成本,再计算加权平均已使用年限,其计算公式为:

加权更新成本=已使用年限*更新成本(或购建成本)

加权平均已使用年限=Σ加权更新成本(或购建成本)/Σ更新成本(或购建成本)

这里所涉及的成本可以是原始成本,也可以是复原重置成本。尽管各时期的投资或更新金额并不具有可比性,但从方便以及可获得数据而言,采用原始成本比重新确定成本更具有可行性。同时也反映了各特定时期的构建或更新所经历的时间顺序。

3、修复费用法

修复费用法是利用恢复资产功能所支出的费用金额来直接估算资产实体性贬值的一种方法。

修复费用包括资产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或者修复、改造、停工损失等费用支出。如果资产可以通过修复恢复到其全新状态,可以认为资产的实体性损耗等于其修复费用。

(三)资产功能性贬值的估算

1、功能性贬值(超额投资成本)

超额投资成本=复原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

如果评估某资产时所用的重置成本为更新重置成本,则不必考虑因超额投资成本造成的功能性贬值。 

2、功能性贬值 (运营性功能性贬值)

被评估资产与全新状态的资产相比,由于资产的效用、生产加工能力、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生产效率是否提高;维护保养费用是否降低;材料消耗是否降低;能源消耗是否降低;操作工人数量是否降低)。

计算超额运营成本引起的功能性贬值的步骤如下:

一是将被评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进行比较确定超额运营成本;

二是计算二者的差异,确定净超额运营成本。公式为:
超额运营成本=估价对象运营成本-比较案例运营成本;
净超额运营成本=超额运营成本×(1-所得税税率)。
三是估计被评估资产的剩余寿命;
四是以适当的折现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净超额运营成本折现,这些折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资产的功能性损耗(贬值)。其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功能性贬值额=∑(被评估资产年净超额运营成本x折现系数)。

(四)资产经济性贬值的估算

1、间接计算法

该方法主要测算的是因资产利用率下降所导致的经济性贬值。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引起的经济性贬值。资产的经济贬值一般要求有明确证据,微乎其微的可忽略不计。具体经济性贬值率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经济性贬值额=资产的重置成本x资产的经济性贬值率;X—功能价值指数,实践中多采用经验数据,数值一般在0.6~0.7之间。

2、直接计算法

该方法主要测算的是因收益额减少所导致的经济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额=资产年收益损失额×(1-所得税税率)×(P/A,r,n)。

式中:(P/A,r,n)—年金现值系数。

四、成本法适用范围和局限

成本法能够反映资产的价值,一是因为资产的成本反映了资产在购建过程中的必要花费,也体现了取得该项资产所需要付出的价格;二是因为评估人员在使用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时,既要考虑重置成本,也要将由使用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以及经济性损耗考虑在内。由此可以框定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局限。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一是被用在评估某些没有获利能力的无形资产,或者正处于使用初期的这类资产。由于成本法无法反映被评估资产所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它通常可以被用在评估某些没有获利能力的无形资产,或者正处于使用初期的这类资产,比如新注册但还未运用于任何产品的注册商标。

二是被用于企业价值评估。即可将各项可以确认的资产、负债的现实价值逐项评估出来,最终确定企业价值。又能将单项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部分而存在,其发挥作用的价值与它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发挥作用,这两者的价值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在一条生产线中,某单项设备对整个生产线产能的贡献程度很高,那么若将其放在该生产线中进行评估,则其价值有可能会高于单独对其进行评估时候的价值。因此,要特别明晰这两种假设条件下的价值差异。

(二)成本法的局限

一是成本法所评估的企业价值很难直接为投资者提供价值参考。因为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成本价值论,因而测算出企业价值无法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反映企业真实能为其投资者或所有者带来的收益,未来收益与成本之间并没有直接和必然的联系,因此该方法所评估的企业价值很难直接为投资者提供价值参考。

二是轻资产企业成本法评估值与收益法或市场法得出的结果可能差异极大。这主要是因为轻资产的企业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通常很难将账面没有记载的各类无形资产算入评估资产的价值之中。

三是成本法在以企业并购为目的的评估中并非完全没有意义。收购方虽然重视被收购方未来的获利能力,但同时也关注收购行为真正所获得的实物资产价值。同时,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也为可能的破产清算、资产分割提供了一定的价值参考。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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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资产评估学习笔记7:资产评估之成本法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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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法学博士、公司律师。 在娱乐满屏的年代,我们只做金融那点儿专业的事儿。微信号: fuxianbu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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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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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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