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销比限40%,房企是时候革新投资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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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10:01 1965 0 0
自“三道红线”与“贷款集中度”两道红线被划分出来后,最近地产行业的又一道红线被频繁提及。

作者:黄博文

来源:地产黄老邪(ID:DCHLX1)

自“三道红线”与“贷款集中度”两道红线被划分出来后,最近地产行业的又一道红线被频繁提及。

据相关媒体报道,被纳入“三道红线”试点的几十家重点房企,已被监管部门要求买地金额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这一比例限制不仅包括房企在公开市场拿地,还包括通过收并购方式获地的支出。

这一监管指标的被重新强调,昭示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必须往“以销定投”的模式转变,以往支撑众多房企快速做大做强的“以融定投”,将逐渐成为历史。

无论是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企业对于投资模式的选择非常重要。同时,由于投融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企业的投资模式又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模式。因此,选择何种投资模式是房地产企业的重中之重。

不同的投资模式各自有什么特点?

在地产行业的“三低一高”时代,企业应如何选择自己的投资模式?

规模房企投销比受限后,中小房企有什么隐藏机会?

且听黄老邪细细分解。

1

投销比限制早已有迹可循

上半年部分房企拿地节奏放缓

早在去年8月“三道红线”政策下发的同时,相关部门就提出了两点禁令,其中之一就是拿地销售比不超过40%。

如今,这一政策细则的重新强调,将有效地将房企的投资与销售连接起来,增强“三道红线”政策的影响力度。

一方面,对于企图以加大融资力度进行拿地的房企来说,投销比的限制将打击其未来预期,倒逼企业降低负债规模,促进财务稳健,提高抗风险能力。

另一方面投销比的限制也将督促房企把握投资力度,提升决策能力,将有限的资金集中适配到更加适合企业的地块。

此外,对投销比的有效限制也将倒逼房地产企业的推盘速度,促进有效去化,提高房地产市场的供求透明度,稳定预期。

房企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钱、地、人”三个要素之间的竞争,调控政策的“五道红线”针对的是“钱”,而拿地金额占比不得超过销售金额的40%针对的是“地”,相关部门正用政策的力量推动房地产企业从“以融定投”的模式,向“以销定投”的模式转变。

其实从各大房企在2020年业绩会上的表述中,大部分房企就表示要将投资金额占比控制在40%之内,很多企业也开始付诸行动。据克而瑞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百强房企中投销比超过40%的房企共23家,相较于2020年30家有明显减少。

在这23家房企当中,高速扩张型房企(2020年销售增速>60%)投销比过线企业占5家,这类房企规模诉求较强烈,因此投资表现更加激进,未来收投销比限制对其可能较大;

中型增长型房企(2020年销售增速30%-60%)中,投销比过线企业占6家,这类房企大多在千亿和全国化布局目标的引领之下,投资力度也相对跟进,在投销比限制之下,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低速稳健型房企(2020年销售增速0%-30%)中,投销比过线企业占九家,其中不乏大型国企、央企。因为他们的融资能力突出,拿地能力较强,因此积极吸纳土储,但在规模支撑、继续保持去化节奏的情况下,受投销比限制的影响将相对较小。

针对投销比限制政策,G50董事长俱乐部也及时组织相关业内专家进行了研讨。

G50专家何捷:

1.中央对地产监管已进入微观管理阶段,这个应该是长期政策,是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只会紧,不能奢望放松。

2.在同样资源约束的情况下,未来的发展是相对速度的比拼,谁的资源利用率高(效率),谁的资源造血能力强(盈利),谁就会胜出。

3.拿地效率,货地比(招拍挂),货投比(并购)作用更加显著,决定了相对的发展速度。拿地效率高增长相对就快。

4.盈利能力是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因素(资源自我造血),在哪拿地,拿什么地,盈利水平相对更高(安全性目的是活下去,而造血的目的是发展),不仅仅是战略问题,还是战术问题。

5.应对方法上,仍有空间,比如股权基金(不等同明股实债)以及各类战略合作等。

6.时间上仍有窗口期,目前监控的只是重点企业,大型地产企业首先受控,这对中小企业局部地区会出现合适的机会。

7.在行业增长慢下来的情况下,保持现有资源的高周转更加重要,高周转并不等同于高杠杆。今后的发展是资产周转率的比拼。

G50专家廖鲁江:

1.控制房地产企业杠杆和系统性风险,仍然是国家调控的目标和目的。

2.表面控制的是拿地规模增长,实际盯住的是金融风险。最近市场对于某些头部企业风险的关注,就是这种担心最好的注脚。

3.未来一段时间,地产企业必须做好行业“硬着陆”的准备。

G50专家张修枫:

1.这是全国版的“以收定投”,很多TOP20的房企,在上一波快速扩张的阶段,为了内部防风险,控制各个区域公司的发展质量,都采用过“以收定投”的策略,倒逼各个区域公司先把销售回款搞上去,然后才有投资权限。这次政策出台,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全国版的“以收定投”。

2.各房企的“以收定投”初期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时间一长,或者由于局部市场的战略需求(比如某市场需要战略性进入或跟主要对标的友商抢市场占有率),往往会松开口子、内部政策打补丁,甚至于新建一个区域公司通过组织变革的方式解决问题。作为调控政策的“以收定投”,可能跟房企内部政策不一样,但是相信一刀切的方式肯定会出现问题,否则未来是否就剩下TOP10房企才有足够的投资额度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恐怕不是政策的初衷,还有一些政府平台公司的土地投资怎么算?因此,大概率来说,后续还会出现政策补丁。

3.面对房企版的“以收定投”,各区域公司的第一反应是加快销售,但是房企的销售售价一般都是集团把控的,所以不会出现无序竞争现象。面对全国版的“以收定投”,各房企也必然会降价跑量(包括采用各种变相的促销补贴),而适当的降价又是符合政策要求的,所以跟房企内部“以收定投”不同,短期内有可能会引起局部市场的无序竞争,这是需要警惕的!

4.中长期来说,“以收定投”政策一定会出补丁,所以房企也不用太担心,“让子弹飞一会儿”,但是短期内注意局部市场的跑量竞争。

5.总体来说,还是不要轻视国家坚定的调控决心。房地产市场依然巨大,但是红海竞争越来越激烈。还是建议房企尽快部署“地产+”赛道,寻找第二增长曲线。

2

投资模式面面观

三大投资模式对比

除了“以融定投”、“以销定投”这两种主流的投资模式之外,随着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逐渐对企业战略提起重视,“以战定投”也逐渐开始走上了舞台。

一、以融定投

过去20年,绝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采用“以融定投”的投资模式。所谓的“以融定投”,通俗来讲就是以企业有多少钱,能借到多少钱来决定投资的力度与规模。

过去地产“黑马”频出的原因,大多是通过提高负债率,提高杠杆来拼命拿地,甚至不惜拿高价地,很多企业通过这种投资模式创造了规模增长奇迹。

但是在如今房地产行业高位盘整,销售遇阻,量价无法上涨的时代,以融定投的投资模式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拿地多占压大量资金,销售速度又上不来,企业就会处在非常危险的境地。

但“三道红线”的限制,尤其是投销比的限制,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降低自身的负债规模,大规模融资拿地已经不符合调控风向了,这种情况下,以融定投的投资模式本身就难以做到了。

二、以销定投

所谓的以销定投,就是以销售能力来决定拿地的规模与节奏。以销定投比较适合于当下地产行业“三低一高”的形势,既能保证企业发展,又能控制风险。

不过“以销定投”对企业的销售能力及运营能力要求较高,靠提升自有资金的利用率来获取投资的能力,企业如果内功不扎实,就很难驾驭这种投资模式。

三、以战定投

以战定投,就是根据企业的中长期的战略需要来决定投资模式。例如根据战略规划进入新城市,或是根据战略规划进入新领域,比如文旅地产、养老地产等泛地产领域,哪怕暂时看不到收益,但战略创新必将带领企业适应行业转型,搏得更多机遇。

但是很多中小企业由于没有清晰战略,或战略但不坚定,反复摇摆,就做不到以战定投。我们需要清楚的是,只要有事业的雄心,发展的愿望以及靠谱的战略,以战定投怎么做,只是一个技术问题。

以上三种投资模式,没有优劣之分,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企业的发展阶段,深耕城市的所处阶段来综合考虑选择一种投资模式,或多种投资模式搭配使用。

例如鉴于当下地产行业调控趋势与市场环境,企业就不能将“以融定投”作为主要投资模式,必须逐渐实现过渡。因此对于企业来说,选择何种投资模式,即是智慧,又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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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型房企

当下七大投资建议

既要选准投资模式,又要规避问题与风险,投资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地产黄老邪从战略角度为发展型房企提出以下投资的要点与策略,帮助企业安全投资,实现发展。

一、确立“一主两副”的投资模式组合

黄老邪并不建议所有行业内企业“一刀切”,全部过渡到“以销定投”。所谓的“一主两副”的投资模式组合,就是以“以销定投”为主,搭配“以战定投”与“以融定投”。

在现在的地产行业形势之下,大部分房企应该以“以销定投”的投资模式为主,在过程中根据机会偶尔使用“以战定投”。

其次,企业在深耕的优质城市与根据地,通过多年的产品磨炼、成本优化及品牌累积,销售端面临的压力相对较小,因此可以适以“以融定投”匹配“以销定投”,这是当下最好的投资模式组合。

二、重新思考投资布局

在投销比的限制之下,企业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就像一块固定大小的蛋糕,必须要重现思考企业的投资布局,例如热点城市与非热点城市的投资分配比例、深耕城市与机会导向型城市分配比例、一二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的投资分配比例、传统地产与泛地产投资分配比例等。使公司既能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又有一定的发展速度。

三、加强销售能力,倡导全员营销

以销定投模式下,企业的销售的规模与节奏决定了投资的规模与节奏,因此企业必须提升将销售提升到最重要的位置。从内部管理上来讲,可以通过“全员营销”的策略来拉动销售。无论是什么专业条线,都要有营销意识。

同时,企业也应减少对渠道的依赖,着手提升自有销售团队的能力。

四、提升研究能力,找寻机遇

房企一定要进行更细颗粒度的研究,包括城市的基本面,行业的基本面,还要研究竞争对手在这些城市的相关动作。拿地时一定要考虑到后期的去化速度,以销售导向来指导投资。

此外,由于现在只是重点房企收到投销比的限制,中小房企还未受到太大影响。因此,在重点房企收缩投资规模,放弃一些地块竞争的同时,中小房企可以找寻合适的机会入局。

毕竟同一个地块,大房企可能不赚钱,而对于深耕此区域的中小房企来说,则可能是优质地块。

五、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

在对目标客户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将有效提升项目的去化速度,从而拉动企业投资规模。

六、重塑投融运体系

想要顺利过渡到“以销定投”模式,企业必须首先在投资、融资、运营、业务流程管理等方面做出调整,以营销为导向。但这些体系调整的前提,则是团队能力的提升。

例如黄老邪一直认为,地产企业在投资口养人是最划算的。小企业不要只是老板一个人拿地了,一定要设置专门的投拓团队去研究一些专业性的事情。如收集谈判,合作、收购兼并、尽调,城市及行业的研判模板,对准备进入的城市深入研究等。研究的城市过程也是收集土地信息的过程,也是夯实未来发展基础的过程。

七、提升合作能力

在投销比的限制之下,很多大企业可能会大力发展代建业务,或是找寻与中小房企合作的机会。

合作是中小企业做强做大的必由之路。合作难就难在选择合作伙伴上,以及在合作的过程中处理矛盾。

与大企业合作的时候一定要关注合作的风险,因为与大企业在自己深耕区域合作,很可能会引狼入室,大企业在获得当地政府与市场认可之后,就会甩掉小企业,蚕食小企业的市场。

同时与大企业往往注重速度不注重利润,但没有利润的话,小企业承受不住。因此在合作时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选对合作伙伴,谈合作时谈清楚项目定位,是现金流型项目、还是利润型项目、还是品牌型项目,定价策略、推盘节奏与建造标准都要提前确定,并且要有应变机制,如利益补偿机制。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地产黄老邪”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投销比限40%,房企是时候革新投资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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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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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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