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

江西高院:同一财产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按抵押登记顺序清偿,执行法院明知抵押即使未提交分配申请,优先受偿权不丧失

江西高院:同一财产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按抵押登记顺序清偿,执行法院明知抵押即使未提交分配申请,优先受偿权不丧失

提示:同一财产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按抵押登记顺序清偿,执行法院明知抵押即使未提交分配申请,优先受偿权不丧失
江苏高院:撤销以房抵债裁定,被执行的财产重新分配,债权人提出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可优先扣除抵债人支出的相应过户税费

江苏高院:撤销以房抵债裁定,被执行的财产重新分配,债权人提出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可优先扣除抵债人支出的相应过户税费

提示:撤销以房抵债裁定,被执行的财产重新分配,债权人提出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可优先扣除抵债人支出的相应过户税费
最高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诉后,裁定被执行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应中止审理,待管理人确定后诉讼继续进行

最高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诉后,裁定被执行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应中止审理,待管理人确定后诉讼继续进行

提示:受理执行异议之诉后,裁定被执行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应中止审理,待管理人确定后诉讼继续进行
最高院:如何认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最高院:如何认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是执行公司出资人的决策,拥有执行权或一定程度的决策权,掌握着公司内部管理或外部业务的核心信息,并决定公司的决策及发展方向的特定人群。
法治扬帆 法治扬帆 2021/03/22
如何查询“老赖”的财产?方法都在这

如何查询“老赖”的财产?方法都在这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债务 有债务的地方就有“老赖”
尚公上海代理的再审案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尚公上海代理的再审案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近日,尚公上海徐吉平律师团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裁定申请人L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再审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原判决中止执行。案件代理取得了决定性的积极进展。
最高院:法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可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最高院:法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可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如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被执行人)破产中,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属于何种债权?清偿顺位是否存在不同?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笔者结合权威判例对此进行梳理,阐述实务中的主流观点。
最高院:因债务人破产主债务利息停计,保证人保证债务利息不停计!

最高院:因债务人破产主债务利息停计,保证人保证债务利息不停计!

破产法院受理针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针对该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因“主债务停止计息”得以最终确定,但主债务停止计息的效力不应及于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仍应向债权人偿付本金及主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后所产生的利息。
最高院:放贷时巧立名目收取“三费”,无证据合理说明认定“砍头息”!

最高院:放贷时巧立名目收取“三费”,无证据合理说明认定“砍头息”!

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出借款项时,扣除了借款人按照双方约定应向出借人支付的融资顾问费、财务费、评估费(简称“三费”),但在诉讼中出借人未能提交关于其提供了与“三费”相对应服务的相关证据,法院应当认定相应服务并不存在,借款人向出借人应偿还的本金为“约定借贷金额-三费”。
最高院:银行分行未经授权提供保证,若无其他无效事由,保证有效!

最高院:银行分行未经授权提供保证,若无其他无效事由,保证有效!

关于银行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银行是否可以依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授权援引《担保法》第10条关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最高院:分行为最高额担保权人但由下属支行提供借款,担保人免责!

最高院:分行为最高额担保权人但由下属支行提供借款,担保人免责!

保证人与某全国股份制银行市级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务人在该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市级分行对债务人并未进行直接的贷款发放,而是通过该市级分行的下属支行与债务人另行签订贷款合同并进行贷款发放的,在无证据可证实保证人对此种贷款发放操作知情并认可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院:可对抗执行的实体权益人,在破产程序中得以行使取回权!

最高院:可对抗执行的实体权益人,在破产程序中得以行使取回权!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程序后,符合《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规定的不动产应认定为系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无过错的不动产买受人可以向管理人主张行使取回权,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得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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