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商品房预售资金应保障支付工程进度款,他案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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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22:21 2584 0 0
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能否冻结、扣划的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裁判观点不一。

作者:乔谦律师

来源:敲响法槌(ID:qiao18305313373)

【律师总结】

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能否冻结、扣划的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裁判观点不一。从理论上来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属于行政法规及以下位阶的规定内容,属于行政机关与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的政策,法律位阶较低。而强制执行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位阶较高。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对预售资金能否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问题均有不同的裁判。总体来看,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首先保障建设工程价款,满足工程建设之后,对于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的,被执行人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冻结、扣划提出异议的,要有针对性的举证,证实是否属于监管账户、是否能够满足建设工程的需要等问题。

【裁判观点】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保障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保障用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建设工程进度款属于支付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专款,其他债权人申请从监管账户中执行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南通八建不服山东高院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工程进度款申请复议案(2016)最高法执复33号执行裁定书

【简要案情】

一、海逸公司与国龙投资、国龙房地产借款合同一案,山东高院在审理中保全冻结了国龙投资在中国银行青岛某支行的存款2亿元,后判决国龙投资支付海逸公司2.08亿元等。判决生效后,海逸公司向山东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南通八建公司是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向山东高院提出异议,认为上述冻结的账户是居民购买政府限价房的公积金专用账户,属于用于支付施工企业的专款,南通八建对该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并将款项转移到南通八建;

三、山东高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裁定驳回了南通八建的异议请求;

四、南通八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争议焦点】

一、案涉工程进度款是否属于工程款;

二、工程进度款能否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执行;

【裁判结果】

山东高院裁定驳回南通八建的异议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山东高院异议裁定;

【裁判规则】

一、工程进度款是发包人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是工程项目最终决算之前的主要支付方式。本案中,南通八建作为施工企业,国龙投资作为发包人,案涉款项确属工程款范围;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国务院要求各地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确保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保障购房者利益的政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规定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了山东高院的异议裁定,支持了南通八建的请求。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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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最高法:商品房预售资金应保障支付工程进度款,他案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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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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