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的前世今生--国外不良资产发展史带给我们的启示

新岛汇 新岛汇
2020-10-06 14:41 5014 0 0
不良资产的前世今生之国外不良资产发展史带给我们的启示

作者:文先生

来源:新岛汇

前言

不良资产(Non-Performing Assets)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体系中必然存在的经济现象。有人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和“冰箱”,对于不良资产包中处置价值较低的资产,就像太阳下的“冰棍”,拿在手里时间越长,价值融化的越多;对于有较高重组价值的资产,应该放进“冰箱”,来增值保值,通过专业的处置手段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不良资产处置算是一个门槛相对较高的行业,需要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银行资产规模扩张,国内不良资产行业持续火热,越来越多的参与者趋之若鹜加入进来。很多人对我国不良资产行业发展颇为了解,但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历史看,国外很多国家都早于我国对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不良资产行业历史的前世今生,为我们更好了解不良资产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美国

美国是全球金融体系最发达的国家,也是遭受金融危机侵袭最多的国家,国际上最早拉开不良资产处置序幕的正是美国。

1. 美国不良资产问题的起源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美国大批银行倒闭,并引发了金融危机,美国也由此建立起现代的金融监管体系。美国于1933年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它确立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基本制度。同时建立起以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代表的政府监管机构。
 
谈到美国金融业就不得不提到一个组织——储蓄与贷款协会(S&L,简称“储贷协会”)。储贷协会是在政府监管下专门从事储蓄业务和住房抵押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类似信用社),它与商业银行的最大区别是只向参加储蓄的会员发放定息的住房按揭贷款。最鼎盛时期美国一共有4700家储贷协会,到了20世纪80年代,储贷协会成为全美仅次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第三大金融机构。而正是这个看似保守的储贷协会引发了一场席卷美国金融业的储贷危机。
 
大萧条后美联储颁布了一项“Q条例”,旨在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并对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设定最高限度(美国也曾长期实行存款利率3%,贷款利率6%的固定利率制)。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美国通胀率升高,市场利率开始明显上升,已远超固定利率的上限。美国政府在压力下废除了Q条例,实行利率市场化。而储贷协会长期“短借长贷”,短期升高的融资成本与长期固定抵押贷款利率不匹配,再加上过度竞争和经营不善,引发了储贷协会的倒闭潮。在整个80年代,有超过一千家的储贷协会破产。到了1989年,一直苦苦支撑着储贷协会的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FSLIC)也宣布破产。
 

2. 美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案

储贷危机引发大量商业银行的资产出现问题,到1988年宣布破产的银行超过200多家。面对规模巨大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美国政府和银行自身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措施。

(1)设立重组信托公司RTC

1989年美国国会颁布特别法案——《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实施法案》,设立临时处置不良资产的政府机构——重组托管公司RTC(Resolution Trust Company),开创了通过特殊机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先河,在处理储贷危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RTC正式登场。
 
RTC起初隶属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FDIC比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FSLIC)拥有更强的资金实力,并有成功管理1500家倒闭银行的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处置经验。RTC作为FDIC的一个子公司独立运作,负责清收破产储贷协会的资产,并被赋予按市场原则管理和解决倒闭储贷协会的责任。
 

为了保证RTC正常运转,美国政府从预算资金中拿出500亿美元对RTC进行注资,并授权RTC接管所有存在严重不良资产问题的金融机构。这种授权接管的做法本质是将问题金融机构里的好资产与坏资产相剥离后再集中处置。在RTC成立后的7 年里,成功地接管了2000 多家有不良资产问题的各类金融机构,出售抵押资产4000亿美元,较好地稳定了美国的银行体系。

(2)资产证券化

20世纪90年代初,为处置大量储贷机构的住房抵押类贷款的坏账,美国首次开始尝试不良资产证券化,美国政府也通过制定《证券交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证券化的推行。
 
RTC存量资产中规模最大的一项是住房抵押贷款,1990年8月,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高达340亿美元。当时,美国房地产市场萧条,大规模出售房地产抵押贷款困难重重。RTC将不良贷款、准不良贷款和不合格贷款等特征相似能产生预期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打包组合在一起,将地域分散和贷款种类分散的资产包进行合理划分,成功设立并发行多只资产支持证券。
 
伴随着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这个时期也诞生和发展了ABS和MBS等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美国GrandStreet银行于80年代末发行了第一单CDO(无抵押资产、现金流稳定性相对较差)结构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NPAS),开启了世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1991年,RTC为提高处置效率,开始尝试发行CMBS结构(以房地产或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池、现金流相对较为稳定)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

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大大加快了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提高了资产回收率,充分发挥了私营机构在证券交易、资产受托等领域的专业优势,让更多的市场机构参与到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中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公开拍卖与暗标拍卖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RTC灵活运用公开拍卖与暗标拍卖(Sealed Bid Sale)的方式,成功处置大量银行不良资产。
 
RTC专设了一个用于不良资产交易的市场,同时根据资产在规模、类型、质量、期限、地域分布等方面的特征,对资产进行分类,并将50~100项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成一个大的资产包,资产包的账面价值一般约为1亿~2亿美元,以此出售存量较多的小面额贷款。资产销售协议事先由RTC拟定,不可协商。只有报价高于底价,拍卖才能成交。RTC还对投资者提供卖方融资,从而提高产品吸引力。
 
RTC处置大型不动产资产通常采用暗盘拍卖的方式,并按照不动产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底价。初审通过或者提前支付准入费的潜在买家均可将其报价按照招标要求、规范格式,在特定时期内(一般为30天至60天)提交给招标人。暗盘拍卖有效缩短了资产出售周期,非常适用于现金流出巨大或持有成本过高的不动产项目。
 

通过拍卖,RTC能够面对更广阔和更充分竞争的市场。1986~1994年间,RTC通过暗盘投标的方式出售了账面价值逾200亿美元的不良贷款,约占不良资产处置总额的6%。

(4)资产管理合同

RTC需要处置的不良资产数额非常庞大,单纯依赖内部员工难以高效开展。为此,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整合外部力量就成为RTC自成立之初就惯常使用的处置策略。
 
1991年至1993年,RTC与91家私营机构签订了199份标准资产管理与处置合同SAMDA,资产账面价值总额高达485亿美元。SAMDA合同通常为三年期,并有两次续约期,每次可续约一年。SAMDA的合同价包括管理费、资产处置费和激励报酬三部分。在RTC全局监控的条件下,私营机构对合同约定的大部分资产有相当灵活的管理与处置权,以实现资产处置获得最大净现值的目标。

(5)实行低利率政策

储贷危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美国20世纪八十年代利率的频繁波动有关。在利率大幅上涨时期,企业的利息成本增加,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为了降低银行机构不良贷款,从1989年年中开始,美联储开始实施低名义利率的政策,实际利率更降低到了接近于零的水平。

与此同时,联邦政府动用公共资金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直接救助,这些资金一部分被用于直接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另一部分则用于向银行提供低利率贷款,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6)股本合资

RTC与民间投资者共同组成合资公司来处置不良债权。在合资公司中,RTC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持有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池作为股本投入,并负责融资安排。民间投资者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需要注入现金股本,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资产清算所得到的现金首先用来偿付债务(通常是RTC所持有的债券),余下的收益按照股权比例与投资者共同分享。股权合作与资产直接销售的最明显差异在于,这种方式让RTC保留了剩余权益,可以自财产清算后在投资组合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可观收入。

引入私营投资者组建合资公司是RTC在资产处置中的一大创新,这种合作方式可以有效利用私营部门在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技术,较传统资产出售能获得更高的资产现值。上世纪90年代初,RTC共创建了72个合作关系,资产账面价值高达214亿美元

RTC的设立是美国应对金融危机和清理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实践。从1989年到1995年底,RTC一共重组了747家储贷机构。这当中433家被银行并购,222家被其他储贷机构并购,剩余的92家则进行了存款偿付。截止1995年底,RTC通过债权回收和资产出售,处理资产帐面价值4560亿美元,其中回收了3950亿美元,占到账面价值的87%,并成功将美国银行不良贷款率降低到2.5%以下。

作为临时性金融机构,RTC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于1995底解散关闭。应当说,RTC的实践为其后全球金融机构危机重组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

金融危机期间,除了美国政府层面出台的应对措施,美国的商业银行也依托自身力量,采取了成立坏账银行、银行间并购、增提损失准备金等方式展开积极自救。

 (1)“坏账”银行

为了降低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影响,商业银行可以将自身的不良贷款剥离出去,成立一个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即“坏账银行”,并由“坏账银行”对其不良贷款进行管理。通过此方法,使得剥离出不良资产的银行能够继续正常地经营,防止其因不良资产过多而被采取破产清算,进而降低了不良资产对银行业的冲击。

 
坏账银行的概念简单,但实际操作复杂,需要统筹考量剥离资产、组织结构、投资战略和运作模式等诸多因素,并综合评估这些因素对融资、释放资本、成本、盈利以及时间期限等方面的影响。2009年,花旗集团曾将超过7000亿美元的问题资产剥离给花旗控股。这一理念被很多国家政府吸收借鉴,成立国有坏账银行全盘接收国有银行的剥离资产,我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AMC的设立也是借鉴于此。
 

(2)增提损失准备金

商业银行对于不同类别的不良贷款分别增提20%、50%甚至100%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增提的损失准备金可以是股东增资,也可以是发股或发债所得。通过采取增加资本注入、减小资本盈余及动用业务净收益等方法消除不良资产对资产负债的负面影响。坏账准备金仅限于冲销坏账损失,不能挪做他用。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增强了银行消除贷款损失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调整债权结构

商业银行通过把握贷款对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可根据贷款出现问题的原因和程度,与债务人重新协议商业贷款条件,或减息,或延长贷款期限,或追加担保和资产抵押, 以增加存量贷款的潜在价值,提高银行的优先清偿地位。

储贷危机后美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进入完全商业化运营阶段,经历过多轮经济周期的美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呈现出持续金融创新、形成专业细分市场、高度资产证券化等行业特征,并涌现出像橡树资本(Oaktree Capital)、龙星基金(LoneStar Funds)、峰堡基金(Fortress)等许多专业不良资产管理的对冲基金。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应对措施,对花旗、AIG、通用汽车等大型企业的救助,以及大量不良资产的后续处置,都为我们提供了诸多借鉴。美国作为世界金融体系最发达的国家,其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路径和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学习。 

二、日本

1.日本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由来

20世纪50年代初期,日本战后经济高速增长,为了满足当时军需企业的贷款需求,日本出现了有日本特色的现代主办银行制度。主办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是:在企业的众多贷款银行中,主办银行的份额最大,也是最大的债权人;在持有企业股份最大的众多银行中,主办银行是其中最大的股东,在必要时可以对企业的决策实施干预;倘若企业出现经营危机,主办银行要积极采取救援行动,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通过实施主办银行制度,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使日本逐步建立起一个个以银行为中心的巨大企业集团。如三井集团、三菱集团、住友集团、富士集团,就分别是围绕原三井银行、三菱银行、住友银行和富士银行为中心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但是,这种银企关系将市场化的借贷关系转变为一种组织内部的交易关系,不仅导致银行对企业借贷条件的评价有失客观,更使得监督人与被监督人的界限变得模糊,产生了所谓的“道德风险”,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这种过于紧密的关系使得上市公司股价的涨跌对银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9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日经指数从1989年末的38916点跌至2003年4月的7607点,累计跌幅高达63.24%。同时,日本房地产在10年里下跌了65%,以土地和股票作抵押贷款的企业纷纷倒闭,银行的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形成巨额不良资产。
 

2.日本不良资产处置的措施

面对银行巨额不良债权的出现,银行经营陷入困境,日本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首先,日本政府制订了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节:

(1)实施更有力度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进而减少不良资产;

(2)允许银行加大发行次级债券来增大自有资本率;

(3)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收购和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

(4)政府直接出资收购房地产。

1996年9月,日本效仿美国RTC模式,将东京共同银行改组成债权重组托管银行,简称RCC(即日本版的RTC)。RCC由日本政府提供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通过购买优先股等方式向自有资本比率较低的银行注资。

由于RCC在资产出售方面效率较慢,日本政府了又设立了“桥”银行(即过渡银行),主要职责是经营和管理破产金融机构的健康资产,不良资产主要交由RCC负责处理。“桥”银行在进行运营托管后,通过合并、出售、转让股权或经营权等方式,为破产银行找到新的接管者。

RCC和“桥”银行分别对破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正常资产进行处置和运营,类似美国的“好银行”和“坏银行”模式,在处理日本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日本一系列大型金融机构相继倒闭,日本政府开始对金融机构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建立起金融新秩序。
 
日本国会于1998年1月批准政府针对银行不良资产可动用60兆日元来进行处置,通过政府注资使银行资本增加。同时政府通过购买银行的股票和债券,使银行增加坏账准备金用以冲销不良债权。
 
1998年,日本政府为了适应全球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趋势,提出了金融大改革计划。为配合改革计划的实施,日本国会在当年10月通过了《金融再生法》和《早期健全法》两部重要法规,决定对破产金融机构不再保护,由此掀起了日本银行业的大规模合并浪潮。日本金融改革计划的目标是建立起自由竞争的金融体系,将东京建成与纽约和伦敦并驾齐驱的国际金融中心。
 
1998年6月,日本政府将原大藏省中不同职能部门分离出来合并组成金融监督厅,同年11月又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对不良债权及金融不安全事件的处理能力。在此之后,金融监督厅成为金融再生委员会领导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业和证券业进行监督检查。
 
3.2002年之后的“紧急经济对策”
2002年日本金融厅公布当时银行业不良资产总额高达52.4万亿日元,意味着日本银行集团经过重组又再一次面临亏损的局面。为应对此局面,日本政府决定正式推出“紧急经济对策”,把以彻底处理不良债权为中心的经济结构调整作为改革的重心。
 
日本政府公开承诺将联手日本央行,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将大银行的坏账率在2005年3月底之前降低为以2002年3月基准的一半,并对各大银行提出要求在两年内处理完2002年9月前的不良资产,三年内处理完9月后的不良资产的目标任务。
 
政府开始推行有限存款保护政策。“存款限额保护”政策即政府只对储户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提供一定额度的保护,而对超过的部分不承担赔付责任。政府的存款保险机构在金融机构破产时只对1000万日元以内的本息进行赔付,在同一金融机构设有多个账户的储户则将被合并计算。
 
2002年9月,为避免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日本宣布对少数银行实施“国有化计划”政策,即政府决定将对那些存在问题银行通过收购其股票的形式进行国有化改革。
 
4.日本政府处置不良资产的效果
自1990年泡沫经济开始破灭后,日本政府对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认识逐步深入,并从1998年后加大力度,开始从制度根源上进行改革。随着政府措施不断取得效果,日本经济情况也开始逐渐好转。从2002年开始日本各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开始下降,到2005年9月底下降到了2.4%,达到了预期目标。
 
在具体施策上,日本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大银行和中小银行制定了不同的策略目标。大银行基础好资源多,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金,因此对其采取快速疗法,设定了具体坏账处置数字目标,快速处理掉坏账。而中小银行主要依赖地区经济,小地区的经济不景气,银行就很难经营好。因此对其采取慢性疗法,不制订具体数字目标,待地区经济好转后,再逐步消化不良贷款。经过努力,日本中小地区金融机构的坏账余额与坏账比例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分类施策,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值得我们学习。
 
5.瑞穗银行化解不良资产问题的实践

除了政府的努力,日本的一些大型银行也采取了一系列运作措施,成功化解了不良资产问题的危机。我们以瑞穗银行举例,以资借鉴。

日本瑞穗银行是由富士银行、日本兴业银行和第一劝业银行三家银行合并而成,是全球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瑞穗金融集团的核心企业。2002年9月末,瑞穗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为7.3%。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截止2006年3月该行的不良资产率下降至1.1%,为日本国内各大银行最低水平,并偿还了用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政府借款。其间,瑞穗银行采取了成立专门处置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并通过股权和债权运作的方式,成功化解了银行的不良债权风险。

 (1)对不良资产分类处置

瑞穗银行成立独立的企业重建和不良资产处置的专门机构——企业重建专业子公司,下设6个部,共有员工150多人。2003年,瑞穗银行通过增资扩股筹集1万亿日元,大部分拨给了企业重建专业子公司作为资本金。专业子公司将剥离的银行不良资产集中管理并分类处置:对上市公司或潜在上市公司的债权,将债权资产转化为银行对客户公司的股权,并通过积极参与企业重建,实现债权回收;对重建可能性较低的客户企业债权,通过将债权及时出售以规避债权价格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2)运用债转股支持企业重建

对上市企业或潜在上市企业的债权,瑞穗银行通过帮助客户企业实施业务重组,优化企业业务结构,实现价值的提升,从而实现银行债权资产顺利回收。

首先,是对客户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将客户企业的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进行区分,对企业实施业务重组并免除企业的部分债务。公司资产部分,剥离企业非核心业务资产,专业运营核心业务资产。公司负债部分,对应于被剥离的资产,银行相应免除公司部分债务。

 
其次,以银行为中心对信贷资产实施债转股。将信贷资产转化为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优先股,即企业重建后的新资本。以银行为中心的债转股,确保了客户企业财务的稳定性,并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公众对企业信用的不安。重建后的企业实现良性运转,企业价值提升,由此带来的资本收益弥补了银行免除债务产生的损失。最终,银行通过转让持有的优先股收回风险资金,实现银企双赢。
 
(3)引入信托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对重建可能性较低的客户企业债权,瑞穗银行采用信托方式将债权市场化,实现债权资产的清偿回收。

首先,银行将信贷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整体置换为信托资产,由同属于瑞穗金融集团的瑞穗信托银行应用精算技术对债权进行加工,设计出满足债权市场投资人需求的投资产品。其次,瑞穗信托银行针对日本债权市场投资人不同的风险收益偏好,设计成“优先受益权”、“次级受益权”等债权产品组合。同时引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对债权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引导投资人根据不同需求来进行购买。

将贷款债权转化为信托资产进行处置,是瑞穗银行的创新方法。该方式类似美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并在日本的处置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韩国

1.韩国不良资产问题的由来20世纪60年代,韩国经济一直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这对韩国战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立产业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时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其发展模式的弊端也开始显现。

政府作为各产业发展的主导者,长期控制着韩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投放,并将政府意志强加在金融机构之上,这使得市场规律被人为扭曲,资本资源无法被有效利用。政府在市场中的信息优势逐渐丧失,再加上决策机制的官僚化,韩国金融体系的运营效率十分低下。其次,韩国政府对金融机构过度保护,政府向国内的金融机构提供无限担保,这使韩国金融体系的抗风险性十分脆弱,制约了金融系统的发达程度。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关系过于密切,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频出,引发了道德风险。

而金融机构内部往往更看重市场规模的扩大,忽视了资产质量和经营管理能力。金融机构之间的过度竞争迫使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客户,降低了信用审核门槛,客户质量达不到要求,使那些实力较弱的银行的财务状况不堪重负,银行不良资产的规模大幅增加。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是韩国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恶化的直接原因。危机爆发后韩元大幅贬值,韩国的房地产、股票资产价格大幅下跌,企业的资产面临巨额缩水。而这时韩国银行又急于向企业收回贷款,使韩国国内市场的流动性极具衰竭。危机还令国际资本减少对亚洲的投资,失去了国际资本的支持,企业融资更加艰难,让本已紧张的市场流动性雪上加霜。而韩元的贬值也使原先借入外资的企业承担了更高的实际利息,加大了企业的还款压力。 

2. 成立资产管理公社-KAMCO

面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爆发,1997年韩国政府主导成立了韩国资产管理公社(Korea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KAMCO),成为韩国国内负责集中处置不良资产的第三方机构。韩国财政经济部是KAMCO的最大股东,持有42.8%的股份;韩国发展银行是第二大股东,持有28.6%股份;余下股份则由其他金融机构持有。

 
通过建立KAMCO,韩国政府在国内建立了一个以价格机制为主导的不良资产交易市场。KAMCO的业务受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监督,韩国政府大力推动建立规范市场,以提高不良资产投资的质量和收益。良好的不良资产投资环境是吸引国内私营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的必要前提。
 

3. KAMCO处置不良资产的具体方法

(1)发行NPA基金购买不良资产

KAMCO作为国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从银行接收了大量剥离出来的不良信贷资产。KAMCO主要依靠发行不良资产管理基金获得处置资金,KAMCO仅作为财务代理人对公共资金进行运作。
 
1997年4月,在最初筹划建立NPA(Non-Performing Asset,不良资产)基金时,资本规模计划为1.5万亿韩元。但仅过了几个月的时间,由于经济条件不断恶化,到1997年下半年基金规模迅速达到10万亿韩元。通过利用发行基金购买不良债权的方式,KAMCO接收了大量银行不良资产。
 

(2)利用资产证券化出售不良资产

KAMCO的处置业务主要是出售折价购买的银行不良资产。根据不良贷款的特点和规模,KAMCO会选择最适宜的出售方式以获得最高的利润。在这一过程中,KAMCO运用了许多创新的技术和模式。

 

KAMCO先将资产转移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由SPV以该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债券,出售所得将支付给KAMCO。韩国是除日本外资产证券化发展最快的亚洲国家,随着资产证券化的深化发展,韩国基础资产品种不断扩大,这极大程度上促进了金融系统资源的有效配置,对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3)公开招标出售不良资产

KAMCO将多个不良资产组成一个资产池,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将资产池整体出售。直接出售具有结构简单、程序透明公正等特点,广受投资者欢迎。对于资产质量较好、价格较高的不良资产,KAMCO采取单独出售的方式以期获得较高的成交价。尽管能获得较高利润,但单独出售不良资产降低了处置的整体效率。单独出售的具体方式又包括法院拍卖、公开拍卖、债权托收和企业收购等。

(4)推动银行兼并重组

金融危机中,银行业不可避免地可能遭遇破产,此时,银行间的兼并重组成为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手段。在1998年,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履行对IMF的承诺,对银行业进行重组,将5家面临危机的全国性银行停业整顿,在交易所摘牌。同年还将两家地区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合并。韩国是亚洲金融危机时期银行业兼并重组最快的国家,银行总数由1997年的33家降至2002年的19家。

(5)引入外资处置不良资产

韩国有利用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一贯传统,为了能够将外资引入不良资产交易市场,韩国通过卖断或发行资产担保债券的方式向国际投资机构出售或转让不良资产。外资的引入能够更好地弥补国内市场资金流动性的不足,搞活不良资产交易市场。

KAMCO引进了龙星基金、凯雷等国际投资机构参与处置,借助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经验来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2003年,龙星基金仅以1.32万亿韩元收购了距破产仅一步之遥的韩国外换银行51.02%的股份。而后外换银行经营状况得以改善,2006年龙星基金以近6万亿韩元的高价将手中股权转让给韩国最大的银行韩国国民银行,获利超过40多亿美元。凯雷集团、新桥资本也曾先后买入韩国的银行,重整数年之后,纷纷高价转手获利退出。2005年,凯雷集团以27亿美元的价格,将所持韩国KorAm银行控股权出售给花旗集团,获利6倍。同年,新桥投资集团将其控制的韩一银行以32.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英国渣打银行集团,获利5.5倍。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积极推动国民消费,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原有不良贷款迅速降低。韩国经济也止住倒退趋势,经济增长率更是达到了两位数。1999年至2002年是韩国经济快速恢复的时期,通货膨胀率稳步下降,失业率长期保持在4%以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韩国金融体系的整体恢复和发展,其中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所做出的贡献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欧洲地区

英国

作为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的银行业一直十分重视自身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一般来说,英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处置都会尽可能遵循救助原则。比如,对于企业贷款,只要企业尚有生存机会,即使从商业角度银行已无利可图,但出于社会责任的考虑,银行还是会尽全力救助。 

“次贷危机”爆发后,英国的经济也日益恶化,为了稳定摇摇欲坠的银行业,英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助措施,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1. 政府出资和担保。2008年10月英国政府出台第一轮救助方案:向银行业注资500亿英镑,同时额外向银行提供2000亿英镑短期贷款,并向银行发行债券提供2500亿英镑担保。根据该方案,以汇丰、渣打、巴克莱为代表的英国最大八家银行获得了政府提供的250亿英镑资金以提高其一级资本比率。作为回报,英国政府在获得救助的银行中持有优先股,在其它股东获利之前可获得固定利息。另外,英国央行向银行额外提供2000亿英镑的短期贷款,以帮助银行保持资金流动性,并向银行提供足够保证中期贷款业务的资金。除此之外,英国政府将向银行发行的债券提供2500亿英镑担保,并且英国央行表示,所有由政府根据救助方案担保的银行债券均可作为抵押品。

2. 设立坏账银行及银行国有化。2009年1月下旬,英国政府又推出第二轮银行业救助方案,核心内容包括政府将投资设立坏账银行,集中接管银行不良资产。政府将为银行潜在不良资产提供担保,同时要求银行承诺向英国企业和消费者增加企业贷款和抵押贷款。英国央行被授权设立一项500亿英镑的资产购买计划,通过发行国债去购买银行的公司债、商业票据等安全资产来帮助银行进行融资。英国央行还将延长其贴现窗口借贷计划,以扩大央行向金融系统注资的规模。此外,英国政府还宣布将政府所持苏格兰皇家银行股权从58%提升至68%,英国财政部也将劳埃德银行集团股份增持至50%。这样,除巴克莱和汇丰银行外,英国其他银行已大部分被国有化。

3. 延缓还款。正如时任英国首相布朗所说:“关键问题是恢复银行贷款,以帮助家庭和企业在全球信贷危机中渡过寒冬。政府要看到的是企业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后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进行投资。”为此,英国几大银行相继推出了为贷款者提供半年“宽限”的政策,以避免更多的按揭贷款购房者因交不起月供贷款而被迫放弃房屋。

4. 不良资产组合出售。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英国的银行卖掉了比其他任何欧洲国家都多的信贷资产,并在2015年摆脱600亿欧元资产。相比之下,德国和意大利分别只出售了200亿和250亿银行贷款。普华永道称,这是因为像美国投资集团这样的买家更乐于抓住英国市场的一隅,将这些贷款视为从相对强健的经济复苏中捞一笔的好途径。

德国

作为欧洲经济实力最强的德国,2003年以前德国金融体系几乎没有意向到自身存在的坏账问题。但在2008年“次贷危机”后,人们发现德国银行业不仅存在着坏账,而且规模还不小,达到了3000亿欧元,几乎占了欧洲银行不良贷款的60%。为了处置这些坏账,德国政府和银行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 设立“坏账银行”。为了维持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德国于2008年10月立法成立了规模达5000亿欧元的金融稳定基金,其主要目的是为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国家担保、增加银行自有资本和帮助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以此为基础,2009年德国出台了2000亿欧元的“坏账银行”计划,允许德国的商业银行把不良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转移至单独的坏账银行。

2. 政府注资。对于那些只是资本金不足但有能力持续经营的银行,德国采取政府部门注资的方式来进行资本重置。最常见的形式是政府以折价购买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或购买银行债权无偿注入资金。2009年由于财务状况急剧恶化,德国第二大银行——德国商业银行获得金融稳定基金的注资,政府获得25%的股份,成为德国首家部分国有化的私人商业银行。濒临倒闭的海波房地产控股银行(HypoRealEstate,HRE)也获得了520亿欧元的纾困注资资金。

3. 不良贷款组合出售。巴塞尔协议II的实施,使得银行持有高风险或不良资产的成本变得更加高昂,再加上国际资信评级机构的压力,使一些德国银行意识到直接打包出售不良贷款可以帮助他们集中精力发展优势业务,因此德国许多大型银行都进行了资产重组工作,把这些组合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主要买家包括对冲基金、投机基金、私人投资公司以及一些投行机构等。例如龙星基金就从HRE购买了36亿欧元的不良贷款组合,仅这一次交易就使得HRE的不良贷款减少了75%。

4. 银行成立特殊机构处置不良资产。为了化解巨额不良资产,一些银行认为仅仅依靠政府的支持是不够的,因此自己尝试成立特殊机构来处置不良贷款。以德国第三大银行德雷斯登银行为例,由于其母公司安联集团急于退出非战略性业务领域,2002年德雷斯登银行成立了专门的重组机构(IRU),专门捆绑处理不良贷款和非核心资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意大利

作为世界第一家现代银行(威尼斯银行)诞生地的意大利,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问题也出现的比较早。在1929年经济大危机中,为避免企业无法归还银行贷款而导致银行倒闭,意大利政府曾将企业无力归还的贷款转换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之后意大利政府成立了伊利亚控股公司,由其收购银行持有的企业股权,并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组,重组成功后再把企业出售卖掉。

20世纪90年代,受经济衰退和监管不严的影响,意大利银行系统在1996年不良资产比例高达11.2%,总额达到169万亿里拉。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意大利于1999年4月通过证券法,并特别允许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折扣损失分五年内进行摊销,有力地刺激了该国的贷款证券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自1997年8月第一笔不良资产证券化以来,意大利已发行了32笔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金额达984亿欧元,是全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第二大市场。

2008年次贷危机后,意大利银行业又一次出现了问题,其国内银行被1860亿欧元的坏账负担所拖累。意大利政府在帮助银行业剥离不良贷款的同时,还要避免触动更为严格的欧盟关于国家援助的规定,因为这将会使银行股东和次级债持有人蒙受损失。为此,意大利政府采取简化银行没收违约贷款担保资产的手续来促进银行放贷,并增加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效率。意大利政府还计划将允许银行以贷款损失冲抵税项的期限从五年缩短至一年。意大利还参考“坏账银行”的模式,宣布政府将成立一家新公司,通过发行政府担保的债券,用所得资金购买银行不良贷款,银行机构则被要求以折价方式把不良贷款转至这个载体,并进行不良资产的集中处置。

中东欧国家

苏联解体之后,中东欧国家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直把私有化放在核心地位。20世纪90年代,中东欧国家在处理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时,主要采取了债转股的手段。债转股不仅仅是债务管理的手段,更是私有化的重要工具。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有保加利亚、波兰、匈牙利和捷克等国。

 

以保加利亚为例。保加利亚是中东欧地区唯一允许通过发行外国债券实现私有化的国家,这对一个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国家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1994年,保加利亚民主研究中心在世界银行经济开发局专家的支持下,进行了债转股的研究。作为私有化计划的一部分,保加利亚的债转股计划于1995年正式出笼。除了加快私有化进程外,保加利亚的债转股主要目标还有减少外债、改善外债结构和质量、增加外国直接投资和创造有利的经济环境等。

保加利亚的债转股对国外投资者在私有化中的参与方式、汇率管理、税收等做了明确法律规定,设计了完整的法律框架。具体来看,保加利亚的债转股具有以下特点: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转换时将外汇转换成本国货币;政府确定最高转换定额为34亿美元;债权主要以拍卖方式出售;对红利和投资的汇出分别设定4年和10年的限制;政府对债转股进行引导,通过债转股调节现金、专项基金或投资的方向。

欧洲国家在应对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时,一般都采取了传统的剥离资产成立“坏账银行”和国家注资的方式。各国的具体实践中,英国对企业的救助方式相对是看重长远着眼未来,德国银行成立特殊机构处理不良贷款激发了银行的自我潜力,意大利在不良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尝试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中东欧国家采用债转股的方式处理不良资产,也是依据实际国情推进了私有化的进程。这些都为我国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五、拉美地区的债转股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浮动汇率制度的建立和金融自由化水平的提高,加剧了国际资本的流动。同时,欧美国家经济陷入滞胀,欧美国家的低利率促使趋于逐利本性的国际资本流向包括拉美国家的其他地区,拉美地区在这一时期流入了大量资金。
 
到了80年代初期,拉丁美洲陷入严重的外债危机。从内部看,拉美国家在经济起步阶段国内储蓄水平较低,本国资本金匮乏,为了加快资本积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这些国家普遍选择以举借外债的方式发展本国经济。以墨西哥为例,该国的债务从1970年代初期的50亿美元激增至1982年末危机爆发前的876亿美元。债务规模的膨胀速度远远快于GDP增速,1982年墨西哥GDP仅1373亿美元,债务余额占GDP的63.8%。因此,外债积累过快是拉美地区国家的普遍现象。
 
1979年世界经济形势恶化,欧美国家相继采取紧缩政策,提高利率吸引国际资本从拉美向欧美地区回流,使得拉美国家的借贷成本不断提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并出现了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等问题。1982年墨西哥宣布无力偿还外债,由此拉美国家开始相继爆发严重的债务危机。

拉丁美洲应对外债危机的一个主要措施是债转股。通常由外国企业以一定的折扣率购买银行的债权,然后外国企业到该国中央银行将此债权兑换成当地货币,用于购买企业的股权,其结果是债权转换为股权。债权的本息得以免除,外国企业将获取直接投资回报。拉美地区各国为解决外债危机进行了不同的债转股计划的实践。

(1)巴西

巴西从1978年开始执行债转股计划,由于限制过多,到1984年不得不终止。1988年巴西开始了新一轮债转股,这次债转股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没有标准和筛选程序,由此带来了大量的假债转股和账面交易,演化成纯粹的投机行为。截止到1990年底,该国的债转股累计总额达到43亿美元,虽然减轻了一部分外债,但巴西的债转股计划遭受到了广泛的批评,指责它是导致通货膨胀、腐败、外汇抽逃的重要原因之一。

(2)阿根廷

阿根廷在1987年10月开始债转股,由于担心汇率不稳定和通货膨胀而进展缓慢,直到1989年债转股才开始大规模进行。阿根廷最初不允许购买债务票据,后来将这种购买限制在私有化方面,且必须通过专门的基金进行,对红利和投资的汇出有着严格的限制。此外,按月确定拍卖债务转换定额,把一些大型项目排斥在债转股计划之外。因此,债转股进展缓慢,截止到1988年底,该国的债转股规模仅为18. 6亿美元。1989年,结合私有化计划以及Eetel电话公司和阿根廷航空公司的出售,该计划得到了很快发展。截止到1990年底,阿根廷债转股累计达到107亿美元。

(3)墨西哥

墨西哥在1982年危机后,一些跨国公司将其在墨西哥子公司的债务进行了资本化,非正式地进行了债转股,墨西哥的债转股计划于1986年正式推出。墨西哥当局通过给有关银行提供新的贷款,对债转股进行了必要的引导。为防范通货膨胀,墨西哥把债转股严格限制在私有和基础设施项目,要求外资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为简化程序,墨西哥开出了一个债转股标准清单,如果符合规定,债转股将自动地被批准,否则要得到外商投资局的批准。

墨西哥政府并不鼓励外国公司对石油以及其它国计民生部门进行投资,因为政府担心一些部门的控制权落入外国跨国公司之手,将会丧失国际主权,出现经济非民族化问题。这也是导致债转股在墨西哥发展受限的原因之一。 

(4)智利

智利是拉丁美洲私有化和经济增长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其债转股计划也最为成功和最有灵活性,不仅其转换数量多,对外国投资者吸引力大,而且政府干预少。从1985年到1991年,该国转换了大约70亿美元的债务,约占外资商业银行债务的30%。政府特别重视本国公司和外国债权人之间非正式的债转股,除了作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手段,通过鼓励投资债转股,智利还帮助一些非传统出口行业造就了多样化的出口基地。

拉丁美洲国家的债转股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拉美国家的外国债务;吸引了外国投资,在结构调整计划的配合下实现了私有化;帮助银行摆脱了非经营性债务带来的负担;有效遏制了资金外逃,同时为外国投资人提供了有利的投资渠道。

但是,拉丁美洲国家的债转股也导致了通货膨胀和更高利率。因为以本国货币购回债权,中央银行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或者在国内借入本国货币,造成债务货币化。在发展中国家扭曲的市场上,更高的利率意味着外债被替换成更贵的国内债务。同时,当在市场上以一定折扣出售债权、股权和自然资源给外国投资者时,债转股还引起了经济民族主义等政治问题。由于潜在的通货膨胀威胁,这一手段在运用时受到了较大影响。1990年以后,债转股逐步趋于萎缩。尽管如此,债转股在减缓拉丁美洲债务压力方面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给我国不良资产行业的思考和启示

我国的不良资产行业发端于1999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我国由财政部出资相继成立了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接收中、建、工、农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1.4万亿政策性不良贷款。中国的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由此诞生,这本身也是借鉴了其他国家设立“坏账银行”和政府注资的处理手段。伴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陆续股改上市的完成,四大AMC开始向商业化运营转型,信达和华融自身也完成股份制改造在香港上市。

经过逾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不良资产管理已经从政策性任务,转变为具有商业逻辑、平抑金融风险、创造经济价值的市场化业务。通过从世界其他国家不良资产行业发展积累的经验和教训,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带给我们一些启示和思考。

1.  鼓励不良资产证券化。美国、日本、欧洲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资产证券化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NPAS)可以大大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建设银行曾在2008年1月发行了我国第一支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建元2008-1重整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规模达27.65亿,基础资产为原值113.5亿(本息合计)的不良贷款,期限4年。此后监管层出于风险考虑暂停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但鉴于银行持续上升的不良贷款压力,以及传统处置方式在规模和效率上的滞后,央行又在2016年时隔八年后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并将试点银行从6家扩展到12家。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相较其他资产支持证券而言规模较小,这其中存在着监管制度限制、信息不对称、估值难、投资者积极性不高等客观问题,但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工具,不良资产证券化与传统手段相比,可以将“非标”的不良资产变成标准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极大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增加资产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丰富市场的投资品种,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必将成不良资产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

2.  运用好债转股。债转股是将银行债权转化为股权,进行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中东欧和拉美国家在实施债转股处理银行债务危机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我国与这些国家有一定程度的相似国情,可以借鉴相关经验处理银行不良债务。2016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2017年,工建中农交五大国有银行分别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拉开银行开展债转股业务的序幕。AIC的使命是“推动提高债权转股权效率,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截止2019年AIC共落地实施债转股项目254个,落地金额4000亿元。其中,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资管产品等渠道共募集社会资金2500亿元参与债转股项目。

建行的AIC建信投资2017年年报显示,在16家被债转股企业中,14家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11家被投企业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增长,5家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以云南锡业为例,首期资金23.5亿元于2016年到位后全部用于置换企业的高息负债,使云锡集团资产负债率降低4.57个百分点,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2亿元左右。云锡集团借助债转股,引入外部股权投资,去除落后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向高附加值业务领域的转移。

相较传统的“以时间换空间”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债转股对于一些长周期性行业,当下又确实比较困难的企业,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处置方式。通过将潜在不良债务转换为股权,可以短期内降低不良率,确保企业在困难时期平稳过渡,又可以享受企业成功重组后带来的权益。运用好债转股,不仅有助于国家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帮助企业化“危”转“机”,也为市场参与不良资产投资提供了更多渠道。

3.  放开市场化的银行间并购重组。美国和韩国在处理银行不良贷款问题过程中都推动了大规模的银行业重组,韩国在金融危机期间的银行总数由1997年的33家降至2002年的19家。仅1998年一年,亚洲发生的银行并购案就超过100起。我国的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垄断了金融体系中绝大部分资源。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已经有4000多家银行机构,存在着18余家商业银行网点,规模十分庞大。我国的银行机构基本都由政府主导,即使经营不善也不会破产倒闭,这就滋生了银行业优劣共存的温室环境,造成“坏的出不去,好的进不来”的行业现状,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健康性。

银行运营效率低下、内部管理不规范也是造成不良资产问题的主要问题,银行间的并购重组是优化资源配置、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历史上中国银行业的并购重组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工商银行接管海南发展银行、建设银行接管中农信都是出于行政指令,包括前不久建行接管包商银行、工行重组锦州银行、中央汇金入股恒丰银行都是非正常的市场化行为。相比西方国家的银行兼并重组大多是商业银行的自主行为,我国的银行并购基本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并购,并非自下而上的市场型并购重组,这就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资本要素的流动违背市场规律,并购效果不能达到最优化。海南发展银行因收购72家濒临倒闭的信用社,造成自己不堪重负而倒闭的案例就是惨痛的教训。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中国银行业要发展,必须逐步与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接轨。政府应放开市场化的银行之间并购重组,减少政府行政干预,打破地方政府保护的藩篱,让“效率”替代“指令”。商业银行可以在国有控股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股份制银行之间的“强强联合”,可以优势互补,发挥协调效应,提高其与国有银行的竞争实力。同时增加国有银行的外部竞争压力,倒逼国有银行内部改革,改善自身经营水平。

对于运营效率低下、濒临破产倒闭的银行机构,可以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实现“强弱整合”,让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减少增量不良资产,盘活存量不良资产,也能使所有银行机构保持危机意识。完善的金融体系退出机制,能够促进银行业的优胜劣汰,渐进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从而推动我国整个银行业的良性发展。

4.  适时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银行利率水平偏高也是不良资产问题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美国为了应对储贷危机采取了低名义利率的政策,实际利率更降低到接近于零的水平。日本在应对银行不良贷款危机中更是实施了长达19个月的零利率政策。我国的金融体系中长期实行利率管制,通过限定存贷款利率,人为制造利率差。中国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设定了基准存贷款利率,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储户存款和客户贷款的议价能力。受管制的银行利率造成了“金融抑制”,这种“金融抑制”以储户的存款收益损失为代价,使银行坐享政策利差的利润;同时使效率低下产能过剩的国企获得大量低成本的信贷资源,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去“争抢”无比昂贵的高成本贷款。

2019年《财富》杂志的“世界五百强”企业排行榜,上榜的119家中国大陆企业中,11家银行的利润占据全部中国公司的47.5%。全球企业利润榜前十位的四家中国公司是工建农中四大银行,利润总额最高的是中国工商银行,利润率最高的竟也是中国工商银行!而同一项排名的美国公司分别是FACEBOOK和苹果。除去银行业,美国公司的平均利润是中国公司的三倍。由此可见,中国银行业挤占了整个经济体系中的过多利润,造成其它行业经营压力大,盈利不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国有企业融资容易却效率低下,银行体系竞争不足大而不强,这些都是由于利率管制而引发不良贷款问题的背后原因。推动和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部分。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引导和调节资金配置的工具,通过建立市场化机制,使资金资源配置更合理;市场报价的利率价格,会使资本流向更聪明,金融体系运转更流畅。国外大量理论和经验研究表明,利率市场化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这个效应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方面。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受资金来源的限制和融资成本的上升,将迫使银行不得不努力甄别贷款项目,减少对低效率和过剩产能大型企业的放款,转而投向具有较高回报和较快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行业,使银行传统的信贷规模扩张模式转向注重质量的集约化信贷模式,同时促进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推动利率市场化能够使金融体系更加良性健康运行,提升企业的经营质量,也提高银行的  资产质量,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问题发生的风险。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仅势在必行,也是大势所趋。

5.  更大范围开放不良资产管理市场。前不久,中美贸易谈判第一阶段协议中有一条:“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供应商申请资产管理公司许可证,该许可证将允许它们从省级许可证开始直接从中资银行获取不良贷款。”国内有些不良资产行业人士开始大呼“狼来了”,笔者认为大可不必。事实上,中国最早的不良资产处置恰恰就是美资机构参与的。2001年,以摩根大通为首的国际投行从华融收购了账面价值108亿的不良资产包。后来 ,高盛也陆续从长城、华融收购了多个不良资产包,并与信达成立了首个不良资产处置合资公司。中国不良资产行业发展离不开外资的早期参与以及带来的宝贵经验。

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目前已形成“4+2+N”的市场参与格局,由于AMC牌照资源的限制,很多市场参与者不能得到公平的市场竞争机会,而AMC牌照持有者并不具有专业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力,只靠牌照的通道业务就可以躺着赚钱。

任何一个行业靠政府的过度保护都不可能长足发展,市场需要公平的竞争环境,政府需要更大范围地开放不良资产管理市场,包括向外资和民间机构。有更多优秀的市场参与者进来,不仅能够做大整个市场规模,也能延展更深的行业产业链。例如,引入一个苹果手机,可以带动一条庞大的电子产业供应链,市场化的竞争也造就了华为、小米这样的国产后起之秀,而他们本身就是苹果产业链的受益者。允许特斯拉在国内独资建厂也是这个道理,光靠政府补贴永远不可能扶持起一个强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引进一个特斯拉就能够倒逼中国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充分竞争,最终受益的是中国汽车行业整体。

因此,不断开放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吸引更多国内外市场参与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将会极大促进资产管理、律师服务、评估、拍卖、资产证券化等不良资产行业产业链,使我国不良资产行业实现更加良性优质的发展。
结语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已历经逾二十年的发展,它从无到有,从政策性剥离到市场化管理,从避犹不及到趋之若鹜。不良资产本身是从危机中诞生的机会,但在机会之中也潜藏着危机。我们有时只看到行业表面的“火热”,而忘记里面的“水深”,对一个行业的敬畏和审慎能使我们自己避免成为其中的“不良资产”。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前人的摸索和指引,世界其他国家在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历史和经验教训,带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看得清过去,才能辨得明未来该怎样前行。未来之路或艰难曲折,或前途漫漫,但长远必是一片光明。

山高水长,祝愿各位行业同仁在不良资产的江湖搏出一番天地。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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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不良资产的前世今生--国外不良资产发展史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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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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