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投、基础设施建设和债务化解之浅见

一段棉线的投资思考 一段棉线的投资思考
2021-07-29 16:05 2545 0 0
没有“市场化”这一前提,任何对部分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进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都会面临极大困难。

作者:一段棉线

来源:一段棉线的投资思考(ID:yiduanmianxian)

城投公司的产生是有其历史渊源的,主要原因大概有这么几个:

1、历史上预算法严格约束了地方政府举债,禁止了地方政府担保行为;

2、分税制改革后地方上事多钱少;

3、GDP考核曾是地方长官晋升的重要KPI,而GDP的大头曾经主要在投资。

这个逻辑链条是:地方长官晋升要靠发展-->发展需要钱-->钱不够得靠借-->预算法不让直接借-->成立城投公司借。

虽然在冲GDP规模的历史阶段中各地产生了大量“每季度换一次地砖”的浪费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过程中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极大发展,从而让当地实体经济得到了很大促进。地方政府的税基规模和卖地收入进而都得到了快速成长。但从举债实体来看,这是个“资产/收益隐性化、债务显性化”的过程。

既然历史上产生的收益并没有被债权投资人充分享有,资产也不能被债权投资人合法的占有,那么从道义上债务实际归属就不应该被轻易的剥离。

在任何债务危机显露时,解决手段都是开源+节流这四个字,但从目前看,这四个字都有着相当的操作难度。

首先看节流,根本性的节流手段是债务重组,在债权人占据相对舆论制高点(当然历史上债权人也放了那么多高利贷薅地方政府羊毛,这是地方政府占据道德优势的地方)的时候,全盘意义上的债务重组会动摇国本,可能性极低。

再看开源,在社会主义基本体制下,我国大量基础设施资产是具有高度正外部性的,诸如高铁、公路、发电厂、水厂这些设施的现有经济价值仅仅体现出了“计价”二字,而没有反映出真实的市场供需力量对比。那是不是能放开来进行市场化定价呢?——这在过去几十年采用“通过税收手段把企业及居民收入聚集至政府部门后集中力量办大事”路径开展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现实惯性后直接调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贸然进行全盘市场化转型也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反弹和道德质疑。

但没有“市场化”这一前提,任何对部分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进行私有化(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尝试都会面临极大困难。例如前些年曾经流行过的改革手段,几年下来最终变成了地方政府拉着国有产业资本做形式上的混合所有制,国有产业资本再薅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羊毛做明股实债的状态。

目前地方政府的发展模式进入了历史十字路口,旧有“集中力量办大事”逻辑驱动下的举债模式难以为继,但根本意义上的“开源”、“节流”也都面临着实际困难。因此只能先在边际思维中通过“少做不必要的增量”+“存量想办法维持”徘徊着,最终会向哪个方向破局是要考研大智慧的——但原则无非是:

如何维持一定社会增量以保证获得感;

如何以社会怨恨最小化的原则调整部分存量至薄弱环节;

如何进行调整会给外部带来最小的变动感(避免在外部不理解中国内部结构性矛盾的前提下产生中国社会随意变动规则的错觉)这么几个大的方向吧?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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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关于城投、基础设施建设和债务化解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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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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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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