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展期后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效力

刘韬 刘韬
2021-03-06 13:17 8815 0 0
借款展期后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效力

作者:刘韬

债权人与借款人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房产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到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管局出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此时,抵押权已依法设立。借款人逾期后与债权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且展期协议经过抵押人的同意并签字确认,根据展期协议的约定,抵押人继续为借款人的贷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此时债权人有权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债权范围内就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贷款展期的,虽然未作变更登记,抵押权仍有效存续。

贷款展期是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延长借贷合同的履行期限,实际上是对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的变更,《民法典》、《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变更,不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就产生抵押权消灭的法律后果。相反,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民法典》及《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担保物权消灭的法定情形,并且《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才消灭。因此,贷款展期,原债权并未消灭,抵押权仍有效存续。抵押权仅因抵押权的实现、抵押关系的解除和抵押物灭失等法定事由而消灭。由于贷款展期并不是抵押权消灭的法定事由,贷款展期后,办理的抵押登记虽未进行变更,但在无证据证明存在抵押权消灭的法定事由的情形下,应视为原抵押继续有效。

3、抵押权人有权在展期前原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

借款展期属于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的延续,借款展期实质是延长了债权的诉讼时效,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责任的存续期间也被延长。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及《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即债权人在展期前原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保护,不能因展期未做抵押权变更登记而免除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纠纷,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展期前原合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为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之日起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债权人在3年内起诉主张行使抵押担保物权,行使抵押担保物权的期间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债权人就有权在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债权范围内就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刘韬”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

106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推荐专栏
更多>>
  • 小债看市
    小债看市

    最及时的信用债违约讯息,最犀利的债务危机剖析

  • 金诚同达
    金诚同达

    金诚同达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合肥、杭州、南京、成都、西安、沈阳、济南设有分所,并在日本东京设有办事处。今天,金诚同达已发展成为中国境内极具规模、最富活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在诸多业务领域,金诚同达都已成为行业里的领头军,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优质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公司设立与合规、资本市场、金融、保险、信托、房地产、项目融资、基础建设、PE/VC、资产管理、并购、税务、知识产权、互联网、反垄断、劳动法、诉讼与仲裁以及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国际贸易、WTO争端解决、跨境争议解决等。

  • 睿博恩重生笔记
    睿博恩重生笔记

    专注企业债务纾困与价值重组的实战笔记・服务银行、AMC、政府平台及民营企业・涅槃贷 3.0 开创践行者・以 “铁算盘、铁账本、铁规章” 重塑信用。

  • 睿思网
    睿思网

    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领域信息综合服务商,睿思坚持以专业视角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及变革,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垂直服务平台,输出有态度、有锐度、有价值的优质行业资讯。

  • 路数
    路数

    要有光,要让房企更公开透明

  • 债市邦
    债市邦

    一位债市从业人员的市场观察,仅为个人总结,不代表所在机构任何意见。微信号: bond_bang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