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波、郭婧怡
来源:为睿资产(ID:VeryAsset)
编者按
前几期为睿资产的干货文章为大家分析了目前P2P行业的热门问题,包括平台爆雷背后的原因(详见:文刀原创:P2P始于创新,终于犯罪,孰之过?),以及平台如何有序清退(详见:典藏类干货九:律所协助P2P企业有序清退“九步工作法”;典藏类干货八:面对最严监管,P2P平台如何有序清退?)。本期,作者主要站在P2P投资人的角度,结合实务中的一些经验,就平台爆雷后如何理性维权谈几点看法和建议,以飨读者。
P2P平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自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国P2P行业频发爆雷,很多投资者在各类平台已投入大量资金,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面对平台爆雷,投资人应如何理性维权,挽回损失?
一、平台爆雷后如何维权?
1.联系平台,尽早沟通
平台爆雷往往有征兆,如出现大量项目逾期、兑付困难,或者提现到账缓慢甚至无法提现。出现这些问题,投资者应尽快联系平台,了解发生不能提现等情况的原因。当然,有少数情况,平台是由于技术问题出现提现延误,但这种情况在短时间内就会解决恢复;如果该情况长时间延误,则平台爆雷可能性很大。
此时,投资者应注意,网贷维权的最佳维权期是平台出现危机现象的几天内。投资者发现平台提现困难后,应果断采取行动,积极联系平台,甚至赶赴平台公司现场,抓住最后机会提现。据很多投资人反映,在问题爆发后几天内,比起被动等待别人维权或等平台联系自己的投资人,平台为了维稳,会优先为赶往现场的投资人提现。
之后当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加入积极维权的队伍,平台不可能为大部分投资人安排提现。这时部分平台会和投资人进行博弈,用各种方式解释平台出现的问题只是暂时的,如果投资人给平台时间,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若投资人轻信平台的解释,很可能最后遭遇平台转移资产跑路的结果。
投资人可选派投资人代表与平台商谈兑付方案。从法律角度而言,签字盖章确认的兑付方案属于平台做出的一种承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平台应按方案执行。如果存在逾期执行等违约情况,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属于法律监督执行。除此之外,更多的是靠投资人自己监督,在实操中,建议投资人推选代表或者委托律师进行深度跟踪。
投资人如果确无法联系到平台、觉得平台不可信或平台存在卷款跑路的嫌疑,投资人应立刻报案,向警方提供有效的案件线索。这类案件一般涉及的是刑事犯罪,主要集中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等罪名。
公安机关一经立案,会立即通知银行查封、冻结平台的资金账户,并控制涉案责任人员。公安机关会收集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平台的犯罪事实。
投资人需要提供的报案材料有:
(1)投资人证明材料:个人报案的,提供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报案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单位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则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事项、期限和权限;
(2)案件相关材料:报案书,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和涉案平台及其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签字捺印或盖章;证据清单:投资人与平台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转账凭证等,部分可能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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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平台爆雷后,投资受害人都不会太少。个人的力量终究有限,而投资人组建维权组织,可以互通消息,及时了解最新案情;另一方面,受害人越多,警方也可能会更关注该案件,有利于加速案件处理。所以,当平台爆雷后,作为投资受害人,应想尽一切办法联系到其他投资受害人,团结一致,收集证据。通过创建微信群、QQ群、集体发帖、联系媒体等方式抱团维权,必要时,可以成立投资人委员会,共同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解决,比起投资人各自聘请律师,抱团维权成本比个人维权低很多。
但是投资人们也需注意,抱团后维权需理性。2017年曾发生过投资人抱团上街维权、发布谣言、冲击国家机关等不合法的维权行为。抱团维权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否则不仅不能有效维权,还很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截图来源某贴吧
4.聘请律师,保驾护航
立案时,投资人可以就控制相关人员、冻结涉案资产等问题咨询律师,以便进行下一步的安排。如果警方不予立案,投资人应询问原因,如果是因为缺证据材料,应当尽快补充证据;如果没有正当原因,可提起行政诉讼,向警方施加压力。如果最终未能刑事立案,投资人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民事诉讼,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采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方法控制平台相关人的主要账户。
立案后,投资人应多咨询律师的建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最佳选择。为了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投资人可安排专人跟进司法环节。
二、维权中有何实务问题?
如果平台发的标是真实有效,且只做中介服务,那么平台逾期兑付或是提现困难不涉嫌刑事犯罪,投资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借款人还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即使投资人是出于对平台的信任进行投资,也不能要求平台负违约赔偿责任。投资人应注意与平台做好沟通,统一战线,一起向借款人催款维权。
如果平台是自融平台或发的是假标,则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通常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在量刑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差别较大。集资诈骗罪属于重点打击对象,曾最高可判处死刑。直到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删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规定,但最高刑期仍可至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十年封顶。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定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表现为: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3.投资到平台的资金会被没收充公吗?
不会。国家要没收的是因非法集资产生的非法收益,不是受害人的本金。平台以非法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比如某平台集资5000万投资买房,一年后以7000万全部转卖,则上涨的2000万属于违法收益,应予以没收。而原来的5000万属应返还给投资人的部分。但实际上,通常只能追回部分,如2000万,那投资人只能在这2000万的范围里按集资额比例返还。
4.平台爆雷后是否应立即报案?
平台爆雷后,投资者一般都急于收回投资本金,因而往往认为报案让公安机关介入是最快追回损失的途径。事实上,公安机关介入后,需要进行侦查,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复杂案件的侦查期限长达七个月。该类案件由于涉及投资受害人较多,案件侦查较为困难,因此能短时间内追回损失的可能性不大,特别是在没有抵押物或者不知资金去向的情况下,追回损失更是难上加难。
鉴于此,投资人在报案前应谨慎分析,若平台涉嫌诈骗,应立即报警;若平台只是暂时资金链出现问题,有相关自有资产或其他项目可进行偿还,则投资者可暂缓报案,给平台一点时间,若平台能偿还,对双方而言都是好事。
5.是否可以异地报案?
可以。经济犯罪案件和网络犯罪都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6.报案后多久立案?
通常报案后,警方会发放一份受案回执,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需要追诉会正式立案,出立案通知书。在此期间,报案人可以根据受案回执的联系电话跟踪案件是否被正式立案。正式立案后,一般会有经办警官电话可以跟进案件进展。
面对平台爆雷,在损失已造成的情况下,如何正确维权至关重要。投资者要对维权难度有充分的认识,理性对待维权过程中的困难,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关于作者:
刘波: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某直辖市区法院原法官)、为安控股创始合伙人、为睿资产创始人、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不良资产信息应用专委会发起人、秘书长。
郭婧怡:为睿资产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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