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

执行程序中,如何才能让法院变更、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如何才能让法院变更、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

无偿接受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
典藏类干货二十:执行转破产流程实务操作指引及法律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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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转破制度,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权人债务,符合破产的相关条件,经申请人申请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为睿资产 为睿资产 2019/01/11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不得随意变更和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附典型判例)|判例94/100篇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不得随意变更和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附典型判例)|判例94/100篇

申请执行人不能证明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是因无偿转让财产给案外人的,则不应追加该案外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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