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终了时进行财务审计,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敲响法槌 敲响法槌
2021-10-28 16:54 2310 0 0
法律规定要求股东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相互分离,产权清晰,目的是使股东与公司之间权责明确,防止股东逃避债务,降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作者:乔谦律师

来源:敲响法槌

【裁判要旨】

一、法律规定要求股东财产与一人公司财产相互分离,产权清晰,目的是使股东与公司之间权责明确,防止股东逃避债务,降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二、一人公司未按照《公司法》《会计法》的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表并经会计师审计的,或未能反映出案涉债务以及通过公开途径能够查询到的债务信息的明显审计失败情形的,人民法院认定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股东应当承担公司财务混同的不利后果。

【律师小结】

一、作为债权人,选择诉讼仲裁途径主张权利时,可先行调查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情况。在起诉一人公司时可一并起诉股东,在执行中可申请直接一人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从一人公司的角度,在设立公司选择公司组织形式时,应当考虑到一人公司的风险。在选定一人公司的形式后,应依法在每一会计年度进行编制财务报告并审计,做到股东与公司财务分离,权责明晰;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庞某、山东某公司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21)最高法民申3711号民事裁定书

【简要案情】

一、2006年10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华洋某公司需分期偿还山东某公司1350万元;2007年,华洋某公司申请执行,但未能全部执行到位,自2007年6月之后便未再偿还;

二、2012年,庞某成为华洋某公司的一人股东。华洋某公司成为一人公司以来,未依法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并经审计;

三、2021年,经山东某公司申请,并经法院裁定追加庞某为被执行人;

四、庞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山东高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驳回庞某请求;

【争议焦点】

是否应当追加庞某为被执行人

【裁判结果】

追加庞某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一、2007年至今14年来,执行法院未能强制执行到华洋某公司的任何款项,虽然华洋某公司主张通过诉讼方式索要款项,但尚未有结果,原审法院认定华洋某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案涉债务,并无不当;

二、成为一人公司后,华洋某公司并未依照《公司法》62条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虽然华洋某公司提交了审计报告,但其对可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到的债务并未纳入到资产负债表,存在明显的审计失败情形,原审法院不予采信,认定华洋某公司财务管理混乱,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财务混同的不利后果。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敲响法槌”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敲响法槌

致力于法律服务,案事件研究。(公众号ID:qiao18305313373)

142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推荐专栏
更多>>
  • 小债看市
    小债看市

    最及时的信用债违约讯息,最犀利的债务危机剖析

  • 睿博恩重生笔记
    睿博恩重生笔记

    专注企业债务纾困与价值重组的实战笔记・服务银行、AMC、政府平台及民营企业・涅槃贷 3.0 开创践行者・以 “铁算盘、铁账本、铁规章” 重塑信用。

  • 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

    中国最专业、最具规模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 业务包括对多边机构、国家主权、地方政府、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的评级,对上述经济主体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结构化融资工具的评级,以及债券投资咨询、信用风险咨询等其他业务。

  • 镭射财经
  • 风财讯
    风财讯

    扒财富干货,扒足料八卦。一个长期关注财经和地产的号。关注事件、企业、人物真相,通过专业剖析、深度访谈、实地探访,深度解析和还原事实本真。

  • 睿思网
    睿思网

    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领域信息综合服务商,睿思坚持以专业视角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及变革,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垂直服务平台,输出有态度、有锐度、有价值的优质行业资讯。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