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一种温和的贷后处置方式,多方共赢,回款效果达同期电催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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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15:05 3101 0 0
整个调解流程一般需要1个月时间

作者:李米

来源:新流财经(ID:xinliucaijing)

在2020年的尾声,一种存在已久的纠纷处置方式——“调解”作为消费金融领域法催的一种补充手段,突然火了起来。

调解作为仲裁、诉讼的一种正常流程一直都存在。在消费金融领域,调解主要指的是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和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与同期的电催相比,调解的效果要高出2-3倍。”杭州互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互仲科技)的总经理丁志刚向新流财经介绍到。互仲科技从事互联网仲裁服务相关的业务,同时也为仲裁机构和金融机构提供线上调解服务平台。 

北京西城法院也公开表示,今年以来其通过诉讼前调解的方式,半年时间在诉前阶段化解银行贷款类纠纷2400余件,欠款人履约率98%。 

调解,作为个人信贷不良资产处置中,一种兼具司法威慑力与合规性的手段,同时不受事先约定与否、调解机构所在地等限制,成为一种值得探究的方向。

调解的回款效果,是同期电催的2-3倍

互联网金融大爆发遗留了大量个人信贷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但传统电催、上门催收的回款方式都主要靠两个字——施压。但有压力就有反抗,这也造成了近年来大量暴力催收、反催收矛盾冲突。

调解的介入,可能是打破个人信贷类纠纷僵局的关键一步,调解的核心是另外两个字——共赢,双方都把损失最小化。 

我们首先来看调解的大体流程——

金融机构愿意通过调解来处理贷款纠纷,并提供借款协议、资金给付凭证、双方主体身份信息等相关的证据材料,与法院或仲裁委确认可行性的还款方案,供欠款人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对于能够提供残疾证明、大病就医、低保等材料的欠款人,还可采取相应的减免、分期还款、延后还款等政策。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双方都能看到对方提供的材料,也能提出自己的主张。调解员一边普法,告知借款人相关法律规定和逾期产生的真实后果,一边听取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和诉求,与金融机构进行相关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定共识。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搭建了可行性还款方案沟通平台。目前,已有地方仲裁委开始试行金融纠纷仲裁调解,并制定了规则对调解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它区别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院诉讼和仲裁的特点在于: 

一、可以由仲裁机构、法院等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居中调解,同时具有司法威慑力和合规性; 

二、不需要像法院诉讼要考虑地域管辖限制,或申请仲裁需要双方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调解普适性更强、可同时针对存量案件和增量案件进行处理; 

三、调解的过程对借款人群起到了普法的作用,避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对立和强烈冲突,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矛盾化解。 

据丁志刚介绍,目前互仲科技的仲财通平台上,仲裁调解机构主要对逾期6-12个月账龄的借款人进行调解,整个调解流程一般需要1个月时间。调解流程的成本,与金融机构同期采用电话催收的成本相差不大,但是,回款效果是同期催收的2-3倍左右。 

实际上,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结果。

通过温和的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化解纠纷,于金融机构而言,能最大程度上减免损失,又能够避免因委外催收不合规带来的负面影响;于欠款人而言,能尽量避免被催收、起诉、被强制执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社会而言,已形成的纠纷在进入法院诉讼之前得到有效分流,在不挤占稀缺的司法资源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 

在部分从业者看来,未来调解有成为贷后处置一种主流方式的潜力。 

今年年初,疫情影响下打量个人信贷资产逾期风险上升,一些第三方机构趁机大肆推广债务重组服务。通过收集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还款能力、负债原因、遇到过的催收行为、是否有违规催收证据等,“指导”借款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还款。 

实际上,这类机构主要还是利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七十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来作为底层依据,吸引不懂法律的逾期借款人,但是本质上,还是通过收集所谓的“催收不规范的证据”和用户大病证明、收入困难证明等来强迫金融机构妥协。 

与债务重组相比,调解则将主动性掌握在金融机构手里,最重要的是,更合法合规。 

不过,调解需要专业的调解员进行操作,能否大规模化地进行应用有待观察。 

当前也有金融机构内部组建法催团队与借款人协商调解,但是在实际作业水平上参差不齐、身份不中立,导致调解的效果不佳。

因此,培育出众多符合行业需求的调解员,以及让更多金融机构接受调解这一方式,是调解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 

贷后处置方式的变迁 

调解的出现并非偶然,背后折射的是个人信贷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变迁。 

在个人信贷不良资产处置方面,金融机构一直在寻求更好的方式,当前主要的处置方式包括自催、委外催收、法诉,具体操作方式又包括传统电催、仲裁、诉讼等。

但近几年,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以及监管环境的变化,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不良资产处置的侧重点发生了一些改变。 

互金行业如火如荼的另一面是借款人共债现象明显上升,多数互金机构为了降低成本选择委外催收,第三方催收机构瞅准了时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那也是催收行业疯狂“躺赚”的时代,利率高、收益高的甲方,对合作催收机构的佣金自然也毫不吝啬。 

金钱的诱惑,再加上催收行业门槛不高,大量从业者疯狂涌入。为了完成任务获得高报酬,爆通讯录、恐吓、P图、冒充公检法…暴力催收、隐私泄露的现象层出不穷,引发了一些列社会问题。 

直到2019年,一些大型催收机构因涉暴力催收等问题先后被查封,与此同时,针对催收方式的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工信部、央行、各地银监局等对催收的各项工作规范越来越明晰,一旦出现不规范的行为便容易支付渠道、催收短信和电话均受限制。 

今年6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更是首次将对非法讨债行为进行准确定性。针对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此外,金融机构的对客诉率等核心指标要求甚高,传导至贷后催收机构的要求也就更加严格。 

法律和金融机构对催收行业的约束越收越紧,第三方催收彻底告别草莽时代。 

与第三方催收此消彼长的,正是此前鲜少被采用,但更合法合规的诉讼、仲裁等方式,逐渐跻身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环。 

不过对于一些小额信贷逾期案件来说,起诉的代价较大;网络仲裁虽然在仲裁流程环节较高效、便捷,但是在最后执行端的推进上,并不是十分理想——本来,法院也不可能不考虑实际情况,对金融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个人借贷案件100%执行。

法催手段效果有限的情况下,调解也可以说是当前贷后手段的一种补充,相较于第三方催收私力救济的对抗性和法诉公力救济的强制性,调解更展示了个人信贷不良资产处置柔性的一面。 

个人信贷贷后处置行业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从人工电话催收为主、上门催收、法院诉讼为辅,到探索“智能催收+人工电催+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个人信贷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与此同时,监管也在探索更加合规的个人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今年6月,银保监会同意进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这为贷后处置增添了新的道路。不过试点机构相对有限,仅限于6家国有大行和12家股份行。 

香港慢牛投资公司董事长张化桥表示,未来五到十年,中国金融业面临的主要任务仍是降杠杆、处理不良。

也有从业者预测,不远的将来,催收行业法律法规必将出台,这对于界定合法催收边界、节省司法资源和指导催收行业健康发展都将发挥灯塔作用。

与此同时,征信系统也在逐渐完善。从2019年下半年,所有在营P2P网贷机构以及包括花呗、借呗等各大互联网巨头的主流借贷产品接入征信系统,实现信贷数据共享,进一步增加了借款人的逾期成本,产生约束行为。 

长期来看,贷后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将更加走向合规化,贷后环境的明天需要催收政策、征信体系、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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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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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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