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主要内容
我公司由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受让的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权本金为1000.00万元,截止2018年4月21日欠付利息379.50万元,诉讼费用9.77万元,债权总额为1389.2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土地。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借款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余额9,999,999.88元及相应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生产加工类企业,成立于2011年6月9日,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杜村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魏振坡,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魏琰鄣出资9000万元,占比90%,孙金燕出资1000万元,占比10%。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塔、电力铁塔、钢结构制造、销售业务。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在营,经勘查,企业目前仍处于经营中。
四、担保情况
(一)保证人情况
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公司地址:成武县开发区北环路东段,法定代表人魏振坡,注册资本10000万元,魏琰鄣出资9000万元,占比90%,孙金燕出资1000万元,占比10%。主要从事环保设备、风力发电塔、光伏发电设备、电力铁塔、钢结构的制造及销售。经查询工商登记,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在营;经实际勘查企业地址,经营场所目前闲置,企业已关停。
魏琰鄣,系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76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37028119*8。
孙金燕,系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琰鄣实际控制人配偶,女,汉族,出生于1978年12月11日,身份证号3702811*。
(二)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西镇史家店子村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证号为胶国用(2014)第13-2号,地号:1-13-30-121,面积为31717.7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他项权证号:胶他项(2014)第303号。
五、清收进展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于2017年4月5日向胶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鲁02民辖终1247号民事裁定书(2017年十二月十四日)由胶州法院管辖。胶州法院案号(2017)鲁0281民初3435号。
六、清收亮点
抵押物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胶西镇史家店子村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717.70平方米,具有较高变现价值。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方式:0531-8207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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