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权

最高院:受托银行退出,委托贷款变为一般借贷,原物保并不灭失!

最高院:受托银行退出,委托贷款变为一般借贷,原物保并不灭失!

委托人(出借人)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委托人、受托银行和借款人又约定将委托贷款转为一般借款关系(即委托人和借款人直接结算)的,原委托贷款项下质权继续有效,出质人以此为由进行脱保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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