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兑付”无疑于“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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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15:30 2527 0 0
刚性兑付是一个短期行为,长远看有害无益。

作者:王丽娜

来源:娜样时光

11月初,贷帮网不刚性兑付前海债务的消息在业内传开,这一消息在网贷行业奉行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下无疑于扔下重磅炸弹,在业内业外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贷帮网不刚性兑付的态度早在8月9日贷帮网尹飞参加金评媒《资色》节目录制时即有所披露,11月5日贷帮网正式公开表示对前海逾期业务不予兑付,一场关于网贷行业最核心潜规则的争议正式开幕,或许这将成为为网贷行业正名定分的引信,促使网贷行业在规范化和合法化的道路上前进一大步。

现实情况刚性兑付已成为网贷行业通行的、默认的潜规则,成为行业借以发展的工具,该工具或采用回购、代偿的形式,或采用保证金、担保的形式,甚至不借助于任何形式,以网贷平台在出现逾期损失后自动地、悄悄地进行垫付的面貌出现。网贷平台需要提升交易量,投资人乐得包赚不赔,以至于该工具成为网贷行业默认的第一规则。但是这一规则在实现它的设计意义,给网贷平台提供宣传材料和提升交易量的时候,也模糊了网贷平台的本质和社会意义,而此时风险也在悄无声息地积累。

网贷平台在国外时是纯粹的借贷信息撮合平台,引入到国内以后,基于国内的金融环境,各网贷平台在网贷原始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多本士化的改变,包括线上线下结合、引进担保机构等等。即使做了这么多改变,网贷平台依然没有改掉信息撮合平台的本质,唯有“刚性兑付”这一各网贷平台未明示告知却默默执行的潜规则使网贷平台的本质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但是,刚性兑付的存在是否合理合法呢?

网贷行业从事的是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出借人把钱借给别人也是一种投资,是投资就会有风险,有赚有赔,股票如此,基金如此,银行发售的五花八门的理财产品也如此,能够保本、能够刚性兑付的只有存款。网贷平台刚性兑付使借贷关系变成了存款关系,但是国内现有的法律规范并不允许网贷平台进行刚性兑付。

网贷业虽然已在国内发展了近十年,但国内法律给予网贷行业留有的空间并不大。翻遍国内法也仅有居间服务能够容留网贷服务,于是,几乎每家网贷平台都在自己的网站如此这般地申明:本平台为民间借贷提供居间撮合服务,根据《合同法》对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平台提供居间撮合服务明确合法。只有以居间服务的形式出现,网贷行业才具有合法性,一旦脱离了居间服务的范畴,违反了信息中介服务的基本规则,把给借贷信息牵线变成了刚性兑付的存款关系,网贷平台即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变成违法经营。监管层也三番五次强调网贷平台是信息服务中介,不得建立资金池,不得非法吸引公众存款,不得提供担保,可见,刚性兑付触碰了监管层的底线。

另一方面,网贷平台也不具有刚性兑付的能力。网贷平台刚性兑付使借贷关系变成了存款关系,但是网贷平台又未依据存款准备金、存贷比等银行复杂的经营规则来运作,其运作方式不足以支撑刚性兑付的要求。如果网贷平台自身资金实力足够强,自有资金完全能够应对刚性兑付的需要自然可以,但这只能是个假设。每个平台动辄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的交易量,这么一个大盘下,刚性兑付只能是一句空话,因为没有一家平台能够承担得了这么大盘下潜在的风险。说倒底,网贷平台并不具有刚性兑付的实力。

刚性兑付是一个短期行为,长远看有害无益。短期上,刚性兑付保证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不论投资人还是网贷平台都从中获益,但是,平台在刚性兑付的同时也在慢慢地累积并扩大风险。当有一笔债务逾期时,网贷平台有自有资金代偿自然无事,但网贷平台自有资金总有上限,此时发生债务逾期,网贷平台没有自有资金代偿,为了刚性兑付要么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拖延还款周期直到贷款由呆滞变成呆账彻底损失,本息全无,要么干脆采用发假标的方式用新募集的钱还已到期的贷款,最终形成庞氏骗局。无论哪种形式,最后接盘的投资者都将遭受更大的损失,而平台也将走投无路,只好跑路。另一方面,网贷平台必须用提高收益的方式将潜在损失覆盖掉,才能支撑刚性兑付。为此,网贷平台需要将一笔贷款损失分摊到若干个借款人身上,这样就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原本借款人只需要承担百分之十几的融资成本,但为了分担劣质借款人的不良行为,借款人可能就需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成本,这部分成本挤占了借款人的经营收入,伤害了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转,时间长了信用良好的优质借款人也可能最终无力偿还,最终的结果是网贷投资人同样遭受损失。

相对于已存在几千年的金融业,网贷行业非常稚嫩。它的业务模式未定型,各种创新此起彼伏,不断变动,也不存在类似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类、存贷比等基本的经营规则,再加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大部分网贷平台的从业人员来自于其他行业,甚至还有部分平台的创始人刚大学毕业。这些人员未经过系统的金融学习,也没有接受传统金融业建立在经验继承基础上的实务培训,根本不具备金融业务风险判断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同时,全国范围内网贷平台数达到上千家,大小不等,优劣各异,恶意竞争与同质化严重。在这样的行业大环境下,如果允许网贷行业借道刚性兑付华丽丽地把自己变成“类银行”,后果不敢想象。

不管怎么,贷帮网此次已在刚性兑付的罩衣上撕下一个口子,贷帮网不刚性兑付的斗争刚刚开始,按照贷帮网的说法——等待法律的公正判决,我们也拭目以待,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该事件的结果都将把网贷这一行业引回至它的本位,这对网贷行业来说将具有积极的、至关重要的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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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刚性兑付”无疑于“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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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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