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到来的房产税和不必要的恐慌

政信三公子 政信三公子
2021-05-12 10:18 2160 0 0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作者:政信三公子

来源:政信三公子(ID:whatever201812)

大家好,我是三公子。

今天最大的新闻莫过于: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简单聊一下我的看法,因为这是老本行,我的毕业论文就是房地产税,那是在遥远的过去。

我记得上海和重庆是在2011年开始征收房产税的,但房地产税,早在2005年,就已经被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等纳入考量了。


那么问题来了:

问题1:为什么现在又提?

问题2:能控住房价嘛?

问题3:路径上能实现吗?

问题4:预计什么时候开征?

问题5:开征的节奏如何控制?

一个个来。

去年5月份,我写过一篇讲房地产税的文章,大家在公众号检索“《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即可。

我有几个核心观点:

其一,房地产税必然开征。

原因很简单,房住不炒,不卖地,地方财政没钱了。隐形债务也不能新增,地方财政在没钱的情况下又借不到钱。

所以,地方财政自己没钱,又不准出去借钱。

开支有一点没少,尤其是继续对中小微减税。此时,必须要开拓成规模的新税源了,也就是房地产税。

如果说有哪些省份最积极,我觉得山药、葱省、小绵羊和驴火最积极,因为人多税源广,资金缺口大,尤其是城投和国企的窟窿,亟待稳控。

其二,房地产税在短期内不会全面普及。

因为房地产税和内卷是挂钩的。地方财政能做增量的时候,就不会收房地产税。因为房地产税属于存量税,真收起来,从老百姓手里拔毛,他们会疼,会闹的。

所以只能找房价上涨迅猛的一二线热点和省会城市来实施。因为房价的上涨预期可以冲抵房地产税开征的现实痛感。

只要针对增信新房开征,人均60平以内不征等,年费率千四到千六不等,类似上海重庆,春风化雨,还是可以的。

比如杭州,2020年新房网签15万套,其中50%约7.5万套在开征范围内,假设每套均价500万元,年税费率0.4%,也就是每套收2万/年,杭州全市收15亿/年。

对购房人和杭州市政府,都是毛毛雨罢了。

所以开征,我觉得前期会针对热点城市,且费率很低。即先把这么个事儿做了,但是,不着急收太高税率。

但是!这只是个开始。后续,每个城市收多少税率,会各自有自助裁量权。

美国各州都有自主裁量权:

每年收0.8%~3%。

如果,杭州也逢年递涨,最终收到3%每年,500万的房子就要交15万/年,房租是覆盖不了的。到时候,房价必然会降。

当然,如果自住裁量权在杭州市政府,他不缺钱,也不至于就把税率涨到3%。

所以,房地产税收不收,收多高,和经济的繁荣发展是挂钩的。祝福祖国繁荣昌盛,这样才能少征房地产税。

其三,财政、税务和住建等部门,从2005年就开始准备征收房地产税,到现在已经准备了16年了。

你觉得,花了16年,能没准备好嘛?征收已经不取决于操作上的能力和技术了,只取决于意愿。

其四,估计最快明年就开征,比如先选十几个热点城市作为试点,费率等标准参考上海重庆。

需要提一嘴,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包含的概念,并不完全一致。房地产税里有“地”和“房”,房产税里只有“房”。

不对“地”进行永久产权确认,只有70年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那么对“地”收税,收不到老百姓身上。“地”的产权属于谁,就找谁收取。

这就类似于,租房市场里,租客自己承担水电燃气,但是物业费是房东交。道理差不多。

所以,未来短期内试点开征的,应该是“房产税”。

很晚了,先聊这么几句。只是个人嘚逼嘚些闲话,实际上还得由领导们来乾纲独断。凌晨1:38,又TM失眠了。。。

今年4月20号的时候,我在知识星球里发过一段评论,再放一次,大家可以对照。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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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必然到来的房产税和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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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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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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