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法:其他人员从事房产经纪活动,签署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8条二款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14条均非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效力性规定。另,我国对房地产执业资格实行的是评价制,未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非属违反公序良俗范围,所签署的居间合同应属有效。陈某与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应属房地产居间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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