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府百亿信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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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31 19:14 2705 0 0
围绕“中信国安府”长达七年的权属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作者:老万

来源:国朝说(ID:GuoChaoShuo123456)

围绕“中信国安府”长达七年的权属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显示,撤销最高院此前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维持北京市高院一审的判决,同时确认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公司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约定的20%增加至35%。

这份判决不仅关系到北京二环内黄金地块的归属,同时也影响到多家信托公司的产品风险。 

2020年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份民事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都是平安信托,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合计约52.2亿,冻结、拍卖、变卖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是中信国安府的项目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国安府”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东侧,距离天安门广场不足2公里,建筑面积约295951平方米,是目前北京市二环内,唯一待开盘的高端住宅项目,均价已经超过17万/平方米,土地价值超过百亿。 

这么好地段的黄金项目,融资方竟然会出现违约,听起来非常不可思议,实际上该项目一直处于无法预售的状态,其背后的权属之争也达到了白热化。 

2009年,信达投资与庄胜地产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庄胜二期A-G地块,信达投资全资成立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作为7个地块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4亿元。 

在协议中,双方曾约定,庄胜地产对北京信达置业增资入股1亿元占有20%的股份,这也成为长达七年的合同纠纷案的导火索。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庄胜作为外资企业进入内地,必须先有项目并在相关部门获得立项,然后向商务部门审批,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在信达接手庄胜二期的项目之后,因拆迁缓慢,一直无法办理土地证,无法办理土地证,即无法变更开发主体,庄胜也迟迟不能完成对信达置业20%股权的登记,项目的开发立项,也因此一拖再拖。 

最终,信达投资选择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北京信达置业的股权,由中信国安摘牌,此时北京庄胜仍未完成对信达置业的20%股权的登记。

2013年,庄胜地产将信达投资告上法庭,因为在此前的协议中曾约定,未得到对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返还地块项目权益。 

2014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庄胜地产全部请求,支持了信达方面的全部反诉。 

随后,庄胜地产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了庄胜地产全部请求,驳回了信达方面全部反诉,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彻底逆转。 

中信国安不认同此次判决,除了地块的优质外,中信前期的投入也很难收回。2017年4月20日,中信国安出具给法院的成本说明中载明:项目取得费用37亿元、拆迁26亿元、建筑安装62亿元、市政园林5亿元、配套10亿元、利息及融资费46亿元、期间费用11亿元。 

中信国安前期投入接近200亿,不过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信托公司。中信国安以国安府所在的A-G地块做抵押并担保,获得了三家信托公司160亿元的贷款融资。其中,平安信托70亿元,上海某信托60亿元,太平资产管理公司30亿元。

按照最高法的二审判决,如果地块项目权益将全部归属于北京庄胜,信托投资人的利益将出现重大风险。 

2017年4月20日,信达投资向最高院申请再审。2019年12月,最高院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0年12月25日,最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最高院此前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北京市高院一审的判决,同时确认庄胜公司在项目公司信达置业的股权比例由约定的20%增加至35%。 

这份判决书更像是个调解书,要求双方各让一步,不过对于平安信托来说,这个不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此前要求拍卖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来偿债也会出现变数。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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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信国安府百亿信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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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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